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幹得不爽,那要何去何從?

來源:巧巧簡歷站 1.47W

對於求職者來説,如果面試是找工作的第一道坎,那麼,試用期就是成為正式員工的最後一道坎。只有跨過這最後一道坎,工作才真正地為你所有。

試用期是企業與員工互相考量是否合適的階段。站在求職者的角度,當你對這份工作滿意,就要兢兢業業表現出你的積極靠譜,畢竟公司掌握着你能否轉正的生殺大權;但當你對這份工作不甚滿意,那要何去何從呢?直接走人是不是一個好的選擇呢?


走or不走?這是一個問題

在試用期就能發現你與公司不適配,這是好事。但找一個工作也不是兒戲,稍微不稱心就要走人,那隻能代表不成熟。因此,即使有不那麼盡如人意的地方,我們也要權衡一下,再決定去還是留。

第一個要考慮的點在於:你對這份工作的期待是什麼?

入職一家新公司,你一定會對新的工作有所期待。從一家小公司到一家規模比較大的公司,你可能期待得到更專業經驗和更系統的職業培訓;從一家國企到一家初創公司,你可能期待大刀闊斧做一些新鮮有趣的改變;從一家正點下班的公司到一家經常加班的公司,你可能期待忙碌的日程和收入的突破性飆升。

抱着一份期待入職新公司,卻發現事與願違;嚴格走在設想好的職業規劃的路上,卻發現新工作嚴重偏離了自己預想的軌道。那就需要當機立斷了。

試用期幹得不爽,那要何去何從?

第二個要考慮的點在於:公司是不是違背了承諾?

不得不説,不靠譜的公司比想象的多。入職之前,明明承諾好的,一入職就變了副樣子。我們經常收到用户的留言和評論,細數那些不靠譜公司的奇葩事:

説好工資8k,到手只有6k;

説好轉正漲工資的,要轉正時根本不提這一茬;

説好試用期三個月的,三個月到了又改口六個月;

説好來做銷售的,來了發現還要兼職前台

説好不加班的,來了發現根本不下班;

説好還要招其他人的,結果半年沒招到人,活兒都得你一個人幹;

説好包住宿的,來了發現五險一金都不給交;

……

明明説好的,明明入職之前都確認過的,結果一騙你進來就變卦。你可能防了又防,到頭來還是防不勝防。這種情況下,走得越快,損失越少,必要的話,勞動仲裁見。

除了上面兩種情況,還有一些其它狀況,可能會讓你在試用期心生退意:跟同事或者領導相處不太好、工作氛圍緊張、工作進度跟不上…如果不是工作本身不適合你公司本來不靠譜,不如改變自己然後花一段時間去適應,也許你會發現狀況其實沒那麼糟。


試用期想走?要趁早

如果你萌生了走的想法,並且在仔細權衡過後,依然要走,那就趁早走,太晚的話,快樂也不那麼痛快。一天能發現的毛病,不要拖三天,一週能看清一個公司的本質,不要拖一個月,早就決定要走,不要拖到試用期結束再離開。

試用期幹得不爽,那要何去何從? 第2張

知乎上有個話題:《第一天入職第二天就離職是什麼樣的體驗?》,上千的回答中滿是痛快離場的決絕。下決心是一瞬間的,痛快是長久的。

很多人試用期不敢離職,因為怕簡歷不好看。試用期不離職,痛苦熬着什麼都沒做,簡歷就好看了嗎?工作時間長,但是工作經驗單一,簡歷就好看了嗎?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應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天後勞動者就可以進行自離。公司要給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並且結算正常的工資。

試用期離職,你只需要提前三天提交離職申請,即可離職。但一旦你轉正了,就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如果你是騎驢找馬,對你與下家議定入職時間,是非常不利的。對方是急招的話,你很可能因為無法立即入職而被拒絕。


走了,然後呢?

遇到不合適的公司,就要在試用期內快速抽身。速戰速決,特別是在你事業的提升期,把有限的時間和精力留給下一份更合適的工作。

試用期內離職,如果是在一個月之內的話,就不用在簡歷上呈現了;如果待得時間久一點,比如到了試用期快結束才離職,那就帶好離職證明,並且要準備好下一次面試時關於離職的説辭。離職一時爽,但是要記住,千萬不要讓這份經歷影響到你的下一次面試。在公司不比在家,想掙錢就不可能太舒服。試着站在旁觀者角度思考一下:遇到不對付的時候,也許是我們自身心態不成熟,沒有很好地適應,也許我們可以去試着適應,努力做出一些改變。  

離職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卻是最爽的那個。

試用期對公司不滿意,無論走還是留,成年人要懂得對自己的每一個行為負責任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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