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績效管理制度3篇 高效績效管理:提升人才表現的關鍵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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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績效管理制度旨在促進組織與員工的有效溝通和協作,確保員工的工作目標與組織戰略一致。通過明確績效評估標準、建立相應考核流程和獎懲機制,該制度能夠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績效水平,從而推動組織的持續發展。

人員績效管理制度3篇 高效績效管理:提升人才表現的關鍵步驟

第1篇

為進一步激發科室成員工作積極性、創造一種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圍、營造一種濃厚的學習氛圍、開創科室工作的新局面,特制定本積分制度。

積分是員工在職期間的累計績效分,實行逐月逐年累加。積分也是員工在職期間綜合考核結果的體現,是主客觀因素導致的結果,更是一種長效機制,起到量化管理和痕跡化管理的作用。

1、建立個人積分檔案,用積分的辦法對員工的能力和綜合表現進行全方位量化考核,與選人、用人、留人制度的執行掛鉤。積分是評定先進、發放獎勵的重要參考依據。

2、徹底改變工作中存在的庸、懶、散、等、靠等一系列不良狀況,做到工作職責中未細化到的事情和工作中突發的事情事事有人管、人人爭著幹,創造一種健康向上的積極工作氛圍。

通過積分設計,體現管理導向意圖,對於期望和鼓勵的行為專案採取高積分,對反對和限制的行為專案實行負積分,充分發揮“胡蘿蔔”的牽引力,強化績效考核“大棒”的推動力。

積分專案與積分標準,涉及到個人評優評先、年末科室獎勵與處罰等,具有一定的關注度和敏感度。因此,鼓勵廣泛參與,這樣可以大大提高科室人員對於績效積分方案的認可度。但是,民主侷限於必須在科室管理意圖的指導下,不適宜自由的民主。

1、固定積分專案,體現個人價值,鼓勵學習提升,每年年末統計一次,按照相應等級進行加分,具體積分專案如下:

2、浮動積分專案,則由各個職能考核積分專案構成,職能考核積分的獎罰必須有理有據,按月進行統計。積分專案分別為:

(2)會議簽到、會議培訓、經驗分享、分享學習心得;

(4)關於科室建設或制度建設能夠提出建設性意見,並作出貢獻;

對於科室反對和限制的行為專案,實行負積分,並按月進行統計。扣分專案分別為:

2、年末對績效優秀的且從未出現扣分的個人,可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獎金)和精神激勵(榮譽證書、書籍);

職責:對積分制的管理及執行進行監督、指導,並負責具體的貫徹、落實、執行。

職責:負責積分制管理的具體操作,並定期進行彙總、反饋、建議。

積分情況由積分管理小組成員進行彙總,報積分管理小組組長稽核後每月向科室成員進行公示。

人員績效管理制度3篇 高效績效管理:提升人才表現的關鍵步驟 第2張

第2篇

根據黨委、政府下發的《關於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的要求和《關於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績效考評的目的是為了及時、準確、客觀的反映各職能處(室)及工作人員當前的工作狀態,併為提高工作效率和業績提供幫助。

第二條 績效考評的結果主要用於評先選優、津貼掛鉤、職務調整和工作改進。

第三條 績效考評要堅持一致性、客觀性、公開性和公平性原則,各處(室)每半年考評一次,工作人員每月考評一次,全年進行總體考評。

第四條 根據州黨委、政府和 的要求,並結合實際,特制定以下對各處(室)的考核內容

二、處(室)領導幹部責任分工及履行一崗雙責的情況;

對單位工作人員考評主要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來考核。

優秀:認真完成工作任務,並且有大局意識,協作意識和創新意識,能解決工作難題。達到不僅能提前完成任務,而且還能對工作提出有效的改進方法,使工作走在全疆的前列的目標。(100分—95分)

良好:工作積極主動,能提前按標準完成任務。(94分—85分)

一般:工作處於一般狀態,滿足於完成工作任務。(84分—75分)

較差:工作處於落後狀態,不能按時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影響了單位整體工作程序。(74分—60分)

優秀:工作積極主動,並且樂於協助他人解決工作問題。不僅能提前完成任務,而且還能對工作提出有效的改進方法。(100分—95分)

良好:工作積極主動、勤于思考,能夠提前完成任務。(94分—85分)

一般:沒有工作熱情,能夠按時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84分—75分)

較差:工作態度惡劣,並影響他人,不能按時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74分—65分)

第九條 處(室)的“總體要求”由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工作任務”由處(室)根據全年工作任務制定,經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稽核後實施。

第十條 工作人員崗位績效考評的“工作任務”由各職能室制定,經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稽核後實施。

第十一條 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每半年向各職能室發放《半年工作考評表》,處(室)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向每個工作人員發放《月度工作考評表》。

第十二條 各處(室)領導填寫《半年工作考評表》的“半年工作總結”和“半年工作自我評價”部分,工作人員填寫《月度工作考評表》“本月工作總結”和“本月工作自我評價”部分,處(室)的《半年工作考評表》交分管領導填寫初步考評意見,工作人員的《月度工作考評表》處(室)領導填寫初步考評意見。

第十三條 分管領導填寫考評意見後要與處(室)領導進行溝通,反饋考評意見並指出工作中的不足;(處)室領導填寫考評意見後要與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反饋考評意見並指出工作中的不足。

第十四條 各處(室)及工作人員的《半年工作考評表》《月度工作考評表》初步考評意見反饋後,交至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

第十五條 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要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考勤、上級反映、群眾投訴、處(室)的互評意見等各方面的情況)審查各處(室)交報的《半年工作考評表》《月度考評表》,及時糾正錯誤,並確定最終的考評意見。

