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的地下車位使用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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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恆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證號:;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地下車位的;一、地下車位位置、面積;1、本協議項下的地下車位位於萬國宮館一期地下停車;2、乙方同意該車位建成後現狀接收,面積如有誤差的;3.該車位情況:;地面:為自流平地面;照明:地下停車場內公共照明系統,無單獨照明;4.用途:停車
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

正規的地下車位使用轉讓協議


甲方: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恆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地下車位的相關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地下車位位置、面積

1、本協議項下的地下車位位於萬國宮館一期 地下停車場 號地下車位(以下簡稱“該地下車位” )具體位置見附圖。

2、乙方同意該車位建成後現狀接收,面積如有誤差的,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提出主張。

3.該車位情況:

地面:為自流平地面。

照明:地下停車場內公共照明系統,無單獨照明。

4.用途:停車

5.乙方已知該車位不具備居住及經營條件,不能作為住宅或商鋪使用。

二、使用期限

自該地下車位移交之日起至2058年1月21日止。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該地下車位使用權的轉讓價款按個計價,總額為 元。(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該價款不因面積等任何因素而予調整。該地下車位中相關的管道,設施等的安置,不影響上述轉讓價款。

乙方應當在本協議簽訂同時,一次性付清使用期限內全部轉讓價款。甲方在收到乙方交納的轉讓價款後,開具收款收據。

四、管理服務費

1、該地下車位的管理服務費的計費方式為按個計算管理服務費為960元/年(大寫:玖佰陸拾元整)。

2、乙方須在辦理該地下車位手續時,與甲方聘用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協議)並按該協議約定的標準交納車位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該地下車位收取的管理服務費用為停車場養護費用。此費用作為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物業服務企業對停車場的保潔、秩序、線路指引標誌等除保管之外的監督管理服務。

4、該地下車位管理服務費的起計日為該地下車位移交之日,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甲方移交的,自甲方應當移交之日為起計日。

五、地下車位的移交和使用

1、 乙方付清地下車位全部使用費用及12個月管理服務費(詳見乙方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簽訂的(地

下車位物業服務協議))後,甲方同意於 年 月 日前移交該地下車位。:該車位移交乙方後,使用權即歸乙方,乙方自行負責維修、養護並承擔費用,甲方不再負責;

2、 該地下車位僅作為停車使用,不得改為其它用途;

3、 乙方在使用過程中,保證遵守國家、大連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等各種規定,不得侵害

他人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使用中出現的一切問題和責任,由乙方自行解決、承擔;

4、 乙方使用該地下車位應當遵守甲方、物業服務企業的有關規章、制度、要求及小區物業管理的相

關要求。

5、 乙方保證所停車輛符合停車場地面承受壓力要求,停放車輛的水平投影面積小於該地下車位面積

且不妨礙相鄰車位的使用,以符合車位的要求。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將該地下車位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或其聘任的物業服務企業僅提供車位停放服務,並非保管關係,甲方及物業服務企業對停放車輛發生的損毀、滅失不承擔責任;乙方在使用該地下車位期間所受損失,乙方應當自行向責任方索賠。

3、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物業服務企業負責該停車場日常通行秩序維護,保證乙方正常使用;

4、甲方或聘任的物業服務企業負責該停車場的衞生保潔工作;

5、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對認為可疑的車輛進行檢查,乙方應協助檢查,不得阻撓。

6、如乙方停放車輛或停車場發生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甲方或物業服務企業有權要求車位使用人將車輛暫時駛離停車場,如因乙方未及時駛離的,甲方或物業服務企業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按期付清轉讓價款後,乙方是該地下車位的合法使用者。未經甲方書面允許,乙方不得轉讓、轉租、轉借或允許第三方使用該地下車位;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乙方所停車輛型號、高度、寬度必須符合該停車場規定及車位使用要求;

3、車輛不得外附或內裝以下物品:

(1)危險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違反國家規定的物品;

(2)禁止運輸、收藏的物品,如槍支、彈藥、爆炸物、毒品、走私物品等;

(3)乙方停放的車輛內不得有人、生物留置。

4、乙方在使用期間,應愛護該停車場的公共設施、設備及其它車輛,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設施、設備和其它車輛損壞,由乙方承擔因此引起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5、乙方在車場內離開車輛時應盡到包括鎖好防盜鎖、關閉電路、鎖好門窗等謹慎檢查義務;車

內存放貴重物品、現金的,責任自負;

6、乙方不得在停車場內亂扔廢棄物,有義務對因油品泄露、強酸強鹼等原因導致地下車位污損進行清潔、維修;

7、乙方不得在停車場或地下車位進行車輛修理、維護、刷洗,不得將漏油車輛開進停車場;

8、乙方應當按甲方物業服務企業規定的進出時間使用地下車位,乙方車輛在進入停車場後應當立即停放於該地下車位,乙方並應當立即離開停車場;

9、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對地下部分的管路進行工程檢測和維修工作,保證不私自接、甩電源及對電路系統進行改造。

10、乙方應當遵守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物業服務企業制定的關於本停車場及該地下車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七、保管

甲、乙雙方明確雙方之間僅為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的關係,並非保管關係。

若乙方需要保管服務,乙方應當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交保管服務的書面申請,另行簽訂保管合同。在乙方交納保管費、車輛鑰匙、行駛證件、乙方身份證明等物品、材料、證件,並在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封存後,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保管服務。具體保管合同雙方另行簽訂。

八、保險

乙方應當為在該地下車位停放的車輛,自行投保包括車輛盜搶險等保險,並在使用本地下車位前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服務企業出示保單,留存複印件。

九、特別條款

1、雙方明確:該車位不能辦理合同備案登記,產權登記和租賃登記備案等政府手續、乙方不得自行辦理、也不得要求甲方辦理該地下停車位的產權登記或租賃登記備案等政府手續。乙方已理解上款內容之含義,並明確其所受讓的是地下車位使用權。

2、該地下車位使用期間,在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可將該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第三方或交由他方有償使用。並應明確告知第三方該地下車位無法辦理合同備案登記、地下車位產權登記或租賃登記備案等政府手續,並保證該第三方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補償、賠償、退房或提出其他任何主張,因該第三方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3、如因任何原因導致本協議無效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內交還該地下車位並承擔自該地下車位移交之日起至交還之日止的使用費(按每日壹佰元計算)。乙方已交納的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價款扣除上述費用後由甲方無息返還。

雙方上述對本協議無效情況下的處理約定,獨立存在,不因本協議無效而失效。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移交該地下車位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承擔本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總價款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達180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並應當承擔本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總價款10%的賠償金。

2、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按期支付地下車位使用權的轉讓價款、管理服務費等任何費用的,每

逾期一日,應當承擔逾期款項日萬分之五的賠償金,逾期達30日仍未全額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協議解除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下述款項:

(1)按照每日【10】元標準計算乙方使用該地下車位期間的使用費;

(2)按照本協議約定的該地下車位使用費的20%計算甲方預期可得利益損失賠償金。

扣除上述使用費、賠償金及其他乙方應付甲方款項後,如果乙方已經支付的使用費用尚有餘額的,甲方在乙方交還該地下車位後【30】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4、乙方不得改變該地下車位的停車用途,否則經甲方通知後【3】日內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5、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及有關規章、制度的約定及操作規程停放車輛,對於任何不符合本協議及有關規章、制度規定停放車輛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並且經甲方通知後【3】日內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地下車位所在的地下建築進行裝修、改造或封閉,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7.乙方違反本協議的其他義務的,經甲方通知限期改正,期滿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十一、爭議解決

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該地下車位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附則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恆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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