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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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積極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堅持依法治火,科學防火,加快森林防火專業化、正規化和現代化建設,努力提高對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能力,減少森林火災,努力防止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和人員死亡事故。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方案》,歡迎參考。
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方案
一、預案的啟動
  
  森林火災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在當地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由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按照本地區重大森林火災處置預案進行處置。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後,凡有下列情況的,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經縣指揮部指揮或副指揮批准,啟動本預案:
  
  (一)火場跨越鎮鄉、街道或縣級行政界限且受害面積在5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二)正在燃燒且受害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三)南溪温泉、蓮福山、樑皇山、雁蒼山等重要風景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四)發生撲救人員重傷或死亡的森林火災;
  
  (五)嚴重威脅加油站、易燃易爆倉庫等重要設施及村莊、居民區的森林火災;
  
  (六)其它需要縣裏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二、處置的程序
  
  (一)縣防火辦接到上述重大森林火災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縣防火辦副主任、主任及縣指揮部副指揮、指揮報告,並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值班室和市防火辦報告。
  
  (二)縣防火辦值班人員按照縣指揮部領導的指示,立即向火災發生地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並根據火場情況擬定緊急處置方案。
  
  (三)縣指揮部或縣防火辦及時召開緊急會議,研究實施緊急處置方案,由縣防火辦向有關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下達執行。
  
  (四)縣指揮部指揮或副指揮和縣防火辦主任應親自赴火場督查。必要時,經縣指揮部指揮批准,成立縣指揮部前線指揮部,組織、協調、督促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五)重大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後,縣指揮部應立即成立調查組赴現場調查事故原因,形成書面調查報告,並對火災肇事者作出處理。同時應及時將調查和處理情況報市林業局。
  
  三、預案的實施
  
  (一)組織領導。接到重大森林火災報告後,縣指揮部必須有一位副指揮在縣防火辦坐鎮指揮,縣防火辦集中力量投入火災的處置工作,必要時可從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抽調人員。同時,縣指揮部領導或指派的成員帶領林業、人武部、公安等有關部門人員及預備役部隊、撲火小分隊,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火場,組織、協調、督促地方處理火災事故。
  
  (二)撲救原則。1.加強現場指揮,確保撲救人員人身安全。
  
  2.犧牲局部,保全全局,阻止林火蔓延。3.火場撲滅後,必須留足看守人員,防止死灰復燃。
  
  (三)力量組織。重大森林火災發生後,要軍警民聯動,分二個梯隊做好撲火準備:當地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以撲火小分隊為主的一級梯隊,縣指揮部組織以農林、人武部、公安等部門人員及預備役部隊為主的第二梯隊。必要時,向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
  
  (四)交通通信。在防火期內,縣防火辦、鎮鄉、街道、國有林場和旅遊景區應配備機動車輛值班待命,必要時請交通部門支援車輛。縣電信部門要與當地防火辦、公安、人武部等部門緊急配合,確保火場與各級指揮部通信聯絡暢通無阻。
  
  (五)滅火機具。縣、鎮鄉、街道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撲火機具,並保持完好無損,以保證大部隊投入滅火時使用。
  
  (六)後勤保障。當地鎮鄉、街道要做好所需燃料、食品、飲用水的調運供應,保證撲火人員和災民的需要。衞生部門應供應必要的藥品、醫療器械,必要時組成撲火救災醫療隊趕赴現場救護。民政部門要做好災民的安置和傷亡人員的撫卹工作。各部門和災區各廠礦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應為滅火後勤保障提供方便。
  
  (七)火災案件查處。森林火災案件,由農林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分級負責查處。重大案件,由公安、檢察、法院、農林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做好火區治安管理、火災原因調查,並對肇事者和責任者依法進行處理。
  
  (八)宣傳報道。按照森林火災報道的相關規定,重大森林火災有關新聞稿及相關材料須經縣防火辦嚴格審查後再作報道。新聞單位要大力宣傳火災撲救中湧現出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同時對因領導不重視、組織不力、處置不當而引發較大森林火災的單位及火災肇事者進行曝光。
  
  縣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具體應急處置措施,將任務落實到相關業務部門和具體人員,並報縣防火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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