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律師實習個人總結範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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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奮鬥的時候要依靠本身力量和無私奉獻,人生,要有自己的獨特作風。那麼關於相關的總結該怎麼寫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律師實習個人總結範文,供大家參考。

通用律師實習個人總結範文6篇

律師實習個人總結1

人生苦短,歲月流長。無謂的感歎已毫無意義,不覺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將結束,一個多月的實習生活也隨之成為了美好回憶。在此,我首先要感謝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務所實習,給我提供了這種學習實踐的平台;感謝李老師和楊律師對我的指導,讓我有自己動手將所學知識用於實踐的機會,讓這種對工作的渴望成為了現實;感謝小姚姐和趙律師對我的幫助與關懷,以及其他律師的尊重和理解,讓我能愉快的度過這個暑假。

在這一個多月裏,我學到了許多學校裏很難學到的東西:為人、處世和工作,特別是大大提高了處理事務的能力和把所學知識運用於實踐的能力。在李老師和楊律師的指導下,我參加庭審三次,外出取證五次、立案三次,參加調解一次,同時書寫了大量的法律文書。其中,法庭記錄五份,調查筆錄六份,取保候審申請書及保證書六份,行政答辯狀一份,民事賠償協議書一份,民事起訴狀三份,代理詞一份,人身損害賠償清單兩份,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一份,民事裁定上訴狀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一份,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另外,我還獨立接待諮近二十次,涉及執行問題、離婚和解除同居關係、交通事故賠償、人身傷害及工傷等各方面。對這段重要的人生經歷,也是最可貴的學習經歷,我做了如下總結:

一、社會關係方面

律師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他的本質屬性是社會服務,因此律師所要處理的社會關係,往往大於純法律關係。除了基本的家庭親友關係、同事關係外,要下大工夫在當事人、證人、公檢法獄政部門等他們身上。對商人來説,顧客是上帝;而對律師來説,這些人都是上帝,哪個也惹不起,哪個也不能得罪。從比較功利的角度來看,他們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親友關係。一支超強戰鬥力的作戰部隊,必然有堅實的後勤保障,一個要叱吒職場的律師,當然要有和睦的家庭關係和穩定的親友關係。律師是相當辛苦的一種職業,長期奔波於當事人、證人與法院之間,需要大量的時間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個律師經常後院起火,常被家庭和親友的瑣事煩的焦頭爛額,心情老是悶悶不樂,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當事人委託的案件,哪有時間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師能事先處理好這些關係,不僅會節約大量時間和精力,同時也產生了一個穩定的案源。可謂一箭雙鵰,何樂而不為?

2、同事關係。世上沒有永恆的敵人,也沒有永恆的朋友,只有永恆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裏面,那這句話就大錯特錯了。人是感情最為豐富的一種高級動物,沒有感情的人幾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關係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會關係,是社會最基礎的人際關係之一。律師在我們這裏作為從業人員較少的一種職業,同事也就不應該限於自己所在事務所裏的人,而是本區域內所有法律服務工作者。雖然法律明確規定:同一事務所裏的律師不能同時為原、被告雙方代理。但根據現實需要,同所的律師出現兩軍對壘法庭的情況也很常見。這樣以來,使這種同事關係更加複雜化。在所裏大家需要團結融洽、和睦相處;而在法庭上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爭得面紅耳赤,互相給對方難堪。那他們平時在事務所裏表現出來的和氣是真的嗎?若是,那這些律師需要多麼大的氣量;若不是,那如此虛偽又要多累呢?但我寧可相信他們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

