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災民轉移安置應急預案

來源:巧巧簡歷站 2.13W

為了進一步提高自然災害應急反應能力,建立健全救災體系和運行機制,確保災害發生時災民及時轉移安置,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羣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實行鎮政府統一指揮,鎮村分級負責、密切配合的災民轉移應急領導體制。分工綜合協調的原則,各行政村“兩委”及民兵要按照預案明確的救災職能,做到相互配合和銜接,共同完成災民轉移任務。突出重點的原則,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救援工作的重點是把救人放在首位,千方百計轉移被圍困羣眾,妥善解決災民的衣食住問題。
二、轉移安置對象 本預案所稱的轉移安置對象是指因洪澇、風雹(包括龍捲風、颶風、沙塵暴等)、颱風(包括熱帶風暴)、地震、雪災、滑坡、泥石流等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村莊受淹、沖毀、危房倒塌、地質塌方、河道採沙點沖毀、在建工程受淹沖毀的災民和重大災害來襲時需要轉移的準災民。
三、 三、災民轉移安置
(一)災民轉移 根據災害發展程度,分批組織災民轉移: 第一批轉移人員:自然災害來襲時,根據縣防汛防旱指揮部指令和氣象部門信息,首先轉移地質災害點(壩山底村頗田地質災害點、岔裏村大山塢口地質災害點、林塢村林塢口地質災害點)住危房的羣眾。 第二批轉移人員:根據自然災害等級程度,及時轉移低窪易淹村莊的羣眾。
第三批轉移人員:其他住危房的羣眾。 (二)災民安置 災民安置堅持“分散安置為主,集中安置為輔”的原則。
分散安置:根據災情,由村“兩委”及民兵組織災民轉移到相應的安置户安置。 集中安置:根據災情,由村“兩委”及民兵組織災民轉移到各村避災安置點(村辦公樓和大會堂)和**鎮避災中心安置。(地點在鎮敬老院)。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鎮政府成立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災民轉移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鎮政府有關工作人員、鎮衞生院醫護人員、**派出所民警等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民政辦,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時,準災民、災民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各行政村相應成立由村民委員會主任任組長的災民轉移安置工作小組,負責本村的準災民、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工作。 鎮政府災民轉移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成員:
五、應急保障
1、根據縣防汛防旱指揮部指令及氣象部門的信息,在自然
災害來襲前,鎮政府通過領導小組辦公室以會議、電話、廣播、人力等多種通知方式及時發出轉移受災羣眾信號,使之家喻户曉,人人皆知。並第一時間內上報上級單位。 2、**鎮衞生院醫護人員組成臨時衞生救護隊,負責做好災民的醫藥衞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確保救災藥品及時到位,做好災民飲用水的檢查和水源保護工作。 3、轉移安置的災民伙食由安置點負責供應,災民生活用品由鎮政府統一發放。 4、鎮政府災民轉移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鎮抗災救災、災民轉移安置的綜合協調工作,依據水利、氣象預報的雨情、水情綜合分析研究,及時掌握災情和發展趨勢,並按規定程序向上一級報告災情,同時做好救災款、物的籌集和儲備,加強使用和管理;組織交通、供電、電信等部門相關人員,負責災區水、電、路、通訊等基礎設施的搶修恢復工作,對自身無力搶修的,應第一時間上報上級單位。 5、各行政村必須無條件服從撤離轉移的命令,對拒不執行命令或沒有及時組織轉移安置災民,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其有關法律責任。

鄉鎮災民轉移安置應急預案

避災中心工作人員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避災人員服務。做到態度和藹、耐心細緻、熱情周到。
2、引導避災人員團結友愛、互幫互助,克服困難,安心居住。
3、經常與避災人員保持交流,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和健康狀況,防止突然事件的發生,確保中心穩定。
4、杜絕一切隱患,確保中心安全。
5、為避災人員提供食宿。
6、做好入住避災中心人員的登記和接待工作。
7、加強避災中心的物資管理,同時做好物資發放和登記工作。

避災安置人員守則

1、自覺遵守紀律 不違反規定
2、管好隨身物品 不亂拿他物
3、搞好內部團結 不互相爭吵
4、提供互助友愛 不無事生非
5、愛護中心財物 不損壞公物
6、確保中心清潔 不亂丟雜物
7、注意文明衞生 不隨地吐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