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計劃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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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計劃2篇

  篇一: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省、市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精神及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靖安縣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靖食安辦字〔2016〕2號),切實提高農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廣大農民羣眾的食品安全,針對當前農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我鎮工作實際,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在全鎮農村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就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個最嚴”(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的總體要求為指導,深入貫徹李克強總理關於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批示精神,綜合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清源”、“淨流”、“掃雷”、“利劍”整治行動,着力治理和解決農村食品突出問題,進一步規範農村食品市場秩序。

  二、工作目標

通過綜合整治,進一步淨化農村食品生產經營環境,大力發展名特優新農產品,促進農村食品生產經營產業轉型升級和食品消費方式及習慣轉變,不斷改變農村食品生產經營小、散、亂狀況,構建農村食品安全統一、綜合、協調監管工作機制,消除監管盲區,提升農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整治重點

(一)深入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清源”行動。鎮農業和畜牧水產部門要以整治食用農產品農獸藥殘留超標和違規使用高毒禁限用農藥、飼料非法添加為重點內容,以食用農產品種養殖基地、畜禽屠宰廠、農資、獸藥銷售單位等為重點場所,採取隨機抽查等突擊檢查方式,深入排查、嚴肅查處違規使用禁用農藥獸藥、高劇毒農藥、濫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購屠宰病死畜禽和製售假劣農資等突出違法違規行為,嚴查私屠濫宰窩點,嚴打畜禽肉類注水行為。

(二)深入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淨流”行動。鎮市場和質量監督部門及鎮食品藥品監管站要以打擊製售“三無食品”和假冒偽劣食品為重點內容,以城鄉結合部,食品生產及加工小作坊為重點場所,深入開展食品生產和加工環節安全隱患排查,嚴厲打擊使用病死禽畜、提煉地溝油、回收過期、劣質食品生產加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一非兩超”違法行為;加大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重點取締違法“黑工廠”、“黑窩點”和不符合衞生規範、生產製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黑作坊”。

(三)深入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掃雷”行動。鎮市場和質量監督部門及鎮食品藥品監管站要以與農村羣眾日常生活消費關係密切、安全隱患大、消費者投訴舉報較為集中、社會反映突出的食品為重點內容,以農村集貿市場、廟會和集市、食雜店、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及周邊食品經營者、紅白喜事集體聚餐地、旅遊景區、農家樂、小飯店等為重點場所,組織開展重點治理行動,嚴格實施農村餐飲行業、中國小校食堂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有針對性的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及時處置和查處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食品,嚴厲整治農村市場的商標假冒、侵權,仿冒知名商品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虛假表示等類型食品。

(四)深入開展打擊食品違法犯罪“利劍”行動。鎮農業、畜牧水產、市場和質量監督部門、鎮食品藥品監管站及派出所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實現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無縫銜接,切實形成打擊合力,深挖食品違法犯罪案件、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依法立案查處,要確保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對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涉嫌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斷打壓違法經營者和假冒偽劣食品的生存空間,讓違法犯罪者無處藏身。

 四、組織機構

為切實有效的加強領導,組織和開展好我鎮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我鎮食品安全監管到位,特成立仁首鎮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組長:鍾旭斌;副組長:張國慶、張衞東、姚文國;成員:鄭煥輝、趙龍斌、張小威、龔淼紅及各村食品信息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鎮食品藥品監管站,由張小威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五、相關要求

(一)落實監管責任。各村要嚴格落實農村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將農村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轄區內農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信息報送工作;進一步加強鎮、村協管員和信息員隊伍建設,建立穩定的鎮、村協管員和信息隊伍,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加大教育管理,充分發揮協管員、信息員的協管作用,建立健全轄區內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台賬,有效掌控食品安全存在的風險和隱患;各村和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相互溝通、協調,暢通與監管部門間的信息報送渠道,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形成齊抓共管合力。

