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公證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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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四則公證書體例參照國家公文標準,引用須注意字體格式: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公證書(4篇)

標題初號小標宋體,其餘文字統一到三號或小二號楷體或仿宋體)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公證書

(2005)粵公證字第00x號

茲證明出讓方(或轉讓方)ХХХХ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ХХХХ與受讓方ХХХХ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於Х年Х

月Х日,在ХХ(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ХХХ

Х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

條的規定;
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
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

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及《Х

ХХХ》(相應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中國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或蓋無邊框私章)

ХХ年Х月Х日

//注: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住址;

2、如合同並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

(格式同上)

遺囑公證書

(200x)××字第××號

茲證明×××(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於×年×月×日在

×××(地點或者公證處),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

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遺囑,並在遺囑上簽名(或者蓋章)。

經查,遺囑人的行為和遺囑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6條的

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Х年Х月Х日

//説明:

遺囑是公民生前處理自己所有的財產及其他事務,並在其死後發生法律效力的

行為。遺囑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立遺囑的行為真實、合

法的行為。經過公證的遺囑一般不得變更或者撤銷。如果有幾份遺囑同時存在,以

最後的公證遺囑為準。辦理遺囑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

(1)遺囑是立遺囑人單方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

辦理。無行為能力人不能立遺囑;
限制行為能力人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與其能

力相適應的情況下所做出的遺囑行為才是有效的。

(2)立遺囑人應當到遺囑行為發生地或者遺囑人住所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

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必須為遺囑人所有,其財產的範圍包括動產、不動產和其他有

證券。立遺囑人可以要求見證人在場見證。

(3)申請遺囑公證人應當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

證、户口簿等;
②立遺囑人處分的財產所有權的證明;
③遺囑的草稿等。

(4)公證機關應當為遺囑人的遺囑內容保密。

(格式同上)

繼承權公證書

(xxxx)××字第××號

被繼承人:×××(應寫明姓名、性別、生前住址)

繼承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與被繼承人的關係)

繼承人:×××(同上,有幾個繼承人應當寫明幾個繼承人)

經查明,被繼承人×××於××××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

×地(死亡地點)死亡。死後留有遺產計:×××(寫明遺產的狀況)。死者生前

無遺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和第十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

應當由其×××、×××(繼承人名單)共同繼承。(如果有代位繼承的情況應當

寫明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
如果放棄繼承,應當寫明誰放棄了繼承,放

棄部分的遺產如何處理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Х年Х月Х日

//説明:

繼承權的公證應注意的事項有:

(1)不動產繼承,應到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
如果是多個繼承人

的,則必須到同一個公證處申請公證。如果是幾個公證處都有管轄權,當事人可以

協商去一個公證處公證。

(2)當事人應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包括:①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工作證、

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②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如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等。

③被繼承人的遺產產權證明,如房產證等。④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應提

交遺囑。⑤當事人與被繼承人的關係證明,如父子關係、夫妻關係等,以證明繼承

人是否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

(3)代位繼承的,應當提供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格式同上)

聯營合同公證書

(xxxx)字第ХХ號

茲證明ХХХХ(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與

ХХХХ(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與Х年Х月Х

日,在ХХ(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ХХХХ聯營合

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

條的規定;
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
合同內容符合《關於進一步推動

橫向經濟聯合若干問題的規定》及《ХХХХ》(相應法規、規章)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Х年Х月Х日

//注:如合同並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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