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處置管理及環境衞生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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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處置管理及環境衞生責任書
( )第  號

渣土處置管理及環境衞生責任書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築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不斷提高城市市容環境衞生水平,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和《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就你單位

工地渣土處置過程中,保持施工現場周邊及沿線環境衞生簽訂如下責任書:

一、做好工地渣土出運現場管理,臨街施工場地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圍擋,車輛出入口道路硬化,設置車輛沖洗設施,派專人負責車輛沖洗。

二、渣土處置過程中必須隨車攜帶渣土處置核准文件及渣土準運核准文件。

三、禁止塗改、倒賣、出租、出借和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渣土處置核准文件。

四、不得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處置。

五、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不得超出核准範圍承運建築垃圾。

六、渣土運輸車輛必須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和處置場所運輸、棄置建築垃圾、工程渣土。

七、渣土運輸車輛必須安裝使用全密閉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保持車容車貌的整潔,做到不帶泥行駛,不超載,不拋、灑、滴、漏。

八、項目單位應組織人員沿運輸路線進行巡查,發現拋灑,及時清掃,並進行路面沖洗。

九、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執法檢查,服從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的管理。如有違章行為,應及時整改,並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罰。

十、遇有“創衞”等特殊情況,服從統一管理。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項目單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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