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縣2021年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考核細則
2021年是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也是省、州、縣全面推行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第一年。為大幅提升全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水平,保障農村公路的完好、通暢,延長農村公路的使用壽命,持續鞏固提升脱貧攻堅成果,全面發揮農村公路在助推鄉村振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為創建省級“四好農村公路”示範縣順利實施奠定堅實基礎,特制定本考核細則。
第一條 通過開展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成效目標考核,推動各鄉鎮對轄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實現農村公路“暢、安、舒、美”,推動“四好農村路”目標任務完成。
第二條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考核堅持過程推動與結果認定相結合的原則、聚焦重點工作內容原則、堅持發揮政府主體作用原則。
第三條 考核主體:三穗縣交通運輸局
第四條 考核對象: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第五條 本細則所考核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貴州省農村公路規劃,並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的新增國省道、縣道、鄉道、村道及其附屬設施,包括經省交通運輸廳認定並納入統計年報里程的農村公路及其路段內橋樑、涵洞、隧道和渡口,以及納入貴州省通組公路規劃,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經省交通運輸廳認定並納入統計的通組道路及其附屬設施。
第六條 列入對鄉鎮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考核的道路為鄉道、村道和通組公路,內容包括清掃路面、整理路肩、清理邊溝、養護橋涵、維護安保設施、小修保養等工作。
清掃路面:包括清除路面枯枝落葉、生活垃圾、泥土、砂礫、積雪等,保持路面整潔;加強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縮縫的日常清掃及養護等。
整理路肩:包括整理路肩和邊坡,修剪路肩雜草,清除路肩雜物,保持路肩整潔;對路肩及時進行培護,保持路肩飽滿,邊線順直;禁止在路肩種作物,堆放雜物等。
清理邊溝:包括清理阻塞水流的土石和雜物,保持邊溝排水順暢。
橋涵養護:包括檢查橋面是否平整,有無損壞,泄水孔是否損壞、堵塞,標誌牌是否齊全,橋台、橋墩是否開裂、掏空等。發現病害要及時上報,並按規定的頻率認真填寫橋樑養護記錄表。
維護安保設施:包括對公路各種護欄、交通標誌牌、凸面鏡、標線、減速帶、示警墩(樁)等安保設施及時進行保潔、維修,確保安保設施完好。
小修保養:包括小型水泥路面破碎板處理、小型瀝青路面損壞處理、小型路基沉降處理、小型漿砌防護工程恢復,小型安保設施設置、泥結碎石道路或泥路日常鋪砂養護保暢通等。
第七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檢查考核實行百分制和扣分制,單項分值扣完為止,不計負分。具體評分內容分組織機構、日常工作管理、愛路護路公約、路面養護、路基養護、橋涵養護、路政管理、交通安全設施維護、安全管理等九個方面。
第八條 考核量化計分標準
(一)組織機構(分值10分)
1.鄉鎮(街道)未明確具體人員承擔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扣1分;
2.鄉鎮(街道)無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職責制度扣1分;
3.未執行路長制(無路長制實施方案、領導小組和工作分工,視為未執行路長制),扣2分;
4.鄉級路長每季度必須對轄區內全部鄉道完成一次鄉道巡路工作,並作好巡路記錄,村級路長每季度必須對轄區內所有村組道完成一次村組道巡路工作,並作好巡路記錄,鄉級路長巡路同時,要着力研究解決巡路過程中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鄉村兩級,巡路記錄每少一個季度扣0.5分,鄉級無研究解決巡路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記錄,扣1分。
(二)日常工作管理(分值5分)
1.鄉鎮(街道)未按時按質向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送年度有關工作材料。每少報一次扣1分,工作不紮實,報送材料不合格的,扣1分。
2.交通建設項目及養護管理過程中,由於鄉鎮(街道)化解矛盾糾紛不力,致使項目被迫停工或養護管理工作推進困難,造成不良後果的,每次扣2分。
(三)愛路護路公約(分值5分)
1.鄉鎮(街道)未按要求建立完善愛路護路鄉規民約扣1分;
2.村級未按要求建立完善愛路護路村規民約,每有1個村未建立完善扣1分。
3.營造愛路護路宣傳氛圍,未開展的扣1分。
(四)路面養護(分值20分)
督促工作不到位,導致養護公司未能按要求做好路面養護,存在以下問題:
1.路面清掃不徹底,路面存留泥砂、垃圾堆,每處扣1分。
2.每發現一處路面坑槽病害未及時處理,影響到行車安全的,扣1分。
(五)路基養護(分值20分)
督促配合工作不到位,導致養護公司未能按要求做好路肩養護,存在以下問題:
1.路肩未及時整理,存在路肩超高、沖刷、沉陷,每發現一處,扣0.2分;
2.路肩雜草修剪不及時,雜草高超過20釐米,每100米長扣1分;
3.邊溝清理不及時,有雜物,導致邊溝淤塞積水,每積水一處扣1分;
4、路肩上有垃圾或堆積物,每處扣1分。
(六)橋涵養護(分值10分)
排查督促工作不到位,導致養護公司未能按要求做好橋樑養護,存在以下問題:
1.橋面排水管、泄水孔及涵管堵塞,每處扣1分;
2.橋樑底部河牀砂石堆積未及時清理,造成行洪困難,威脅橋樑安全的,每座橋樑扣2分;
(七)路政管理(分值10分)
列入對鄉鎮(街道)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考核範圍的道路包括新增國省道、縣道、鄉道、村道和通組公路。
1.佔用公路經營、擺攤設點、亂擺亂放、打場曬糧,未能及時制止的,發現一處扣1分;
2.圈、佔公路留用地種植蔬菜,未及時制止糾正,發現一處扣1分。
3.路邊亂搭亂建,亂堆亂放,影響公路安全暢通,未能及時處理的,發現一處扣1分;
4.擅自挖掘公路、破壞公路設施,未能及時依法處理的,每發現一起扣1分;
5.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違規規劃、審批建設項目、辦理土地使用手續的,每處扣2分;
6.行道樹被盜伐、人為破壞,每損失一棵扣1分;
7.綠化帶管護不到位,被人為破壞,每破壞1平方米,扣1分。
(八)交通安全設施維護(分值10分)
鄉村道路安全設施損壞,屬養護公司修復職責範圍內的,鄉鎮(街道)未能督促養護公司及時予以修復,以及對不屬於養護公司職責範圍內的,鄉鎮(街道)沒有及時上報縣交通運輸局處理,每發現一處,扣1分。
(九)安全管理(分值10分)
1.建立健全鄉鎮(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巡查管理制度》,對制度不完善,安全責任不明確的,扣1分;
2.鄉鎮(街道)轄區內凡農村公路出現滑坡、路基缺口、橋涵隱患等重大險情而不能及時採取措施、設置警示標誌,發現一處扣1分。
3.鄉鎮(街道)轄區內凡發生一起較大以下(不含較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安全責任事故,扣2分。
第九條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考核的組織實施:檢查考核按“日常檢查、年終考評”的方法進行,縣交通運輸部門依據本細則開展日常檢查工作,年終進行一次綜合考評,日常檢查結果佔單項總分值的40%,年終考評分值佔單項分值的60%。
第十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列入縣對鄉鎮(街道)年度目標管理進行考核。
第十一條 年內凡發生一起較大及較大以上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安全責任事故的鄉鎮(街道),不予考核,涉事鄉鎮(街道)年度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考核分值直接評定為“零”分。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三穗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