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施工合同3篇 "從合同到現實:理解基坑施工合同的重要性與實際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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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施工合同是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合同之一。其涉及基坑的開挖、支撐、排水、回填等步驟,合同內容包括設計方案、工程量清單、專案報價、工程進度、施工標準等。一份完整的基坑施工合同可以確保工程按時、按質量、按預算進行,並保證施工安全及責任明確。

基坑施工合同3篇

第1篇

甲方現有航專圖書館基坑支護工程任務,經雙方協議,委託乙方承建。為了便利工程順利進行,特訂立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西安市團結中路航專校西二環259#。

(三)工程內容:修坡、成孔、注漿、制籠、編網、噴混凝土。

(五)工程造價:140元/㎡。(工程量以設計方案和變更按實際面積結算。)

(六)付款方式:基坑支護完成付工程款5萬元、主體工程三層結束付支護總造價達50%、主體封頂付清基坑支護剩餘全部工程款。

(八)甲方委託乙方施工人員代辦一切事物,均按記時工計算,凡包工不包料的工程由於材料供應不上,因停工待料引起的停工,均按記時工計算。

(九)做裡工使用機械時,乙方所用機械,按省建定額提取機械臺班費。

(十)乙方進入甲方單位必須遵守一切規章制度,勞動保護用品乙方自行解決。

(十一)質量驗收標準:根據實際情況,以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為準,進行施工驗收,(技術資料由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資料)

(十二)在施工期間,由於甲方工程量較大,住宿應由甲方提供。在施工中,如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十三)在施工期間,甲方應密切配合乙方搞好文明施工,乙方應努力高速度、高質量的完成本工程任務。

(十四)工程期限:由進入工地之日起,乙方須在土方挖完後十日之內完工。如因天雨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故發生時,可以延期。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訂後生效,驗收竣工結算後自動失效。

基坑施工合同3篇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建築安裝工程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有關承包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2承包範圍及工程內容:某地中心二期a棟基坑支護工程。

1.3合同總價:224510.4元,大寫:貳拾貳萬肆仟伍佰壹拾點肆元,(注:工程量:1247.28㎡,單價:180元/㎡)。

其中,合同總價為固定總價,含施工過程中的所有費用,但不含總包服務費、水電費及稅費等。

2.1雙方預定本工程土釘牆護坡工期:暫定12天。上述工期如遇特殊情況作相應的調整,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工期相應順延。

4.3乙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及許可權。

5.1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水文地質資料及詳細地下管網和地下構築物資料等有關施工的工程地質資料,並提供施工圖紙和施工技術要求方面的資料。

5.2開工前負責清除現場地上、地下障礙物(包括在用地下電纜電線、管道設施等),因故不能清除,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保護措施,並向乙方現場及書面交底。

5.3提供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之間的通道,滿足施工運輸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

5.4開工前解決現場施工涉及市容、環衛及夜間施工的擾民問題,確保工程按時開工和施工的正常進行。

5.5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施工所需證件,併為乙方免費提供住宿。

5.6甲方代表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工程質量及進度,協助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和各單位之間的矛盾。在乙方自檢合格後,由甲方組織檢驗並辦理驗收手續,協調土方開挖和邊坡支護之間關係,土方必須配合邊坡支護施工,按邊坡支護要求進行土方開挖,以保證邊坡支護安全為前提。

5.7及時發出必要的指令、確認和批准,並按本合同提供施工配合並支付資金。

5.8甲方須保證降水效果,降水之後施工現場能夠滿足乙方施工的要求。因降水不利引起的邊坡安全問題,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因降水造成周圍建築物沉降而發生的各種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1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質量、技術、安全方面的規定,遵守甲方的有關現場的規定。

6.2根據工期和施工現場條件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批;嚴格按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保證投入足夠的施工機械及人員,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並按要求糾正出現的偏差。

6.3乙方對本工程技術方案及工程實施成果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應確保自工程開工至基礎土方回填工程全部完成的期間內,確保邊坡安全。

6.4確保安全生產,負責處理本方責任造成的事故,並承擔其相應費用。

6.5乙方要嚴格服從甲方的管理,嚴格執行甲方的規定、指示和指令,包括依照甲方要求的時間、格式和內容提交各類報表、計劃、方案、措施、記錄、名單、證明等檔案或資料,參加甲方召集的會議。

6.6施工過程中遇到不可預見或難以克服的困難,乙方及時向甲方報告。

7.1甲方按照有關設計資料、現場完成工程實際情況及國家現行有關規範標準,對工程完成成果及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7.2工程完成量及工程質量符合要求和本合同約定內容,雙方方可辦理有關工程驗收及竣工手續。

