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矯正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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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我市社群矯正試點工作自啟動後,迅速在我市兩個試點區展開。從兩個區的開展情況來看,基本做到了以下幾點:
  (一)思想認識到位。兩城區被確定為全省社群矯正工作試點市(區)後,區委、區政府均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進行研究。兩個區司法局均制訂了嚴密的計劃,確定了專人專職負責此項工作,並派專人隨省廳和
  市局同志一起到兄弟單位進行了學習考察。
  (二)領導機構健全。目前,兩城區的33個街辦(鄉鎮)都成立了社群矯正試點工作領導機構,各項工作機制建立。
  (三)社矯工作者隊伍加強。兩城區各司法所多是一人所,為適應工作需要,兩城區採取聘用社群矯正輔助人員的辦法,選聘具有法律經驗、心理學專業知識和社會責任感的人員充實到社矯辦公室,確保了社群矯正工作的開展。同時,還積極挖掘社群資源,發動退休老幹部、知識分子、有威望的同志加入到社群矯正志願者行列,使社群矯正工作隊伍素質有了較大的提高。目前,兩城區33個街辦(鄉鎮)司法所共有專職人員33人,社矯輔助人員39人,社矯志願者147人。
  (四)工作措施有力。兩城區各司法所均能堅持對每名矯正物件實行一人一檔,詳細記載了矯正方案、監護人協議書、公益勞動記錄、每月小結、談話記錄、電話彙報等方面的資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規範的基礎性臺帳。在管理機制上,充分發揮街道(鎮)、社群(村、居)兩級管理網路的作用,明確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務,為社群矯正工作的長期發展和司法所的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制度上,兩個區都出臺了《社群矯正試點工作實施意見(方案)》、《社群矯正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矯正物件須知》等規章制度,力求工作規範。
  從試點的情況來看,收到了預期的效果。矯正試點期間兩個區共117人接受社群矯正,經過矯正工作人員紮實有效的矯正幫教,沒有發生一起社群矯正物件重新犯罪的現象。矯正物件能夠較快地融入社會,部分矯正物件在社群矯正工作人員的幫助下還走上了致富路。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從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看,目前我市社群矯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迴避的問題。主要是:
  (一)、社群矯正工作相關法律法規不盡完善
  立法的滯後給工作開展帶來了統一認識、統一做法、全面推進等方面的一定的難度。目前社群矯正工作開展的依據是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發的《關於開展社群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客觀上存在名義主體和實際主體分離現象,公、檢、法、司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銜接,省際、市際之間的銜接都存在一些困難。
  一是在目前立法依據不足情況下,有關部委的現行規章中針對社群矯正工作的規範缺乏系統性。致使社群矯正各成員單位在工作銜接、責權劃分等環節上存在困難,無形中加大了工作難度。
  二是工作主體的不適應。主要表現在《刑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人民警察法》以及有關規章中涉及社群矯正的條款存在著滯後的問題。例如從現實看,社群矯正按照兩院兩部的通知精神是由司法行政機關來實施,這無疑是有利於社群矯正工作開展的,但現行的法律未賦予司法行政機關執法主體權,這不僅與公安機關既有的執法主體權產生法律衝突,而且使得司法行政機關在開展工作時責權不一,處於十分尷尬和不力的地位。矯正物件大多對司法所的考核獎懲持無所謂的態度,有的矯正物件以經濟、生活等種種理由不參加有關矯正活動,有的遷居或離開居住地根本不向司法所報告,由於司法所執法主體權,社群矯正工作者對這些現象也無計可施,嚴重影響刑罰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三是程式方面的不適應。主要表現在:監獄辦理假釋、監外執行的手續繁複;管制、緩刑、假釋、監外執行的資訊不能及時;對人戶分離的物件,戶籍地與居住地之間缺乏銜接等。目前,兩城區的矯正物件基本上是由本區所在法院判決後通知各司法所接收,而對於外地法院判決到本區的社矯物件,兩城區司法局至今未收到過相關的法律文書,導致這部分矯正物件漏管、缺管現象嚴重,矯正工作也就無從開展。目前多數街辦的社矯物件人數已呈逐年萎縮的地步。常此以往,社群矯正試點工作可能將難以為繼。四是矯正工作還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支撐。目前,在矯正物件的日常管理幫教工作中,由於缺少法律賦予的強制性手段,對那些拒不接受矯正或在矯正中表現不良的矯正物件,社群矯正組織一一特別是負責具體操作的司法所往往因有責無權,不能及時予以懲戒;而對那些積極配合矯正、表現良好的矯正物件的獎勵,也因程式過於繁瑣、規定較原則操作性不強、社群矯正組織沒有法律授權等因素,實施起來難度較大,不能很好體現出獎懲結合的矯正方針。

社群矯正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二)、社群矯正工作基礎建設薄弱
  社群矯正是一項以司法行政機關為主的新工作,從外省先期開展社群矯正試點的地區經驗看,要保證社群矯正工作順利開展,司法所須有3人或3人以上才能兼顧工作,須有獨立的辦公室實施矯正和存放檔案,須有通訊、交通裝備和工作經費以保障工作開展。但由於客觀原因,兩城區各司法所基礎建設均較為薄弱。主要表現在:一是司法所人力相對薄弱,社矯輔助人員偏少且隊伍不夠穩定。司法助理員普遍存在“一人一所”的狀況,且司法助理員在承擔司法行政多項職能工
