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游泳池安全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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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游泳池安全管理條例


有關游泳池安全管理條例

 

為了充分、安全地使用游泳池,正常、順利地開展健身運動,滿足廣大市民健身需求,保障游泳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1、每位泳客必須增強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游泳人身安全。

2、游泳池非開放時間,禁止進入參觀和泳遊。

3、本服務中心有深水區泳池一個,水深為1.6米;淺水區泳池二個,水深分別為0.8米和1.2米,請泳客選擇適合自己水性的泳池游泳,保證安全;1.4米以下兒童不得進入深水區泳池。

4、飯後、空腹及劇烈運動後一小時內不宜游泳,入水前應認真做好準備活動,如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避免抽筋等,禁止在池中做任何危險和可能產生傷害的動作。

5、兒童無成人攜帶,初學者無人看護的,不得下水游泳。

6、酗酒、吸毒者嚴禁下水游泳。

7、凡患有皮膚病、高血壓、心臟病、低血糖、精神病、癲癇病、傳染病等病症,以及不適宜水上運動者禁止游泳,如有隱瞞病史者發生事故由本人負責。

8、 泳客在泳池場所必須聽從教練和安全員的管理和指揮。

9、安全第一,禁止在泳池內跳水、潛水、擊水、追逐打鬧;

10、泳池時,如遇雷雨、閃電,應立即停止游泳,上岸防避。

11、水中活動時,如感有寒意或將有抽筋現象等不適時,應立即登岸休息。

12、場內嚴禁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流氓滋事。

13、禁止在池內抽煙、便溺、吐痰、搓洗污垢。

14、玻璃器皿和金屬鐵物等危險品和有礙衞生的物品一律不得帶入游泳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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