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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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路政巡查是路政管理機構行駛公路行政管理權的重要手續,巡查的高質量能有效打擊各類損壞、破壞、污染公路的違法行為,維護路產路權,充分保障公路暢通、整潔、美觀,為提高路政巡查質量,特作如下規定:

(一)、國、省幹線公路每日巡查次數不少於一次;其他線路每星期不少於一次(月人均上路不少於18天)。

(二)、雙休節假日路政均需安排路政巡查,特殊需要也應安排時間查路。

(三)、路政巡查人員,每次巡查都要有巡查記錄。發現路政案件急時處理,特大路政案件及時上報。

(四)、路政管理部門應安排對重點路段的夜間巡查,特別對亂倒垃圾、殘土的路段要重點巡查。

(五)、路政巡查車輛在巡路時原則上應中速行駛,嚴禁高速行車。

(六)、路政巡查車輛應保持車況良好,車體整潔,專車專用隨車警示燈具及警報器材狀況良好。

(七)、路政巡查人員應按着裝,精神飽滿,巡查時要認真觀察路面及公路兩側狀況,及時發現、制止各類損害、破壞公路路產、路權的違法行為。

(八)、路政巡查人員出發時應檢查路政宣傳資料、取證器材、路政法律文書是否帶齊。

(九)、路政巡查人員現場處理違章應分工協作,依法進行調查取證,作出行政處罰時應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程序進行。

(十)、路政巡查人員在巡查中發現的路面破損、邊溝堵塞、標誌號缺損等情況應作好記錄並反饋給養護部門。

(十一)、路政巡查人員應按照路政人員行為規範嚴格要求自己,嚴格執法,文明執勤,樹立路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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