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動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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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動”心得體會

開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動心得體會

王丹

當前,全國法院系統正在廣泛深入地開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動。這是黨中央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全局出發,着力加強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結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實際,全面理解和把握

警示教育活動的深刻內涵和基本要求,嚴格依法行使審判權,加強人民法院隊伍建設。必須牢固樹立警示教育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導地位,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貫穿於人民法院的各項工作中,指導和推動人民法院各項工作的發展。

一、認真領會警示教育活動的基本內涵

我們在行使司法權的過程中,廉政責任是無處不在,無時不在的。審判權是司法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首先,每一種審判制度都藴含着一種法治理念,法治理念通過審判制度得以具體的體現,並在這種制度的實際運作中得到貫徹。其次,每一位審判人員在行使審判權中,都會按自己對法律制度的理解、對審判制度和訴訟制度的理解、對法律的本質、社會的觀念甚至對人性善惡的理解,通過行使審判權來表現出他們的法治理念。再次,法治理念在社會上的推行或擁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現為社會大眾的法律意識的內涵、大小和強弱,從而關係到全社會守法、護法、愛法的程度,影響到國家的法治化的進程和審判改革的成敗。可以説,有什麼樣的法治理念,就會產生什麼樣的審判制度。而有什麼樣的審判制度,也會引導人們形成什麼樣的法治理念。

二、按照開展集中警示教育要求嚴格依法履行審判職責

審判方式改革首先是理念的變革,沒有形成相對成熟的理念對其進行指導,容易導致改革的盲目性,理念的匱乏會造成思想的混亂、信仰的缺失,僅靠口號和羣眾運動式的動員不可能真正樹立起司法的權威。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也是我們審判工作應當遵循的標準和追求的目標

(一)真正做到司法獨立、廉潔、高效

司法的獨立性是裁判公正的前提,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干預。司法審判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必須秉公辦案,不屈從權勢,不徇私情,嚴格執法。同時,人民法院的裁判權事關生殺予奪,更必須置於嚴密的內外部監督之下,秉公用之,謹慎用之。在當前形勢下,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尤其要注意緊緊依靠黨的領導,主動接受人大的監督,接受政協、社會各界和人民羣眾的監督。

(二)確保裁判結果公正

裁判公正是指裁判客觀真實,合情、合理、合法。也就是説人民法院對審理的案件,能夠準確地認定案件事實,正確地適用法律,依法作出客觀公正,不偏不倚的裁決。裁判是終結訴訟程序、啟動執行程序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司法活動。因而,裁判是否公正,在整個司法公正中具有決定性作用和深遠影響。結果的公正是裁判活動應有的要求,也是訴訟當事人的期望所在。黨的十六大提出“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與正義”,賦予了司法機關光榮而艱鉅的歷史使命。“公正與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恆的工作主題,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只有做到實體裁判公正,辦案程序合法,裁判文書規範,努力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才能維護法律尊嚴,樹立司法權威。要實現裁判公正必須做到:1、認定事實客觀真實。事實客觀真實,是裁判公正的基礎和前提。如果事實失實,則無公正裁判可言。因而,我們在認定事實時,一定要依據證據判斷規則,結合具體案情,力爭使裁判事實客觀真實,要堅決杜絕主觀臆斷,虛構甚至歪曲事實的現象發生。2、適用法律正確。法律是裁判的依據,是判斷是否公正的基本標準。一般來説,適用法律正確則裁判公正,適用法律錯誤,則裁判不公。適用法律正確,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都適用正確。3、自由裁量合情合理。在法律規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內,能否做到合情、合理,也是判斷裁判是否公正的一個標準。在很多案件中,由於法律規定的自由裁量幅度較大,自由裁判選擇不當也往往造成裁判不公。因而,審判人員一定要正確適用自由裁量權,力爭使裁判合情合理。要堅決杜絕假借自由裁量權,進行不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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