中學教工考勤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依法治校,規範學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文化管理的實施,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和學校實際,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基本原則和要求
1.凡在崗人員都按本人崗位分工的職責要求進行考勤。
2.實行坐班制。依時上下班,由學校值日行政和級長負責考勤。如遇特殊情況,需書面申請,由辦公室研究處理。
二、考勤項目
(1)遲到 (2)早退 (3)事假 (4)公假 (5)病假
(6)曠工 (7)婚假 (8)喪假 (9)產假
三、考核要求
1.記錄遲到、早退、缺會(含升旗禮、科組會、級會、備課組會、家長會、政治學習等)的次數,缺課節數及請假天數。
2.每天以抽查等形式進行考勤。有課教師按學校作息時間表準時上課,沒課教師上午8:00、下午2:30前到崗;教輔、後勤工作人員上午7:30、下午2:30前到崗,學校放學時間下班。有晚修的教師準時晚修。
3.請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計算,請假不足半天者兩次累計為半天。
4.教師請事假應提前書面填寫《請假條》,交辦公室備案。半天以內報年級組長審批;一天及一天以上報校長審批。請假必須落實好工作經批准後方能離崗。請假一天以內,當事人經級長先調好課;請假一天以上由級長經教學處安排調課。
5.外出開會,參加教研活動等公務(公假)活動1天以上,應提前書面填寫《請假條》,經級主任、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
6.病假須填寫《請假條》,交辦公室備案。半天報年級組長審批;一天及一天以上報校長審批。病假須有醫院證明,因病沒有及時請假,可先電話請假,病癒後由本人到辦公室補假。
7.職員、工人請事假半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一天及一天以上報校長審批。
8.中層幹部請事假半天以內向校長口頭請假,經同意後方可離崗;一天及一天以上,應提前書面請假。
9.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文件執行。
10.請假審批存根統一於審批當天送辦公室彙總。
11.請假期滿返回崗位要向辦公室銷假。
四、崗位月考勤、津貼獎懲辦法
1.設每月全勤獎,為100元,每月獲得全勤獎的條件是:
(1)自覺遵守學校教職工考勤的有關規定,及時出席應到位的活動與工作。
(2)上課不遲到,無曠工現象,月病假1天以內,事假半天以內。
2.課時津貼經考核發放:
全額發放 | 全額的50%發放 | 不發放 | |
每月曠工 | 無 | 無 | 1次以上 |
每月事假 | 1天以內 | 2-3天 | 4天以上 |
每月病假 | 3天以內 | 4-5天 | 6天以上 |
每月上課遲到 | 1次 | 3次以內 | 4次以上 |
不能及時出席到位的活動與工作 | 1次 | 3次 | 4次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