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交通運輸局政務公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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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範政務公開工作,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制度有效落實。保障人民羣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不斷提高行政權力運行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切實做到權力運行到哪裏,公開和監督就延伸到哪裏,促進我係統政務公開工作有效開展。根據《西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西吉縣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西政辦發[2016]56號),制定《西吉縣交通運輸局政務公開制度》。

縣交通運輸局政務公開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縣交通運輸局及局屬各單位政務公開活動。

本制度所稱局屬單位是指縣公路管理局、縣交通綜合執法大隊、縣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縣公路建設管理中心、縣客運總公司、縣汽車運輸公司。

第三條各單位應當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本單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各單位應當將本單位負責政務信息公開的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電話、傳真、電子郵箱和其他聯繫方式向社會公開,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詢信息。

第四條各單位應當編制規範的本單位政務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並向社會公開。

第五條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政務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合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

第六條各單位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

(一)單位機構設置及其職責等方面的信息

1、各單位及其工作部門的領導姓名、職務、崗位職責及聯繫電話;

2、行政機關的名稱、機構設置、職責權限、辦公場所、聯繫電話及辦事指南、辦事紀律、服務承諾等事項。

(二)管理規範和發展計劃方面的信息

1、單位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以及與經濟調節、市場監督、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行政措施;

2、本單位發展規劃、計劃、重大決策及其執行情況;

3、本單位重點工作目標及其完成情況。

(三)與公眾密切相關重大事項方面的信息

1、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

2、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方式、減免政策及其依據;

3、依法應當公開的影響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疫情、災情或者突發公共事件的預報、發生及其處理情況;

4、規費徵收和減免政策等方面的標準、條件及實施情況;

5、人員招考、錄用以及公開選拔幹部的條件、程序、結果等情況;

6、房屋拆遷的批准文件、補償安置政策、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制度等。

(四)公共資金籌集、使用和監督方面的信息

1、年度資金預算、決算和實際執行以及審計情況,重點是“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2、重要專項資金(經費)的籌集、分配、使用情況;

3、需政府集中採購的目錄、限額標準、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採購結果及其監督情況,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招標、中標情況及工程進展情況;

4、公用事業投資、建設和使用情況。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各單位除了應當主動公開上述政務信息外,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進一步擴大主動公開範圍。“兩個清單”制度要適時通過政府網站和政務服務大廳窗口等方式公開。

第七條行政決策和行政許可類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應當於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如精準扶貧、縣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批覆、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初步設計概算批覆、投資項目招標方式核准等)自項目審批獲核准後10個工作日內公示;部門(單位)預決算應在財政局批覆後10日內公開,其中“三公”經費、招標採購信息應隨時公開。

八條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需擴大公開面的,還可採取符合該信息特點的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予以公開:

(一)政府網站或者公開發行的政府信息專刊;

(二)新聞發佈會以及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

(三)政務信息公開服務、監督熱線電話;

(四)單位資料索取點、電子屏幕、電子觸摸屏等場所或設施;

(五)其他便於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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