(二)強化工作措施。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圍繞整治工作重點,制定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責任,紮實開展相關工作。要堅持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並重原則,標本兼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強化食品安全源頭治理。

各村要嚴格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仁府發〔2016〕1號)文件要求,落實農村集體聚餐申報備案與現場審查指導制度,指導各行政村在集中辦理集體聚餐的村組食堂設立“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公示欄”,嚴密管控農村紅白喜事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及時報送安全信息,嚴防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

鎮農業和畜牧水產部門要積極推進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大力推行種養殖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嚴格落實農獸藥登記使用制度,完善食品中農獸藥殘留標準,制定農獸藥合理使用準則和食用農產品種養殖等良好農業操作行為規範,嚴格管控化肥、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使用;要加大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力度,建立健全覆蓋食用農產品從種養殖到加工、銷售等各環節去向可查、來源可溯、責任可追的食用農產品追溯體系;要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杜絕病死畜禽流向市場。

鎮市場和質量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基層分局作用,科學劃定食品安全監管網格,積極探索網格化監管方式;要加強農村集市、廟會等農民羣眾臨時性集中消費場所監管,規範對農村集貿市場、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的管理,嚴格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准入標準落實;要加大對消費者投訴舉報和媒體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的調查核實,及時、主動迴應羣眾食品安全問題的訴求和關切。

(三)加強宣傳教育。要通過舉辦從業人員培訓、設置宣傳欄、發送食品安全維權電子信息、曝光查處的農村食品安全違法典型案例等宣傳培訓教育方式,強化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宣傳教育和政策引導,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意識,推動食品生產經營者遵守從業道德,恪守法度,引導農村消費者自覺抵制假冒偽劣食品,積極參與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提升農村地區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開展督查指導。鎮政府將組織有關人員開展對農村食品安全監管與專項整治工作的檢查指導,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明查暗訪和專項督查活動,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作為、情況不報告、問題不解決、違法不查處等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要通報批評並追究責任。

(五)落實信息報送。各村及相關部門要加強信息報送工作,落實專人負責,並於每月30日前向鎮食品藥品監管站上報階段性統計數據(詳見附件1),每年5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將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數據和書面總結報鎮食品藥品監管站,書面總結要重點總結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的措施、做法和經驗、典型案例,分析主要問題,提出構建長效監管機制的意見建議。

 篇二:

為進一步落實農村食品市場“四打擊四規範”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切實加強我鎮農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農村消費者尤其是青少年兒童身體健康和飲食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和《惠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市十一屆四次會議建議(含議案)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惠東縣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及食品安全“政府負總責、部門具體實施、各方聯合行動”的原則,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緊緊圍繞我鎮農村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將日常監管與集中整治相結合、督促經營者自律與強化監督檢查相結合、加強整改與健全長效機制相結合,集中力量,深入開展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嚴厲打擊無證照生產經營食品、製售假冒偽劣食品、製售假冒偽劣農(獸)藥、使用違禁農(獸)藥、生產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私屠濫宰及食品非法添加等違法犯罪行為。通過綜合整治,進一步明確監管責任,完善監管措施,有效規範農村食品生產經營秩序,保障農村食品質量安全。

  二、整治工作重點和職責分工

(一)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綜合整治(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具體實施)

1、加大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與整治力度。開展調查摸底,全面掌握城鄉結合部、學校周邊和農村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的產品品種以及主要銷售流向,並建立小作坊質量安全信用檔案。嚴格監督檢查,督促小作坊自覺落實原料進貨查驗記錄、產品執行標準、出廠檢驗記錄等主體責任制度。實行強制抽驗,定期對小作坊食品進行抽樣檢驗,對生產加工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加強小作坊食品標識標註管理,對小作坊生產的預包裝食品必須附加食品標識,嚴禁含有虛假、擴大內容。對於生產無標籤預包裝食品、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以及“高仿”等標識標註違法行為,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對於製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標識標註以及不具備與其生產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2、加強對面向農村銷售的中小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其建立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項管理制度。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生產、不再符合或不能持續保持取證條件的,依法予以查處,直至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加大對面向農村銷售、尤其是針對青少年兒童銷售的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抽檢頻次和覆蓋面,及時發現和依法查處主體責任不落實、無證生產、超範圍生產和製售假冒偽劣食品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3、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違法行為。加大監督抽檢和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查驗、記錄及食品安全控制關鍵崗位制度。對於制度不落實、內容不真實以及非法添加和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二)加強農村食品市場重點部位的綜合整治(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具體實施)

