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帶頭人和骨幹教師管理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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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帶頭人和骨幹教師管理考核方案

學科帶頭人和骨幹教師管理考核方案

(試行稿)

一、指導思想

為加強我校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深化新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健全和規範我校的市、區級骨幹教師選拔、培養、管理和考核機制,充分發揮骨幹教師在教書育人、教育科研、指導培養青年教師等方面的示範、引領與輻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對象

在職、在崗的市級“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經區教委重新考核審定的區級“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以及區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

三、考核辦法

1.區級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由區教委、進修校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考核。

2.區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考核評價由區人力社保局進行考核。

3.市級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參照區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考核標準,原則上市級學科帶頭人考核標準與區學術技術帶頭人相當,市級骨幹教師考核標準與區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相當,由學校進行考核。

4.學校考核的人員,其考核工作由校長室統領,分管教學的副校長主抓,教科室負責材料核實並作出初評,將考核結果報校長辦公會審定。

5.考核時間為每學年一次,由上級主管部門考核的各類人員的考核結果,學校得到正式通知後予以公佈,由學校考核的人員其考核結果在每一年的12月份公佈。

6.經過考核,等次被確定為“優”的,學校按相關文件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1)市、區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人民幣500、300元;(另政府每月應有津貼)

(2)市級“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人民幣500、300元;(若政府每月有津貼則對優秀等級獲得者的獎勵與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同,無津貼則建議適當提高其標準)

(3)區級“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人民幣600、500元。(政府每月無津貼)

以三年為一個週期,在週期內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員,在年度考核、職級晉升、評先評優方面予以優先資格。

7.經過考核,等次被確定為“不合格”的,相關主管部門將作出取消資格的處理,有政府補貼的將終止發放,不再享受相應榮譽的一切待遇。此外,學校還將取消其三年之內的年度考核優秀、職級晉升和評先評優的申報資格。

四、考核內容及標準

●區級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考核標準(摘自《巴南區中國小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考核評分表》)

1.遵紀守法,模範遵守《中國小職業道德規範》和學校規章制度。分值5分。

2.認真落實教學常規,優化學科教學工作流程。分值5分。

3.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目標任務,所教班級的成績位於同年級同學科前列。分值10分。

4.堅持教育教學創新,每學年在學校或區內上2節以上的研究課、示範課或觀摩課。分值10分。

5.積極參加學校教研活動,每學年在學校教研活動中作2次以上的書面專題發言,引領其他教師進行教育教學交流和探討。分值10分。

6.積極參加校本培訓,每學年在校本培訓中至少承擔1次以上學術講座或學術報告。分值10分。

7.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每學年主研或參與一個教育教學課題研究。分值10分。

8.撰寫教育教學論文,每學年至少有1篇以上教育教學論文在區級以上的教育刊物上發表或在區以上教研會上交流發言或區級以上教育教學競賽獲獎1次以上。分值10分。分值10分。

9.每學年至少幫帶指導一名同校同學科的教師,並能使所幫帶指導的教師的教育教學水平有所提高。分值10分。

10.根據自己課堂教學實踐,每學年寫出5個教育教學案例分析。分值20分。

區級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考核方式為教師述職自評、教研組測評、查看相關資料和學校考核評價等。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為優秀,70—89分的為合格,60—69分的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每學年7月,區教委將對學校考核結果進行復查年審。複查結果作為年審的依據。複查優秀的年審為優秀;複查合格的年審為合格;複查得分為60—69分的人員,區教委當年不予以年審,待下一學年其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時,一併複查年審;複查得分為60分以下的教師,年審為不合格。當年年審不合格的或三年都不予以年審的教師,將取消其區級骨幹教師或學科帶頭人的資格。在五年一屆的任期中,複查年審三年為優秀的或五年複查年審得分均在80分以上的骨幹教師,將免試優先評審為下一屆骨幹教師。

●區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考核評價內容及標準(摘自《重慶市巴南區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考核評價辦法》)

(一)考核評價內容

1.思想品德

主要由所在單位根據個人總結,結合平時表現,從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獻身科學的敬業精神、團隊精神、治學作風、遵紀守法等方面對區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進行全面客觀評價。

良好的思想品德是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必備的思想行為品德,對其評價實行思想品德一票否決制。

2.業務素質

(1)業務水平 主要考察其基礎理論知識、創新能力、科研設計、技術開發能力等,重點考察創新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學術(技術)能力 主要考察其學科方向與技術領域建設、科技隊伍建設、組織領導能力、協調能力等,重點考察學科方向與技術領域建設以及科技隊伍建設。

3.學術技術業績

主要對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所獲得的科技成果、專利,所發表的論文、論著及其被採用情況,所主持或參加的全國性、國際性學術會議情況,所承擔的項目(課題),所進行的科技成果轉化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和人才培養情況等方面所取得的業績貢獻進行評價。

(二)考核評價指標量化

對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考核評價得分實行基本分加量化得分的方法進行計算。

1.每名考核評價對象基本分為0—30分,主要反映考核評價對象的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和行為操守,凡經查實有違法違紀、違背職業道德行為的,該項得分為零分,且本年度的考核評價等次定為“不合格”。

2.量化得分按下列項目計算:

(1)發表、交流本專業論文,國家級、省部級、區級第一作者每篇分別為30分、20分、10分,不是第一作者相應減5分。

(2)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區級科技成果獎,國家級、省部級、區級第一主研每項分別為60分、40分、20分,不是第一主研的相應減10分。

(3)獲得發明專利、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發明專利、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第一主研每項分別為40分、30分、20分,不是第一主研的相應減10分。

(4)獲得新藥、農作物新品種、工業新產品、軟件產品認定、軟件版權登記等,每項30分。

(5)提出新的學術觀點或解決重大技術關鍵,提出新的學術觀點記15~40分,解決重大技術關鍵記20~50分。本項得分需要經過市級以上高層次專家或經有關技術部門確認,並提供相關證明。

(6)撰寫、參寫並公開出版具有統一書號的學術專著或全國統編教材和主編、參編或翻譯著作,以第一作者撰寫的具有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或全國統編教材,每萬字10分,超過5萬字均記60分;與他人合著的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或全國統編教材,個人撰寫的部份每萬字6分,超過5萬字均記30分;主編或翻譯著作每部30分,副主編著作每部20分。

(7)特邀到國內外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或各級黨政羣團部門、鎮街等講學,每次記5—20分,提供邀請報告才能記分。

(8)申請到經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國家、市、區重大科研項目、重大工程項目,國家、市、區每項分別為30分、20分、10分。

(9)獲得國外基金會和國際、國內有關組織資助金額人民幣5萬元以上記40分,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記30分,5000元以上記10分。

(10)所領導或培養的研究技術隊伍的數量有明顯增長或質量有明顯提高的記5-15分。

(11)被選拔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或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記60分,享受國家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或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三層次人選記5 0分,入選重慶市“322”人才工程一、二、三層次分別記40分、30分和20分,重慶市傑出專業技術人才和重慶市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記40分、優秀專業技術人才記30分。

(12)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區級各種榮譽稱號分別記35分、25分、15分。

(13)學校教師從事教學工作和培養學生獲獎,及獲獎層次、次數、等次等記10—30分。

上述各項考核評價內容均須在考核評價的當年取得(以證書頒發日期或有關證明、報告載明的日期、期間為依據),被考核評價人應在《考核評價表》中對自評分作詳細説明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考核評價等次一般按以下辦法確定:59分以下為“不合格”,60—70分為“合格”, 70—90分為“良”,90分以上為“優”。

●市級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考核評價標準(參照《區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考核評價內容及標準》,不再另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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