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自己被無理剋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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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作為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努力獲得更高的工資是許多勞動者辛勤工作的目標,但卻有些人會突然發現自己被用人單位扣減工資了。那麼出現這一情況都是用人單位無理剋扣工資嗎?用人單位這麼做合理嗎?出現這一情況時,勞動者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呢?下面就來一起看看吧!

如何認定自己被無理剋扣工資

首先需要明確無理剋扣工資與扣減工資的區別,我們這裏講的情況是在勞動者已經為用人單位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地扣減勞動者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是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出現扣減工資的:員工請假等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出現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經營困難導致資金週轉出現問題並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批准等扣減工資的,都不被認定為無理剋扣工資。如果出現扣減工資的情況,可以向專業機構進行諮詢指導。

用人單位可以無理剋扣工資嗎

用人單位當然不可以無理剋扣工資,我國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就計發勞動者工資,如果是實行月工資制的,就應當按照約定日期足額支付,遇到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就應當提前支付。即使是雙方解除了勞動合同,那麼工資也需要計發到解除勞動關係的那天,並且要在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的3日內一次性付清。

被無理剋扣工資該怎麼辦

如果在勞動者出現了被用人單位無理剋扣工資的情況,勞動者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和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工作證、考勤記錄等,前往該用人單位工商註冊登記的同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規定,一旦用人單位出現無理剋扣工資的情況,勞動者就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如何認定自己被無理剋扣工資

所以,一旦出現了被扣減工資的情況,先不要慌張。首先,我們要確認是否出現了被無理剋扣工資的情況,如果確實存在這一現象,那麼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勞動者想要以此為由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還需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瞭解了這些,如何應對相關情況就顯得不那麼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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