1、集中開展對重點部位食品經營者的監督檢查與整治。以農村集貿市場、城鄉結合部及農村中國小校(含托幼機構,下同)周邊的食雜店、食品商販和流動攤販為重點,全面梳理排查農村食品市場監管薄弱環節,摸清監管底數,集中力量開展綜合整治行動。加大對農村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等假冒偽劣食品的監督檢查力度,食品市場重點部位“三無”食品、劣質食品、商標侵權、仿冒知名食逐户逐品牌進行排查。依法加大對假冒偽劣食品的打擊和處罰力度,對來源不清、渠道不明、標籤不規範以及涉嫌侵權仿(假)冒等問題食品,全部下架,停止銷售,依法進行調查處理。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市場食品、乳製品、兒童(學生)食品以及其他涉嫌問題食品的監督抽檢,加大風險預警和對假冒偽劣食品的追溯力度,堅決查清假冒偽劣食品的源頭和流向,及時向鎮食安委、轄區村(居)委和有關部門通報。建立假冒偽劣食品、供貨商黑名單制度,完善市場退出機制。

2、嚴格食品經營市場準入管理。進一步完善食品經營主體准入和退出機制,對食品經營者、現場製售經營者的經營資格進行全面清理,嚴厲查處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食品行為。

3、認真落實食品經營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農村食品經營主體法制意識和自律意識,督促食品經營者、現場製售經營者嚴格落實以索證索票為核心的食品經營自律條線標準,嚴格執行食品、食品原料進貨檢查驗收、購銷貨台賬及索證索票制度,自覺抵制購進、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行為;督促食品市場開辦者、經營櫃枱出租者及食品展銷會舉辦者落實市場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食品經營主體經營資格審查等制度。

(三)加強餐飲服務環節的綜合整治(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中學、各國小、幼兒園具體實施)

1、加強重點區域、重點單位的綜合整治。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要以農村學校及學校周邊區域、旅遊景區、農家樂、鄉村小飯店等餐飲服務單位和農村家宴食品安全為重點,進行綜合整治。要對農村學校食堂進行全面檢查,對照餐飲服務許可標準,逐一換髮《餐飲服務許可證》。督促農村學校食堂和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嚴把原料進貨關,做好原料採購台賬記錄,嚴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飲服務環節。落實餐飲安全公開承諾制度,要求農村學校負責人簽訂學校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書》,並在食堂醒目位置張貼。建立農村學校食堂餐飲安全信用檔案。實施農村學校食堂定期監督檢查制度,對不符合餐飲安全基本條件的,限期整改,直至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並向教育監管部門通報。嚴格規範旅遊景區餐飲單位經營行為,聯合縣旅遊部門、交通部門對各旅遊景區和車站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農家樂餐館等餐飲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開展旅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查處無證經營、採購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類及其製品,以及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違法行為。

2、落實對學校食堂的管理責任。農村學校要制定完善學校餐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分管校長(園長)、食堂負責人、食堂餐飲安全管理員四級責任體系,落實校長(園長)是學校餐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各中國小校、幼兒園要加大對食堂硬件設施建設的投資力度,落實食堂餐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食堂的檢查指導,着力改善學校食堂軟硬件條件,堅決杜絕假冒偽劣、過期或“三無”食品進入學校,全面提高農村學校餐飲安全保障水平。

