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證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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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證書(1)
提存書公證書(1書)提存公證書(之一)()ΧΧ字第ΧΧ號  茲證債務人ΧΧΧΧ(單位全稱)因ΧΧΧΧ(債務依據及無法直接給付的原因),於ΧΧ年Χ月Χ日將債務標的ΧΧΧΧ(標的名稱、數量)提交於我處。從即日起,債務人ΧΧΧΧ(單位全稱)所欠債權人ΧΧΧΧ(單位全稱)的上述債務已經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ΧΧ省ΧΧ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ΧΧ年Χ月Χ日注:1、此格式適用於債務人無法直接向債權人給付到期債務的提存;  2、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書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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