第十六條 對半年考評不合格的處(室),由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根據《伊犁州機關效能建設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的暫行辦法》的規定,對該處(室)領導進行誡勉教育;年年終考評不合格的處(室),機關效能建設小組對該處(室)領導進行效能告誡一次,該處(室)領導及全休工作人員不能評優;連續二年不合格的處(室),該處(室)領導當年考核為不稱職,並根據《公*員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機關工作人員考核結果的運用執行《伊犁州機關效能建設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的暫行辦法》。對當月考評不全格的工作人員,對由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向該工作人員提出誡勉教育。連續二次考評不合格的工作人員,由機關效能建設小組提出效能告誡。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3篇

第一條為使員工薪酬管理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關薪酬核定、薪酬計算、薪酬發放,除另有規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1.建立明確的分配製度。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性質與特點,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與制度,以適應不同部門的需要。同時利於各級管理者有效管理員工,以實現關鍵目標。

2.建立合理的工資構成體系並與企業效益、個人業績掛鉤。員工收入不僅體現工作能力與所承擔責任,而且更強調對績效的傾斜。

3.建立積極的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大責任,從機制上激發員工的上進心。同時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機制,做到多勞多得按能取酬。在準確傳達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表彰績效突出的優秀員工。

第三條公司採用月薪制度,即每月發放工資及相應的福利。

第四條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的稅費(如個調稅、社保等)。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兼職員工可參考本規定參照執行。

第六條員工薪酬由月薪資、福利、獎金組成。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區域津貼、特殊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1.基本工資:根據員工所獲得的國家承認的最高職稱或學歷、結合任職資格體系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公司任職資格評定的薪等國家承認的職稱國家承認的學歷基本工資(元)

2.司齡工資:司齡工資體現公司對長期服務員工的獎勵,初始額為50元,每增加一個年度,增加50元,滿××年後不再增長。

1)區域津貼體現公司對駐外員工的生活補貼;區域津貼為每月300元(其中××、××地區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的員工不享受區域津貼。

4.崗位工資:由員工在企業中承擔的崗位責任大小來確定,並以崗位的責任、貢獻、市場價值以及企業對崗位的需求作為評測依據。

如果請病假(需有醫院證明),扣崗位與績效,如果請事假或請病假但沒有醫院證明,扣發崗位、基本與績效工資,如請年假或調休假,不扣發崗位、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依照崗位劃分為8薪等35薪級,,其中研發類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崗位工資基準是同薪級的130%。

5.績效工資:績效工資體現員工的工作績效;績效工資根據考核週期及考核結果公佈次月予以核發。

2)第一、第二薪等員工的績效考評以年度為單位,其主要考評依據為公司當年的經營目標實現情況,其績效工資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績效考評以季度為單位,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4)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的管理需要,績效考評週期與辦法將做適當調整,具體以當時發文通知為準。

6.特殊津貼:在特定時期為公司帶來特殊收益或有價值的人員和業務,公司給與的特殊獎勵,特殊津貼在當月予以發放。

八條員工福利:包含國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內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險一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法定福利的繳交標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按月予以辦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補貼、差旅保險、附加醫療保險等。其中午餐補貼在月工資中體現。

1.年度獎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經營目標的情況下,對工作質量完成出色的部門和工作績效突出的員工進行特別獎勵。

1)公司年度獎金總額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予以核定。

2)年度獎金髮放物件為對公司經營業績實現有重大貢獻的相關人員,具體獎金分配方案由經營管理委員會統一審定發放。

2.專項獎金為不定期不定額獎金,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為實現階段性重大特定的目標而設定的特別激勵措施。專項獎金方案由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制定,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有工作經驗的新進人員,其試用期薪酬根據招聘職位在任職資格體系的要求予以核定薪級,其中崗位工資根據行業情況按70%~90%核發。根據經營需要引進的特別人才,其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不享受司齡補貼、績效工資等,但享受午餐補貼。

第十四條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計薪期間中途任職、離職及解僱員工固定薪酬計算:

1.新進員工第一個月薪酬按工作實際天數發給,實際薪酬為:日平均薪酬×實際工作天數。

2.離職的員工當月薪酬按日計算,並依實際出勤日的薪酬總額支付。

3.停職前的薪酬,依下列方式計算:停職前的薪酬×實際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在公司內有兼職的人員,崗位工資就高不就低,兼職不兼薪。

第十七條由於公司的績效考評是以工作績效作為考評依據,而不是工作時間。因此,原則上對於加班不予發放加班費。如確係需發放加班費的,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第十八條員工調薪: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及員工的績效成績及能力進展情況,由分管領導提名,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予以調整。

1.基本工資的調整:員工在取得公司認定的新的職稱或學歷後,資歷工資在當月予以調整。

1)員工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能力進行薪級調整時,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2)半年績效考核及年終績效考核後,依據評估結果對崗位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3.每月薪酬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

1、薪酬的支付,通常以現金或匯入存摺的形式發放。

2、薪酬個人所得稅、法定保險和公積金專案,在發放前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後1日彙總整理本月在冊人員名單、考勤記錄提交給財務部,財務部結合本月的調薪變動申請表,填制"月薪酬報表"等,財務部簽署後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轉財務部門核發薪酬。

第二十五條員工薪酬採取密薪制,員工應對自己的薪酬保密,並不打聽及傳播他人薪酬資訊,如有違反,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扣發崗位與績效工資、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二十六條本制度的修訂權屬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授權人事行政部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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