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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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精神、全國、自治區和自治州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輪台縣委十屆三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履行政府監管職責,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按照輪台縣20XX年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確定的安全生產目標,結合自治州下達給輪台縣20XX年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對全縣各鄉鎮(場)、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具體實施意見如下:
一、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一)事故控制指標
堅決杜絕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重大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較大事故;減少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一般事故。各鄉鎮(場)、各單位、各部門將各類事故指標控制在縣人民政府下達的指標之內。
(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家、自治區關於安全生產職責要求,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職責,實行“一崗雙責”。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逐級分解事故控制指標,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並把安全生產考核納入精神文明建設和各級幹部政績、業績考核的一項內容,嚴格考核,加大獎懲力度,在工作決策和評優選先中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2、安全生產保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各級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有關文件精神,並對各鄉鎮(場)、各部門、各單位落實有關精神做出安排部署。各單位按要求將落實情況上報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單位“十一五”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實施“十一五”安全生產發展規劃。
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製度建設。各鄉鎮(場)、各部門要按照要求建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配備專(兼)職安監員,每年安排一定預算資金用於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經費;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制度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規範行政執法程序;加快信息網絡建設,加快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實施“科技興安”戰略。進一步完善重大危險源台帳等有關管理檔案。
4、嚴格落實《輪台縣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聯席會議,由行政正職召集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蔘加,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通報安全生產情況,佈置、督促、檢查防範重特大事故的工作,對重大事項要做出決定,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範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5、事故防範。進一步加強事故預警分析。按照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建立和實施安全檢查制度,結合實際,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及重要時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明確檢查範圍和內容,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做到方案、措施、資金、人員、時間“五落實”;認真落實《自治區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對重特大事故隱患實行公示制度。對有關單位上報的重大安全事項,研究制定相應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建立和實施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事項進行核實、調查處理、監控。開展重大危險源普查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
6、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各鄉鎮(場)、各部門、各單位每年要安排一定資金,用於治理公共設施的基礎建設,進一步預防事故隱患;對招商引資、引進項目要依法嚴格把關,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做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工作。同時,加大工業園區安全管理。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設備。依法打擊、取締、關閉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
7、深入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深化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煤礦、非煤礦山、建築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農機等行業或領域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所屬單位按照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要求,落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各項任務。依法取締、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以及非法從業單位。
8、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做好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大力推進安全文化建設。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各相關單位要制訂年度安全生產宣傳方案和計劃。有計劃的開展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安全培訓工作。加強負責人、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定期在主流媒體開闢安全生產專欄,營造全社會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交通安全宣傳週”和“119消防宣傳日”、“12·4”法制宣傳日、“安康杯”、“平安暢通縣”、“農機安全村”等活動。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在各學校普及安全生產知識,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氣等方面的辯災和防災能力。建立安全生產獎勵制度,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以及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重特大事故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9、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體系。根據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修訂完善各鄉鎮(場)、各單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逐級建立和完善各類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各預案的銜接。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儲備救援物資,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重特大事故發生後,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0、事故報告和查處。嚴格按照《關於實行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情況報告制度的通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切實做好事故報告和事故查處工作,及時上報各類事故和安全生產信息,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發生事故後,認真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查處各類事故,落實事故處理決定,嚴厲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建立各類事故處理結案跟蹤督辦機制。建立健全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制度,對較大交通事故納入事故發生地和車輛所在地的年度考核。在規定的期限內結案,事故結案率達到100%。

縣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施方案

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縣人民政府將20XX年全縣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到各單位,實行層層負責制。各單位行政正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縣人民政府主管領導與各單位行政正職簽訂《輪台縣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以下簡稱《責任書》)。
(二)《責任書》主要內容
1、事故控制指標(包括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煤礦傷亡事故、火災事故、交通傷亡事故和農機事故等);
2、安全生產主要職責;
3、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4、獎懲。
(三)《責任書》一式兩份,縣人民政府和責任單位各執一份。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任書籤訂人如有工作變動,接任者為責任人。
三、考核標準
(一)考核時間
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內容
1、事故控制指標。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隊、消防科)、農機局提供的考核數據為依據,總分400分。
2、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按照《輪台縣20XX年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細則》進行考核打分,總分600分。將事故控制指標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進行綜合評分,總分1000分。其中控制指標占40%,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占60%。
3、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行“一票否決”。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較大事故實行“一票否決”;受到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生產事故紅牌警告實行“一票否決”;事故控制指標超出縣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範圍的實行“一票否決”。
(三)評定標準
1、先進單位。
各鄉鎮(場)人民政府綜合評分在950分以上;沒有受到安全生產紅牌警告;各類事故起數、傷亡人數、經濟損失不超過縣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
縣直部門、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綜合評分在950分以上;沒有受到安全生產事故紅牌警告;各類事故起數、傷亡人數、經濟損失不超過控制指標;2、合格單位。
各鄉鎮(場)人民政府綜合評分在800-950分;沒有受到安全生產事故紅牌警告;各類事故起數、傷亡人數、經濟損失不超過縣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
縣直部門、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綜合評分在800-950分以上;各類事故起數、傷亡人數、經濟損失不超過控制指標;沒有受到安全生產事故紅牌警告。
3、不合格單位。
各鄉鎮(場)人民政府綜合評分在800分以下;或事故起數、傷亡人數、經濟損失超出事故控制指標;或受到安全生產事故紅牌警告;
縣直部門、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綜合評分在800分以下;或事故起數、傷亡人數、經濟損失超出事故控制指標;受到安全生產事故紅牌警告。
四、組織領導和管理
(一)縣人民政府負責對各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組由縣精神文明辦、監察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公安局(交警大隊、消防科)、農機局等單位共同組成。
(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考核組對各鄉、鎮(場)和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進行考核;對企業的考核,重點考核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採用自查、抽查、核查等方式進行。企業根據《考核細則》進行自查,將自查情況進行上報縣安委會辦公室;考核組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對於申請申請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的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縣安委會辦公室組織考核組進行核查。
(三)考核工作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四)縣安委會辦公室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單位進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結果納入年度考核成績。
五、獎懲
(一)縣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實行獎懲制度,考核結果在全縣通報。
(二)獲得安全生產考核先進單位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20XX年度輪台縣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獎牌,同時給予物質獎勵。
(三)受獎單位,獎金中的20%用於獎勵責任書籤訂人,其餘部分由單位獎勵有關人員。
(四)經考核被評為合格的單位,不獎不罰。
(五)經考核被評為不合格的單位,由縣人民政府在全縣進行通報,同時給予與先進單位獎勵金額相同的經濟處罰。被罰單位,罰款中的30%由責任書籤訂人承擔,其餘部分由單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單位行政正職須在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做檢查。
(六)被罰單位的罰款於處罰決定下達之日起,30日內上繳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罰款不得用公款報銷。
(七)對弄虛作假、隱瞞事故取得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合格單位的,一經發現確即視為不合格,並通報批評;除已發獎金如數退回外,另按獎金額加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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