  作的同時還兼有街辦(鄉鎮)安排的任務,人手少、任務重,使司法行政機關在社群矯正工作中難以更好地發揮職能作用。二是缺少基本裝備,有的街道辦公經費較為緊張。目前,兩城區大多數司法所無車輛、無電腦、傳真機、印表機等工作裝備,個別所連基本的獨立辦公用房也未解決。在辦公經費上,我市社群矯正經費與兄弟省、市相比相差較大。上海市人頭經費定的標準是6000元、蘇州市社群矯正經費標準為3000元。我市兩城區矯正物件均無人頭經費可言,由於經費的緊張,導致一些工作流於形式,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矯正質量。
  (三)工作過程中相關部門的支援配合還未到位。社群矯正工作涉及到多個部門和單位,需要公、檢、法、司、人事等多個職能部門就工作銜接、經費保障、矯正物件就業等方面加強合作,認真履行職責,才能形成較強的合力,確保社群矯正物件零漏管、脫管。但在調研中我們發現,目前兩城區社矯工作大多是由司法所獨立承擔,有的職能部門對這項全新的工作不熟悉、不瞭解,存在著一些配合不到位的地方,而僅僅依靠司法所單打獨鬥,矯正工作難以達到預期目的。
  三、對策及建議
  在全省社群矯正試點工作啟動會上,省、市領導強調:開展社群矯正試點工作,要按照“做表率、走前列”的要求,振奮精神,紮實推進試點工作的開展,努力探索出一條具有貴陽特色的社群矯正之路。為進一步推動試點工作的深入開展,針對目前工作中暴露出的問題和困難,提出如下建議和對策:
  (一)加強領導
  社群矯正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通過黨委政府加強領導,形成強有力的工作機制來推動這項工作。建議市、區兩級成立黨委分管領導為主任、分管副市長(副區長)為副主任、公、檢、法、司、財政、人事等部門為成員的社群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司法局,以貫徹落實上級社群矯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區的社群矯正工作規劃,協調相關事宜,指導、督促、檢查本地區的社群矯正工作。各街辦(鄉鎮)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貫徹落實上級社群矯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實社群矯正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改造以及考核工作;同時建立經常性的工作彙報機制,及時向黨委、政府彙報工作情況,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援並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明確權責
  法院應當準確地適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釋,充分使用社群矯正措施改造罪犯。檢察院依法加強監督,確保公正。司法行政機關積極開展社群矯正的管理和考察以及社群服刑人員的矯正、幫助工作。鄉(鎮、街道)司法所承擔日常管理工作。公安機關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做好社群矯正物件的監督管理和考察,對違反規定的社群服刑人員依法採取必要的措施。為加強社群矯正的銜接工作,建議將社群矯正內容納入公、檢、法、司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政府年度考核目標。財政人事部門加大財政和人員保障,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三)重視基礎
  當前要做的是搭建好具體負責社群矯正工作的司法所這個平臺。社群矯正需要一支懂法律政策、熟悉犯罪學、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精神醫學等專業知識的隊伍。根據現在的條件,社群矯正依賴三類人員:專業社群矯正工作者、輔助社群矯正工作者和社會志願者。建議黨委、政府根據司法所承擔工作任務的現狀和將來的發展趨勢,加強司法所力量,配備專業社群矯正工作者,由懂業務的人員擔任。其次,配齊輔助社群矯正工作者,現在雲巖區配備輔助社群矯正工作者的做法是一個司法所招聘一至二名社群矯正輔助人員,經過培訓後上崗,但因待遇太低(每月每人500元標準)而無法穩定隊伍。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建議可借鑑兄弟省市的做法,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由各區安排一定的事業編制,用於招聘社群矯正輔助工作人員,根據實際配備到各鎮(街)司法所。編制不足的可以考慮招聘合同制的人員加以落實。此外,壯大社會志願者隊伍,儘量招募一些專家學者、知名人士、離退休幹部、青年學生、村(居)社幹部加入到志願者隊伍中來,從事社群矯正志願工作。
  (四)加大財政保障
  社群矯正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沒有一定的物質技術支援是很難完成的。從兩城區試點情況來看,經費顯得嚴重匱乏。建議可以借鑑外地做法,在保證車輛、通訊、電腦等辦公裝置齊備、社矯輔助人員工資福利到位的基礎上,按社群矯正物件人均1000元或以上的標準由區(縣)財政安排工作經費,用於培訓、指導、管理、獎勵等,並列入財政預算。
  (五)規範執法身份
  建議由省社群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協調省政府法制辦,統一製作社群矯正工作執法證件,或由市社群矯正工作委員會統一製作工作證件,同時為社矯工作者統一制服,以便於順利開展社群矯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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