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設點釋疑工傷保險 上下班因違章出事不屬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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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設點釋疑工傷保險 上下班因違章出事不屬工傷
企業沒有給員工參保社會工傷保險怎麼辦?員工失業後工傷保險將怎麼交?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如何才能界定為工傷?昨日,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全市六區內,同時啟動了30個工傷保險諮詢點,圍繞工傷保險的疑難問題對企業員工進行解答。

  據統計,目前我市工傷保險參保職工達446.5萬人,基金徵收款達5.3億元,去年我市共完成工傷認定67116人,工傷補償50452人。

  發生勞動關係必須參保工傷險

  記者昨日在諮詢現場發現,員工們對工傷保險關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企業與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從而導致員工無法參保、失業員工是否還要續交已參加的工傷保險費、有勞動關係員工應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等方面。

  對於這些主要問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一一進行了解釋。根據有關條例,參加工傷保險的前提是該人員必須要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係,即簽訂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再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繳交工傷保險費,如果簽了合同後用人單位仍未為其參保的,員工可到社保有關部門進行投訴;而對於失業員工,由於其已沒有工作單位,即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中所指的職工,因此社會工傷保險不包括失業人員。工傷保險條例理解存偏差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今年是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兩週年,而目前我市社會工傷保險業務中仍然存在着較多難點,其中以員工與企業勞動關係不明確、對工傷條例理解有爭議而引起糾紛、對特殊工傷事實如何認定等問題尤為突出。

  市社保中心工傷保險處負責人表示,由於目前企業中仍存在較多用工不規範的現象,有的企業甚至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從而逃避參加工傷保險。雖然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有事實勞動關係也屬於參保範圍,但許多企業員工由於沒有樹立起自我保護意識,因此在發生工傷事故後,無法舉證自己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導致自己無法獲得應有的賠償。

  此外,由於員工對工傷保險條例的理解有偏差,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正常的工傷保險業務的進行,其中,最容易引起誤解的是條例中雖明確員工在上下班期間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事故,但是如果員工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則屬於除外責任。社保人員解釋,以上規定指的是員工在沒有違反任何法規的情況下,發生這類意外才能被認定為工傷,但由於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是治安管理法規中的一種,因此,如果員工是由於違反了相關交通安全法而發生意外的,則不能認定為工傷。另外,對於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員工見義勇為的工傷認定,也是工傷保險工作中的難點之一。企業不參保將受嚴處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還提醒廣大企業及員工,企業應自覺為員工參保社會工傷保險,否則將會受到嚴厲處罰,用人單位還應當在員工傷亡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工傷保險管理機構書面申請工傷認定,而員工也要樹立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如果發生工傷事故,員工本人及其親屬也可在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相關機構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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