3、加強農村餐飲服務單位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要堅持監管與服務並重,指導農村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健全和落實餐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工作,規範餐飲經營行為。加大從業人員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力度,開展農村餐飲服務單位餐飲安全管理人員和農村學校食堂從業人員集中培訓,提高農村餐飲服務單位餐飲安全知識和規範操作能力。加大農村餐飲服務單位基本衞生狀況整治力度,做到場所環境乾燥衞生,上下水通暢,加工設施設備與用具保持清潔、存放整齊。加大無證經營和違法添加行為打擊力度,對故意採購和使用假冒偽劣、過期變質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要加大處罰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四)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整治(由農業、海洋漁業、畜牧、生豬、農殘檢測等部門具體實施)

1、加強農業投入品的監管。深入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強化種植養殖全過程監管,加大對以農(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為重點的農業投入品監管力度。紮實開展農資打假綜合整治,以規範農(獸)藥和飼料添加劑經營為重點,嚴厲打擊經營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和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在農產品種植養殖、飼料生產加工環節添加非法添加物和“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違法行為,建立健全農(獸)藥經營檔案制度,全面推行農(獸)藥登記備案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兩項制度。

2、規範農(獸)藥和飼料使用行為。加大種植養殖過程中農(獸)藥和飼料使用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農(獸)藥使用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的規定。大力推進疫病專業化防治、農作物統防統治和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鼓勵使用優質、安全、高效的農(獸)藥。強化農(獸)藥安全使用的培訓和指導,提高廣大生產者科學用藥水平。

3、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加強農產品農藥殘留、畜產品獸藥殘留和水產品藥物殘留等質量安全例行檢測工作;深入開展畜禽“瘦肉精”專項抽檢;在水產品主產區組織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控抽查和海水貝類衞生監控與養殖區域劃型,不斷加大水產苗種監測力度,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

(五)加強豬肉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由畜牧、生豬、食品藥品等監管部門具體實施)

1、深入開展私屠濫宰、注水肉整治。加強私屠濫宰高發時段和地域的巡查,嚴密監控城鄉結合部和肉食品加工比較集中的區域。發現私屠濫宰、冒用或使用偽造定點屠宰證書或標誌牌的,要依法予以取締,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嚴懲不法分子。依法嚴厲查處對生豬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以及為上述活動提供場所等違法行為。

2、加強生豬養殖環節監管。加強對養殖環節的監管,規範畜牧業投入品使用行為,嚴肅查處經營、運輸無檢疫證明和檢疫不合格生豬的非法行為。嚴格開展屠宰檢疫,對進入屠宰廠(場)的生豬,嚴格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對無檢疫證明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3、加強生豬屠宰環節監管。強化對定點屠宰廠(場)的日常監管,督促其嚴格執行入廠(場)檢查驗收、屠宰操作規程、肉品品質檢驗、無害化處理等制度,強化台賬管理,完善內部可追溯系統,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確保出廠肉品質量安全。加強對定點屠宰廠(場)肉品品質檢驗的監督檢查,對出廠(場)未經品質檢驗或經品質檢驗不合格的豬肉產品的,依法對屠宰廠(場)及其主要負責人從嚴從重處罰。

4、加強豬肉產品加工、流通、消費等環節監管。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督促豬肉產品加工銷售和餐飲企業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購銷台賬等制度,確保所購買肉品來自定點屠宰廠(場),且檢驗檢疫合格。同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以豬肉為重點的牛羊雞等肉品檢驗檢疫證章的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防私宰肉、含瘦肉精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肉品進入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環節,嚴厲打擊加工、銷售病死病害肉和注水肉等行為。

(六)加大對製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由公安派出所及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具體實施)

平海派出所、邊防派出所要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管以及農產品監管等部門,依法開展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移交的製售假冒偽劣食品、製售假冒偽劣農(獸)藥、非法添加“瘦肉精”以及羣眾舉報投訴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線索,要迅速組織力量進行調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查處。要突出源頭打假和重點打假,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農(獸)藥等的“黑工廠”、“黑作坊”和“黑市場”,嚴懲違法犯罪分子。

