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聯盟活動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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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聯盟活動審批程序

社團聯盟活動審批程序


標準

1.立項

①申報活動社團於活動開始前至少10個工作日向社團聯盟策劃部提交正式活動策劃;

②申報活動社團於活動開始前至少5個工作日向祕書處提交正式學生活動申請表。

2.審批

①活動策劃由策劃部初步審批,按照規定格式、內容提出修改意見;

②策劃部於每週二下午2:30向校團委提交初步審批合格後的活動策劃書,由校團委複審;

③場地報批表由祕書處初步審批,按照規定格式、內容提出修改意見;

祕書處於每週二下午2:30向校團委提交初步審批合格後的場地報批表,由校團委進行復審。

3.回覆

①策劃部於每週五下午通知申報活動的社團活動策劃的最終審批結果;

②祕書處於每週五下午通知申報活動的社團場地報批表的最終審批結果。

二、社團聯盟例會 程序

標準

1.確定會議

①理事會全會每月召開一次,由主席授權祕書處召集;

②常務理事例會每週召開一次,由主席授權祕書處召集;

③理事會各職能部門部長例會每週召開一次,由主席授權祕書處召集;

④理事會各職能部門例會由各部部長召集,時間由祕書處統一安排。

2.會議內容

①總結前一月或前一週工作;

②安排下一月或下一週工作。

3.會議實施

①祕書處安排專人負責統計會議出勤情況;

②會議主持人主持召開會議;

③與會人員認真聽會,做好會議記錄。

三、已成立的學生社團的註冊 程序

標準

1.註冊

①每學年初社團由祕書處處領取註冊材料

②社團負責人認真填寫註冊材料,並在規定時間內以一式三份的形式交回祕書處。

2.審批

①祕書處負責收集註冊材料並交由主席審批;

②經席審批合格的註冊材料由祕書處交至校團委審批;

②經團委審批合格的註冊材料由祕書處交至保衞處審批。

3.備案

經社團聯盟、校團委及保衞處審批合格的社團註冊材料由社團聯盟祕書處、校團委和保衞處分別保存備案。

四、社團的財務管理 程序

標準

1.財務管理

①社團聯盟主席為社團聯盟財務工作第一責任人,在祕書處的協助下對社聯財務工作進行審查監督;

②各社團社長為本社團財務第一責任人,社長可根據社團情況制定專人協助管理社團財務;

③祕書處負責對各社團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社團提供財務資料以供審核;

④社團經費來源以自籌資金為主,可在社團成員同意和可能承擔的前提下收取少量會費,會費標準須報學校批准;

⑤學生社團必須制定專門的經費管理辦法,指定專門機構或專人進行管理,並定期在社團內部公佈收支情況;

2.財務報銷

①社團聯盟社團活動經費報銷採取年終報銷制度;

②各社團校園活動所需經費須在活動申報時以預算表的形式負載策劃中,交社團聯盟及校團委審批。

③年終時,各社團憑藉原始票據及活動原始策劃(經校團委主管老師簽字)到社團聯盟祕書處統一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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