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試用期出工傷遭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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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試用期出工傷遭辭退
勞動監察提醒,工傷不存在試用期區別,只要符合條件,單位必須申報給付待遇

  前天上午,大學生孫雷向晨報熱線84701110投訴,他剛到公司上班一週,在一次被安排領取支票途中出了車禍,結果單位不但沒有支付任何醫藥費、生活費,最後還以“試用期可隨時解約”為由將他辭退。
  
  孫雷稱,今年2月,他在人才市場求職時看中了偉華科技發展公司人力助理崗位,經過面試後雙方約定了3個月的試用期。上班的第7天,孫雷被安排到一家業務單位拿支票,在回公司途中被一闖紅燈的外地貨車撞飛。經過診治,孫雷大腿斷裂,胸部兩個肋骨骨折,另有多處外傷。由於貨車司機違規闖紅燈負全部責任,孫雷便向單位請假,表示等養好身體後重新回單位試用。可在3月底,孫雷突然接到公司通知,稱由於他無法進行正常的工作,因此公司提前解除與其建立的試用關係。

  前天下午,記者與該公司人事部門馬經理取得聯繫。馬經理稱,孫雷正處在試用階段,還不是單位的正式員工,雙方都有權利進行取捨,也不存在所謂的工傷。更何況他的工作能力一般,而且之後很長一段時間無法正常上班,提出解約也是合情合理的,單位會將這幾天的工資及時結算給他。

  對此,南京市勞動監察人員指出,不存在試用期就沒有工傷的説法,只要符合條件,單位必須按規定向有關部門申報並支付待遇。
  來源: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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