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合夥經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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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合夥經營協議書

多人合夥經營協議書(一)

多人合夥經營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應乙方要求,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加盟連鎖經營,實行甲方連鎖店統一管理,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加盟店名稱、地址及經濟性質:

店名:

負責人:

地址:

面積:平方米

經濟性質:個人獨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經營方式:

1、由甲方提供商號及相關無形資產,乙方負責提供營業場所及其相關的營業設施、人員、實行連鎖經營,統一管理。

乙方使用甲方招牌商號,必須統一式樣、規格、顏色、選材等。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統一的企業形象設計、標識、人員培訓、業務廣告、促銷和新產品推廣活動,並提供市場和價格資訊。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形象、信譽。

3、乙方系加盟經營,在加盟期內甲方只擔負質量管理、藥品配送責任,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虧損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須依法經營,獨立照章納稅,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獨立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三、經營管理費及保證金

1、甲方對乙方的商品進銷存及商品質量、物價、經營管理、人員素質培訓等方面進行服務,乙方需每年支付元的經營管理費,經營管理費於協議簽字生效時付清,以後於每年月日前支付。

2、乙方向甲方交付經營保證金元,於首次進貨前一次付清。協議期滿終止,如無違約、違法的,保證金如數退回,保證金不計息。如乙方違約或違法經營執法部門查處罰款,由乙方承擔。違約金和罰款從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在十天內將保證金補足原有的額度。

四、經營管理:

1、甲方對乙方實行“五統一”(統一字號標識、統一經營理念、統一採購配送、統一質理管理、統一服務規範)連鎖管理,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和“五統一”原則。按照GSP規定和甲方要求配備必要的相關設施裝置,統一著裝、佩戴服務證。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管理、商品質量、服務管理等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2、乙方應遵守公司質量管理制度、質量工作程式、加盟店管理辦法、嚴格履行GSP規範經營行為,確保醫藥商品質量。不得在店內出現靜點的情況,如因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並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甲方確保配送的商品質量合格,並對所配送的商品質量負責。不含乙方因保管養護不善、經營管理等原因發生的質量問題。

為便於甲方配送中心及時準確開票、配送,乙方採購必須提前2天(少量急需品種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或電話、傳真、Email、QQ等方式上報公司配送中心電腦室開票,便於公司及時配送。乙方應在要貨單上寫明所需的商品名稱、規格、生產企業、數量、店名等。

4、乙方訂購的商品,不得無故拒收或退回。在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情況下、乙方可到配送中心調劑(調劑商品距離有效期應在6個月以上),但必須在商品進貨之日起二個月內,按門店退貨藥品管理工作程式向甲方提出退貨申請,經甲方同意後辦理退貨手續。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及時退貨發生商品過期報損,損失由乙方承擔。

5、除質量原因及供應商通知退貨的商品退回配送中心外,配送後手中藥飲片、貴細中藥材一律不準退貨;中成藥、西藥、醫療器械等商品原則上不予退貨;確需退貨的特殊品種應先與公司業務部聯絡,在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情況下,經業務部簽字同意後,再按退貨程式處理。未經業務部同意,配送中心不予接收退貨。對甲方通知退貨的商品不及時退回,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品牌等無形資產損失的,甲方有權追訴,並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應按所處地域實際情況適當調整零售價格,但不得高於國家牌價或低於配送成本價。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號的使用範圍,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和使用與本協議許可商號相似或變形的商號或標識。

8、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參加連鎖會議和公關活動及各種培訓。

五、財務管理

1、乙方建立日常的進銷存商品賬,甲方財務建立商品貨款結算流轉賬。

2、乙方使用甲方統一的電腦進銷存軟體系統,需交納應用軟體購置費、安裝維護服務費等,所需費用按實計收。

3、乙方應建立財務賬目實行獨立核算制度。

六、保密

1、乙方應將甲方各類管理制度及為履行本協議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連鎖門店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他方式洩露給他人。

2、乙方承諾在整個協議期內和協議期滿後三年內,不得將他所知任何保密資訊、知識、經營方法等告知他人或組織。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所列條款,雙方均充分了解,系雙方完全自願。如有違約,按下列條件執行:

1、甲方嚴重違約,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主張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沒收乙方全部保證金,並賠償經甲方造成的損失。

1)有重大違法或重大違規事件發生;

2)詆譭、損害甲方企業形象或與第三方合作詆譭、損害甲方企業形象;

3)擅自降低服務質量或產品質量,被媒體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情況;

4)發生不接受甲方依據GSP及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檔案等進行監督、指導、阻止甲方現場檢查,對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在規定時間內不整改到位等不服從甲方統一管理的行為;

5)不接受、不配合上級行政部門的監督及檢查,對上級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在規定期限內不整改到位,影響甲方聲譽的;

6)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支付管理費,應補足保證金而沒有補足的。

7)未經甲方允許將商號再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8)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協議期滿甲乙方都沒有提出不再合作的書面意見的,本協議合作期限自動延長一年,不再簽訂協議。

