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單位平安創建上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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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平安創建上牆制度

  綜治委成員單位平安創建工作職責
  
  為充分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在平安創建中的職能作用,進一步推進全縣平安創建工作,根據中央和省、市、縣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省、市、縣關於平安創建工作的文件精神與工作部署,將平安創建工作列入本部門、本單位、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同佈置、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2、切實加強平安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各類組織工作網絡和工作機制,領導班子每年至少兩次會議專題研究平安創建工作,制定平安創建工作的規劃和計劃。
  3、單位主要領導是平安創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此基礎上,明確一名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明確一個職能科(股)室和一名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單位平安創建工作的佈置、檢查、考核。
  4、帶頭並指導、督促本系統下屬單位服從所在地黨委、政府對平安創建工作的領導,接受當地創建辦的工作指導。
  5、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與基層開展共建活動。
  6、做好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化解各類不安定因素。
  7、認真落實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條例》,抓好本部門、本系統的治安防範工作,單位內部有必要的專職保衞人員和保衞制度,重點部位落實技防、物防措施。
  機關單位推進平安創建工作職責
  
  為進一步推進平安單位的創建工作,根據中央和省、市、縣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機關單位平安創建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省、市、縣關於平安創建工作的文件精神與工作部署,將平安創建工作列入本部門、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同佈置、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2、切實加強平安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各類組織工作網絡和工作機制,領導班子每年至少兩次會議專題研究平安創建工作,制定平安創建工作的規劃和計劃。
  3、單位主要領導是平安創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此基礎上,明確一名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明確一個職能科(股、庭)室和必要的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單位平安創建工作的佈置、檢查、考核。
  4、帶頭並指導、督促本系統下屬單位服從所在地黨委、政府對平安創建工作的領導,接受當地創建辦的工作指導;
  5、做好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化解各類不安定因素;
  6、認真落實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條例》,抓好本部門、本系統的治安防範工作,單位內部有必要的專職保衞人員和保衞制度,重點部位落實技防、物防措施。
  
  
  治安形勢分析排查工作制度
  
  一、治安形勢分析排查工作,由單位黨委、行政主要領導組織,分管領導牽頭,單位內保人員參與。
  二、治安形勢分析排查會議每月舉行一次。
  三、會議內容:主要是對社會治安形勢進行分析、評估、排查出突出的治安問題和治安相對混亂的地方。
  四、制定對突出治安問題和治安相對混亂地方的整頓治理方案,完善治安管理規章制度。
  五、對會議   容和作出的決定做好記載,並將突出的治安問題和治安混亂的地方上報縣綜治辦。
  
  守樓護院隊工作職責
  
  一、帶頭學習法律知識,帶頭遵紀守法,加強治安防範,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
  二、對單位及其住宿區域範圍負責進行治安管理,搞好治安防範,維護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保護守護區域居民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維護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
  三、及時制止不法行為,保護髮案現場,抓獲犯罪分子,積極參與搶險救災。
  四、配合單位安全保衞人員盤查進入院區的可疑人員,加強對院區居民的法制宣傳教育。
  五、協助調解民事糾紛,及時掌握維穩動態,發現不穩定因素和苗頭,要及時化解和上報。
  六、做好守護區的防火、防盜、防破壞的“三防”工作。
  七、維護車輛停放秩序,禁止亂停亂放。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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