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2021年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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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2021年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廣州市2021年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2021年,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週年慶祝大會和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為加快實現廣州老城市新活力、以“四個出新出彩”引領各項工作全面出新出彩,深化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提升土地資源高質量利用能力,保障廣州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建設用地需求制定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一、編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範>(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等;

(二)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1+4”工作舉措、《中共廣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廣州市推動四個出新出彩行動方案的通知》(粵改委發〔201916號);

(三)中共廣州市委關於制定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土地儲備計劃等;

(四)其他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

二、編制原則

(一)保障城鄉融合發展原則。堅持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堅持用優增量、用活存量、提高質量並舉,進一步促進節約集約用地,保障鄉村振興項目的土地供應,夯實城市高質量發展的用地保障。

(二)持續穩定供應房地產用地原則。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充分發揮土地供應對房地產市場的調節作用,嚴格落實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要求,實現供需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持續發展。

(三)加強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原則。堅持發展主線促轉型,加大商服等產業用地供應,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深化優化產業空間資源要素配置方式,合理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引導資源要素向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集聚。

三、計劃指標

(一)總量。我市建設用地計劃供應總量為2544公頃。

(二)用途結構。在總量中,住宅用地634公頃,佔計劃總量的25%(其中商品住宅用地485公頃,佔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76%,佔計劃總量的19%;非商品住宅用地149公頃,佔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24%,佔計劃總量的6%);商服用地562公頃,佔計劃總量的22%工礦倉儲用地620公頃,佔計劃總量的24%其他用地(包括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728公頃,佔計劃總量的29%

(三)空間佈局。在總量中,11個區的數量和佔全市比例分別為:黃埔區468公頃,佔18%花都區457公頃,佔18%南沙區412公頃,佔17%增城區287公頃,佔11%白雲區282公頃,佔11%從化區214公頃,佔8%番禺區184公頃,佔7%荔灣區99公頃,佔4%天河區89公頃,佔3%海珠區51公頃,佔2%越秀區2公頃,佔0.06%

具體詳見下表:

單位:公頃

所在區

住宅用地

商服

用地

工業

用地

其他

用地

合計

小計

商品住宅

非商品住宅

黃埔

78.35

78.35

0

145.82

153.64

89.96

467.77

花都

98.76

39.20

59.55

44.36

152.21

161.43

456.75

南沙

127.88

60.71

67.18

20.39

125.06

138.90

412.23

增城

96.50

96.50

0

42.42

39.90

108.36

287.19

白雲

61.97

57.69

4.28

89.33

49.94

80.38

281.61

從化

54.08

54.08

0

15.03

72.64

72.46

214.21

番禺

38.98

30.77

8.21

112.42

26.14

6.82

184.36

荔灣

41.98

32.14

9.83

22.02

0.75

34.20

98.95

天河

21.25

21.25

0

47.42

0

20.06

88.73

海珠

14.32

14.32

0

22.61

0

13.80

50.74

越秀

0

0

0

0

0

1.51

1.51

合計

634.08

485.02

149.06

561.82

620.28

727.87

2544.05

四、政策導向

(一)推動重點區域產業集聚集羣,厚植髮展新優勢。突出重點,以“雙區”建設為重大歷史機遇,深入推進廣深“雙城聯動、比翼雙飛”,土地供應向重點區域、重點產業和重大項目用地傾斜,增強高質量發展動力。積極推動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廣佛高質量發展融合試驗區等重點區域和重大產業平台建設,着重安排琶洲、國際金融城、南站商務區、白雲新城、天河智谷、聚龍灣片區、南沙明珠灣起步區等區域商服用地供應。大力支持數字經濟、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以及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用地供應,着重安排白雲機場綜合保税區、中新知識城、萬頃沙鎮保税港區、空港經濟區起步區、民營科技園、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廣藥白雲基地等區域工業用地供應。確保重大基礎設施和社會民生項目的用地供應,滿足執信中學天河校區、廣州市第七資源熱力電廠二期、慶盛樞紐區塊、空港航空產業基地配套道路等一批項目的用地需求,促進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提升。