3、期滿後一方表示不再繼續合作的,不願合作的一方必須在期滿30日前書面告知對方。

4、合作期滿或一方單方解除合同後十日內,甲乙雙方需對合作期內債權債務進行清算。乙方應付結清合部債權債務,如乙方不能償還全部債務時,由乙方個人承擔無限責任。

九、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雙方的責任

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10日登出連鎖門店的登記。

2、乙方應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5日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資料:歸還帶甲方商業標誌、商標、招牌和其他資料。

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連鎖門店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

十、其它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或遇經營發生估計不到的情況需要更改協議條款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補充協議:

醫保費用由乙方先期墊付(醫保費用包括醫保正常費用及人事費用)共叄萬捌仟元整(38000.00)裝修、櫃檯、貨架等費用也由乙方先期墊付。乙方終止經營時辦理醫保費用由甲方付給乙方(包括醫保賬戶內附全部資金)裝修、貨架等費用。合理折價也由甲方收回。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多人合夥經營協議書(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不鏽鋼酸洗專案,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合作專案

第一條:1、三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專案為位於甲方內,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酸洗資質,同時依託……公司及甲方做不鏽鋼酸洗的配套經營;

2、合作本專案內容為:

甲、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甲方的部分土地,並建造廠房,同時按照三方確定的不鏽鋼酸洗裝置標準及規模進行投資構建(具體裝置的數量、型號等見附件一);

3、本合作專案分三期完成,其中第一期投資總額約為1500萬元,建設一條加工1250mm不鏽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於2010年8月之前完成,月產量達到1.2-1.8萬噸;

第二期投資建設二條加工680mm不鏽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

第三期投資建設一條加工1500mm不鏽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

4、本合作專案期限為15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專案的第一期投資為1500萬元,其中甲方出資600萬元,佔總投資的40%,乙方出資450萬元,佔總投資的30%,丙方出資450萬元,佔總投資的30%。

第三條:第一期投資分二期完成,其中第一期為600萬元,第二期為900萬元,甲、乙、丙三方的投資可按照每一期的總投資的比例進行投資,具體出資額及出資期限如下:

1、第一期出資:甲、乙、丙三方的第一期出資分別為240萬元、

180萬元和180萬元,於2010年4月____日之前出資完畢;

2、第二期出資:甲、乙、丙三方的第二期出資分別為360萬元、

270萬元和270萬元,於2010年____月____日之前出資完畢;

以上所有出資須匯入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的銀行賬戶。

如第二期的出資期限晚於因購買裝置及建設廠房而支付相應款項期限之後,甲、乙、丙三方應按照支付相應款項的期限繳納相應出資。

第四條:如協議一方或多方未能按時出資或出資不足的,另一方可以以借款形式替其繳足出資,借款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利息,月利息為___%,如另一方不願意借款的,也可以增資形式繳納一方未能繳足的部分,出資比例按三方實際繳納的出資計算。

第五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資比例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每年12底之前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專案的後續發展基金;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資比例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專案經營管理

第六條:專案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是專案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三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專案的經理由___方推薦擔任,經理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___方推薦擔任,出納由___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三方指定的帳戶,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後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七條:專案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生產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全體合作人共同制訂,全體合作人應認真、全面遵守。

八條:全體合作人每一個月召開一次全體會議,通報專案經營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兩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全體會議。

第九條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專案經營的活動,專案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確定裝置數量、型號及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專案經營的財產;

4、專案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專案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6、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作人增加或減少出資;

合作人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十一條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二條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三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退出合作經營: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經營造成損失;

2、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合作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經營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經營後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經營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十五條退出合作經營的合作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經營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合作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第十六條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1、合作經營協議書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願意繼續合作經營的;

2、全體合作人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

第十七條合作經營終止後,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作經營終止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作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十八條合作經營終止後,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六章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本專案向軋鋼廠所購買的土地約為___畝(具體面積以土地證為準),每畝購買價格為____萬元,如所購買的土地能完成過戶登記手續,土地轉讓款於辦完土地過戶手續後支付,土地的受讓方由合作三方協商後確定。

第二十條如土地不能過戶的,土地轉讓款不再支付,土地使用的費用由合作三方確認,任何一方在未經三方一致同意下對廠房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甲方須積極協調好酸洗廠的報建、環評、稅務等工作,確保專案經營的合法。

第二十二條甲方不得再自己單獨或與他人合作建設其他的不鏽鋼加工酸洗專案,甲方應將其所加工的不鏽鋼優先供給本合作專案加工。

第二十三條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過程中,一方或一方以上決定終止合作經營,其他一方或一方以上願意繼續經營該專案,甲方須將土地按照市場價格租賃給繼續經營的一方,經營的資質必須無償提供給繼續經營的一方,經營期限屆滿仍以本協議約定的合作經營期限為準。

第二十四條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過程中,三方決定終止本合作經營,並有其他人願意購買該合作專案包括廠房、裝置等,甲方須將土地按照市場價格租賃給購買經營的一方,經營的資質必須無償提供給購買經營的一方,經營期限屆滿仍以本協議約定的合作經營期限為準。

第二十五條合作人履行合作經營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六條本協議書的附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書由全體合作人共同訂立,自合作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書》共一式三份,全體合作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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