工程款支付:合同簽定後乙方進場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為合同總價的30%,護坡工程完工後退場之前付款至合同總價的70%,土方回填後一週內結清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材料發票)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宗旨,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雙方可向工程所在地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1甲方不能及時給出明確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相應順延工期。

10.2由於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規範要求和合同約定要求,未完全履行自身須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乙方須按協議約定每天支付工程總造價0.3%的違約金。

10.3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履行合同。

10.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結束全部合同應提前3天通知違約方後可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11.2工程土方回填工程全部完成,乙方完全履行其各項責任及義務,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11.3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壹份;本合同副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11.4本合同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

11.5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按國家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執行。

12.1乙方的現場文明施工應服從甲方統一管理,並滿足甲方要求。

12.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照甲方要求,同甲方的其他承包商進行良好的協作配合,不得在任何情況下不經甲方許可而妨礙、阻撓它方的工作,或破壞它方工作成果,否則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工程基坑支護施工的有關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1.3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機械、包文明施工、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完場清等。

進場時間:階段工期:各樓號基坑開挖完成後3天內施工完畢。

3.1本協議簽訂後三天內,乙方根據甲方的工期、質量、安全等要求,提交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3.2該施工方案必須經專家論證同意,必須滿足甲方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5.2必須保證進入現場的土釘牆裝置效能完好,運轉正常;

5.4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組織施工,確保工程標高、軸線的精確,定位樁不受損,保證施工質量;

5.5認真遵守、積極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的措施,確保安全施工生產。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5.6應接受甲方對現場操作技術、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監督檢查;

5.7服從甲方代表協調指揮,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乙方違反甲方有關規定,每發生一次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00-1000元罰款;

5.8認真做好工程記錄,提交完整的相關施工技術資料;

5.9出現擾民及民擾問題時,主動積極處理,將本施工對擾民的影響降到最低限,不能對甲方產生任何影響;

乙方須在以上情況發生後2天內,提出工期順延要求的報告,甲方在接到報告後2天內予以籤認或提出拒籤理由。如乙方在向甲方送達報告後7天內未接到甲方發出的籤認或拒籤檔案,乙方可視為甲方已接受乙方的工期順延要求。

除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階段工期和施工進度計劃完成合同工程,工期每延誤一天,乙方向甲方交付違約罰金5000元人民幣,最多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即元人民幣。

乙方應嚴格按合同附件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確保完成合同約定的階段工期,任一階段工作的延誤都被視為工期延誤並執行延期罰款。

7.1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範、規定和標準,嚴格按照甲方稽核認可的施工方案施工;

7.2如果乙方不能達到甲方及業主的質量要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保留採取甲方認為必要的任何措施的權力,直至解除本分包合同。

7.3回填土完成方為工程結束,中間由於乙方的原因出現塌方等問題而造成的損失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塌方的問題由甲方承擔。

8.1乙方對其因施工、交通所發生事故而造成的損失負責;

8.2乙方應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滿足甲方現場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要求;同時滿xx通環保等政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免除業主和甲方可能因此遭受的任何形式的損失,甲方不受理任何與此有關的索賠;若發生此類問題導致甲方被追訴,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應罰款。

9.1乙方施工的基坑支護(土釘牆)的固定綜合單價為185元/m2(含稅金及乙方機械進退場費)合同價款暫定為:元人民幣,本工程發生的稅費由甲方代繳(甲方給乙方提供完稅證明)。

9.2甲方第一次付款至已完工程量的50%,第二次再付已完工程量的20%,工程結束時付至工程總量的75%。

9.3本工程竣工驗收完畢後乙方向甲方遞交工程費用計算說明書及滿足甲方要求的相關結算資料,甲方在乙方遞交了本期工程價款計算書及相關結算資料後的7天內,完成對結算資料的稽核。在工程業主已支付甲方此部分工程款的情況下,甲方扣除對乙方的相應扣款後向乙方支付本工程結算額的75%,但乙方不得因甲方資金不到位而停工。

9.4本工程質保期為結構出±0.00回填土完成後,質保金為合同結算額的25%;質保金在本工程質保期滿後支付。

在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若甲方代表認為乙方的施工進度、施工方法、現場管理等方面完成的不好,不符合合同規定或有可能達不到合同要求時,甲方代表可對其提出警告,限期改正,若整改無效時,將處以500-1000元罰款。

對於因乙方未在期限內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提高工程質量而造成違約的(甲方是否事先警告不作為減輕對乙方處罰的前提),甲方按照分包合同的規定而扣除的款項,為甲方的永久扣款,從分包合同價款中扣除。

甲方不承擔合同價款外的任何形式的收費罰款等;若由於乙方原因,政府部門對甲方進行罰款,乙方不僅要繳納罰款,甲方還要對乙方處以罰款額的1-5倍的追加罰款。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工程質保期滿後即告終止;

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無償返工並賠償甲方損失。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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