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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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是對未來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並具有較強的方向性、導性粗線條的籌劃,是應用寫作的計劃性文體之一,下面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歡迎參考查閲。
關於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紮實推進中央十二巡視組關於xx教育領域突出問題反饋意見的整改,持續深入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嚴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切實解決羣眾反映強烈的教育領域突出問題,維護校外培訓市場秩序,減輕學生負擔,確保中國小生健康成長,根據《xx市教育委員會 xx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xx市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集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民發〔2021〕5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務
  
  (一)開展違法違規舉辦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 。對現有各類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嚴格複核和集中年檢。嚴厲查處無證無照、超許可事項違法違規開展教育培訓、未按照市場監管部門核定的登記事項從事經營活動等行為。集中整治期間,暫停審批校外培訓機構。
  
  (二)開展培訓與招生入學掛鈎專項整治 。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舉辦中國小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排名,嚴厲查處將參加校外培訓以及培訓結果與中國小校招生入學掛鈎的行為。
  
  (三)開展中國小校及在職教師組織或者參與培訓行為專項整治 。嚴厲查處中國小校及在職教師以各種方式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行為,查處中國小在職教師組織或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輔導,或者誘導強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及自行組織有償補課等行為。
  
  (四)開展校外培訓機構超前超綱培訓專項整治 。根據教育部《義務教育六科超標超前培訓負面清單(試行)》,嚴格開展班次、培訓內容備案審核,加大定期和隨機抽查力度,堅決遏制超前超綱培訓等行為。
  
  (五)開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專項整治 。排查校園在消防、人員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督促限期整改;清理不規範或未簽訂中國小生培訓服務合同的行為,推廣簽訂示範文本合同,化解合同糾紛;查處虛假廣告、虛假宣傳違法行為及各類違法違規收費等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在專用賬户和最低餘額賬户制度基礎上,探索完善第三方賬户監管。
  
  二、工作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集中在2021年5月至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5月10日前) 。制定全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召開全區專項整治工作會,全面佈置集中專項整治工作。通過政府網站和區內媒體平台,及時多渠道發佈整治通知,公開區教委、區市場監管局投訴舉報電話。向家長髮布《致學生家長一封信》,引導家長樹立正確教育觀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訓,謹慎選擇培訓機構。召開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負責人會議,宣講依法依規辦學政策和管理工作要求;組織校外培訓機構簽訂承諾書,作出不違法違規從事校外培訓活動、不與中國小校勾連組織招生考試、不聘請在職中國小教師從事培訓、不超前超綱教學、不虛假誇大宣傳、不違規收費、與學員全面簽訂培訓服務標準合同等承諾。組織轄區中國小校簽訂承諾書,作出不與校外培訓機構勾連組織招生考試,學校及在職教師不舉辦或變相參與舉辦培訓機構、不組織不參與校外培訓等承諾。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10日―7月30日) 。開展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自查和集中檢查,對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出現一起,查實一起,嚴懲一起。
  
  1.機構自查(5月20日前) :結合前述五項主要整治任務內容,由各培訓機構組織開展自查自糾。
  
  2.集中查處(5月20日―7月30日) :各鎮鄉(街道)黨委政府統籌領導,組織片區教管中心、屬地市場監管所、公安派出所、鎮鄉(街道)內設辦(所)和社區相關工作人員成立聯合檢查組,開展集中查處工作。
  
  5月底前,區教委、區市場監管局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集中年檢和和嚴格複核,5月下旬分別集中向社會公示年檢和複核結果,年檢和複核不合格的機構列入黑名單並嚴肅處理。
  
  6月30日前,各鎮鄉(街道)聯合檢查組重點開展轄區無證無照違法違規舉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與招生入學掛鈎、中國小校及在職教師舉辦培訓機構或者參與校外培訓行為專項整治。
  
  一是對轄區內所有面向中國小生開展培訓活動的機構進行全面摸排。摸清轄區內培訓機構數量、開展經營活動狀況、證照是否齊全、登記事項是否與實際一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並建立問題台賬。對違法違規開展培訓涉事培訓機構一律依法嚴肅查處直至取締關停。
  
  二是對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國小校勾連組織招生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從嚴處分學校及學校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
  
  三是對在職中國小校教師舉辦培訓機構或者參與校外培訓行為進行查處,一經查實,給予撤銷教師資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開除公職處理;對負有重大失察責任的學校領導幹部一律追責;對涉事培訓機構一律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或營業執照。
  
  7月30日前,重點開展校外培訓機構超前超綱培訓、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專項整治。抽調或聘用學科教師、教研人員、片區督學,組建審核專家團隊,根據教育部《義務教育六科超標超前培訓負面清單(試行)》,嚴格開展班次、培訓內容等核查。加強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查處虛假廣告、虛假宣傳、違規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市教委、市市場監管局《關於對校外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開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渝教民發〔2020〕8號)要求,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專項整治。
  
  (三)鞏固提升階段(8月―12月) 。各鎮鄉(街道)聯合檢查組對轄區培訓機構開展隨機跟蹤督查,檢查問題整改情況、防止問題反彈,及時發現、查處新問題。區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區教委、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局、區監委等部門組成專項督查組,對重點區域、重點投訴進行“雙隨機”“一公開”的動態督查、處理,對工作不力的一律嚴肅追責問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區級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級相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部門職能科室負責人為成員,加強全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的統籌領導。區級領導小組充分發揮區校外培訓機構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及時組織召開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完善由區級領導小組牽頭,相關部門共同負責的“區―街道(鄉鎮)―社區(村)”三級工作機制,全面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各鎮鄉(街道)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片區或鄉鎮(街道)組建專項整治聯合檢查組,對轄區校外培訓機構進行集中檢查和隨機抽查,堅決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二)加強聯動執法 。按照“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原則,建立健全工作聯動機制,健全和完善區委政法委、區委網信辦、區教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市場監管局等多部門協同和鎮鄉(街道)、社區等多級聯動的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體系,統籌做好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形成綜合治理工作合力。鎮鄉(街道)聯合執法工作組由屬地政府分管領導牽頭,教管中心、市場監管所、派出所等負責人蔘與,在屬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開展聯合執法。區級聯合執法工作組對不配合或阻撓執法檢查、拒不整改問題且繼續違法違規辦學經營的重、特、難機構給予執法支持,堅決依法依規嚴厲查處。
  
    (三)完善工作機制 。區級相關部門間、屬地教管中心與市場監管所、派出所等職能部門之間要建立聯合監管工作對接和信息交換、重要監管事項聯合會商指導、監管執法聯動等制度,對整治工作實施月報告制度。要建立工作台賬,對投訴、披露的違法違規機構實行查辦銷號機制和每月向社會公開通報制度。各屬地教管中心、市場監管所實行月報送制度,每月24日前按監管職責範圍分別對口向區教委、區市場監管局上報整治工作開展情況,每週五上午9點前上報動態查處情況。每月25日前,區教委、區市場監管局分類彙總後分別按要求向市教委、市市場監管局報送整治工作開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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