(七)加強對農村食品安全的風險監測與評估(由衞生部門具體實施)

制定農村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城鄉結合部食品批發市場、面向農村銷售的中小食品生產企業以及農村中國小校周邊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風險監測力度,逐步瞭解並掌握農村食品市場經營的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其危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及時發現農村食品安全隱患,及時進行評估預警,為各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監管、引導農村消費者科學飲食提供依據。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20日-4月30日)

鎮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各村(居)委、各、職能部門召開關於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各村(居)委、職能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傳達會議精神,立足職能,制定綜合整治工作具體方案,落實工作目標、工作措施、工作步驟、工作責任,確保綜合整治工作全面展開、有序推進。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1日-10月31日)

1、自查自糾(5月1日—5月31日)。各村(居)委、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對各類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宣傳教育,督促各類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向鎮食安委提交自查報告。

2、集中整治(6月1日-10月31日)。集中力量,對各類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進行拉網式排查,摸清底數並建立監管檔案,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逐一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進行整改;針對問題食品集中區域、環節和品種以及媒體報道的問題食品,制定並組織落實農村食品監督抽檢計劃,對監督檢查或食品抽檢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嚴格依法進行查處。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着力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建設、完善監管體制機制,探索建立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

(三)總結驗收階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村(居)委、農辦、畜牧獸醫站、食品藥品監管所等成員單位要針對本監管環節食品質量、存在安全隱患食品及媒體報道的問題產品,結合整治行動進展,組織開展跟蹤性監督抽檢,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同時準備好相關台帳資料,迎接市人大對整治工作的督查驗收。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把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行動作為減少隱患、遏制事故、保障民生的重要舉措,作為當前的重要任務,鎮政府決定成立平海鎮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以鎮委副書記、鎮長方洪軍為組長,鎮委委員、副鎮長温雄輝為副組長,安監辦(食安辦)、農辦、城建辦、生豬辦、派出所、邊防派出所、食品藥品監督所、工商所、衞生院、農技站、水產站、獸醫站、中學、中心國小、幼兒園等單位負責人和各村(居)委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鎮食安辦,辦公室主任由食安辦主任兼任,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安排部署、督查檢查,確保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各村(居)委、職能部門要按照“全鎮統一領導、政府負總責、部門具體實施、各方聯合行動”的原則,成立領導小組,落實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逐層夯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整治任務落到實處。鎮政府加大對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支持,加大經費投入,充分發揮村居(社區)監督員的監管作用,廣泛引導和動員羣眾積極支持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不斷提升農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水平。

(二)加強協作配合。各村(居)委、職能部門要加強聯繫溝通與協作配合,創新工作機制,強化信息共享,發揮整體優勢,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力爭集中查處和曝光一批違法食品典型案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機關要積極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開展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對移交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線索,要迅速組織力量進行調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查處,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分子。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村(居)委、職能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及時交流整治工作推進過程中的好做法、好經驗,每月24日向鎮食安辦(聯繫電話8501038,電子郵箱)定期報送整治工作信息和整治進展情況,以便總結推廣整治工作先進經驗,掌握工作進度,及時發現並解決存在的問題。重大食品違法案件查處及事故處置信息的上報和發佈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加強督查指導。鎮食安委將採取明察暗訪等方式,對各監管環節整治工作進行督查指導,積極幫助基層解決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對敷衍塞責、工作進展緩慢、措施不力的村(社區)、部門進行通報,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將本次專項整治的抽查結果納入對村(社區)、部門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之中。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村(居)委、職能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重點宣傳專項行動各項工作進展、成效和典型經驗,為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作用,廣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農民羣眾食品安全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假冒偽劣食品;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引導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誠信經營,守法自律。

各村(居)委、職能部門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工作方案及階段工作小結、工作總結按時報鎮食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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