(二)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保障鄉村振興用地。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積極支持各類農業農村發展用地,結合國家、省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需求,推進實施點狀建設用地供應,保障增城4A級屠宰場、諾普信現代設施農業項目、赤坭現代都市農業示範區、增城絲苗米現代農業產業園、增城蔬菜種業工程等現代農業項目用地。鞏固成效和持續推進留用地落地兑現,引導留用地與鄉村振興項目有機結合。

(三)推進城市系統更新,重塑存量建設用地發展空間。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統籌城市更新九項重點工作為抓手,系統推進城市更新,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和空間結構佈局,推進價值空間的釋放,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根據城市更新項目推進和土地收儲進展情況,建立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供應市場的聯動機制,持續保持城市更新建設用地供應力度。

(四)多渠道籌措租賃住房用地,保持土地市場平穩發展。從土地供應角度加快構建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售並舉的住房供應制度,優先落實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房、復建安置房等住房土地供應,繼續通過限地價競配建、競自持、公開出讓全自持用地等方式培育租賃住房供應市場主體,持續推進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試點項目,多渠道拓寬租賃住房來源。積極推進職住平衡,加大產業用地集中區域以及軌道交通沿線的住宅用地供應。全面落實“房住不炒”和一城一策,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長效管理調控機制,保證住宅用地平穩供應和土地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五、保障措施

(一)高效落實市區聯動機制,共同做大做優土地儲備。加強規劃引領和管控,落實市區土地出讓收入分配關係,調動各區開展土地儲備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發揮市區各自優勢,全面提升我市土地儲備能力,更多釋放土地儲備空間。(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廣州空港委、各土地儲備機構負責)

(二)加快土地儲備和供應節奏,切實保障用地供應。從城市發展戰略高度出發,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對各類型用地進行提前謀劃、超前儲備。保障儲備用地的資金投入,適度提前做好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並通過實施我市加強出讓儲備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淨土開發”模式等政策措施,進一步優化土地收儲和出讓週期,加快土地儲備和加大土地供應。(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廣州空港委、各土地儲備機構負責)

(三)積極強化措施,提高計劃執行率和供地服務效率。以市多規合一平台等為載體,建立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一張圖,完善用地清單一張圖,推動土地資源和項目資源精準對接、高效配置。各區政府、各土地儲備機構會同招商部門提前做好計劃供應地塊的招商推介工作,定期溝通招商載體、招商政策、產業規劃等信息,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掌握市場動態,實現精準供地。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根據供應計劃執行情況以及各責任單位反饋的問題,主動協調、密切跟進,確保計劃執行率。聚焦優化營商環境,精簡審批事項,嚴格落實經營性用地出讓“清單制”,深化實施“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提高供地審批效率,節省企業時間成本。加強建設用地供應預計劃地塊的推進實施,保障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用地需求。(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各區政府、廣州空港委、各土地儲備機構等負責)

(四)加強土地利用績效管理,落實工業用地供後監管責任。全面推進全方位、全過程、多元化的建設用地供後監管,健全動工催告預警機制、強化常態化動態巡查、及時開展閒置土地處置等,及時督促按期動工開發,實現土地利用效益。按照《廣州市工業用地項目土地利用績效評估辦法(試行)》,推進實施工業用地項目土地利用績效評估,在開竣工階段、達產階段、達產後每35年、出讓年期到期前1年等階段依據土地供應合同進行評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聯合市發展改革、規劃和自然資源、統計、市場監督管理、税務等部門,指導各區政府、廣州空港委開展產業監管工作。印發實施《廣州市工業用地產業監管工作指引》,按照“誰提出,誰監管”的原則,由各區政府、廣州空港委會同提出關聯條件的部門,對土地供應合同和產業發展承諾書(或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的履約情況進行評估考核,確保土地的有效供應和開發利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税務局、各區政府、廣州空港委等負責)

(五)進一步落實建設用地供應的各項規定。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的各項規定,確保土地依法依規按程序供應。嚴格落實住宅用地分類調控要求,合理適度集中住宅用地出讓信息,確保市場主體和消費者充分掌握信息,形成合理預期。未列入本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但條件成熟確需供應的地塊,供地方案報市政府或具有審批權的區政府批准後,可視作列入計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公共服務企業、各區政府、廣州空港委、各土地儲備機構等負責

六、印發施行

本供應計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跨年度執行至下一年度計劃公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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