3、與當事人、證人的關係。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就要盡職盡責為當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當事人和證人的信任對律師開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實踐中,有些當事人處於對對自身利益的考慮而隱瞞一些事實,很容易導致律師的工作誤入歧途,陷於兩難境地。證人也時常因對某些社會關係的顧忌而拒絕作證或提供虛假證言。這些對律師來説都是非常危險的。因此,如何讓當事人毫無顧忌的把事實講清楚,讓證人放下顧慮能為當事人作證,證明客觀事實的存在,這便體現出律師的執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對這一點,我從楊律師那裏學到了許多有用的東西:(1)端正態度、擺正身份、作好應對一切困難的思想準備;預見事情將會出現的最壞結果並設計好解決方案。(2)注意觀察社會環境與生活細節,尋找到與當事人(證人)共同的話題,拋磚引玉,進而進入主題;夾敍夾議,以聊天的形式蒐集最有價值的線索。(3)換位思考,從當事人(證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以情動人,以理服人。

4、與公檢法獄政機關的關係。從工作性質上來説,律師與警察、檢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都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儘管他們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這種利益只與案件本身有關,也正是這種利益衝突將這些不同職務的人聯繫在了一起。對於一個案件來説,無論是在偵查起訴、審理還是執行階段,律師是介入時間最長的一種人。他們要跟與此案相關的各行政、司法機關打交道,而此過程中也常因對案件的認識不同發生一些爭議。對這種情況的出現,律師無能為力,或者説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處理又體現一個律師的水平。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應當為當事人的利益盡職盡責,但理論與實踐總是有差距的。在處理這些矛盾時應該注意區分輕重緩急,最好先禮後兵,決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與這些國家職能部門的關係。因為人總是有感情的,感情是會延續的,如果那樣後果將不堪設想,留下的後遺症是會給律師帶來長期的麻煩。

二、法律運用問題

由於我接觸法律才兩年,有許多課程還沒有學習,加上平時學得並不太紮實,因此在法律規定和法學理論上仍有許多問題;以前又未參加真正的實踐,所以在實踐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剛來那幾天一樣,我似乎覺得自己每時每刻都在學新東西,接觸到的一切都是新鮮的。關於法律知識和運用方面,我感觸較深或記憶深刻的有以下幾方面:

1、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庭審理規則問題

在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參加刑事審判2次,民事審判1次,參與立案2次,大體看到了基層人民法院的辦案實際情況。也許是我過於理想化,沒有從審判實際出發考慮問題,也許這正是學生的純真與幼稚。但無論怎麼理解,問題的確是客觀存在的,這是誰也無法否認的。在我印象裏較深的有:

(1)基層人民法院所設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轄權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庭根據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數量和經濟發展狀況等情況設置,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而在實踐中又該以何為依據呢?派出人民法庭與基層人民法院內設庭之間又是怎樣的關係呢?就麥積區人民法院對周邊區域的管轄而言,開發區法庭、北道埠法庭、馬跑泉法庭之間不以行政區劃為限,那他們的管轄權又是以何為標準的呢?發生管轄權衝突時該如何解決的?不會只是你簽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實際就是這麼做的。我認為至少應該由法院院長簽字才説得過去吧!況且當事人怎麼知道他的案子屬於哪個法庭管轄?反正我是沒弄清楚,是因為法院內部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嗎?還有特別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麼還在審理離婚一類的民事糾紛?待以後有時間再仔細研究了。

(2)關於法庭秩序問題。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

開庭時書記員要首先宣讀法庭紀律,可我參加的幾次開庭,無論是刑事審判還是民事審判,都未發現書記員向法庭作過任何有關法庭紀律的表述,即使是隨便的提醒。也許他們認為這沒有必要,但我覺的這正為其它不規範行為埋下了隱患,這是其一。第二,除審判長外,其他審判人員以及公訴人員隨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審判中,法警幾乎都是老的早該退休的爺爺輩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轟鬧法庭,這些人員能幹些什麼?不是我瞧不起這些前輩們,只是審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這樣他們還比較心急,呆在法庭沒幾分鐘就沒影了,要帶被告人候審或需要交換證據時,審判長法錘敲幾下才能把人叫來。在民事審判中,書記員在法庭辯論階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參加法庭審理的人員幾乎都沒有關閉通訊工具,甚至有人在當庭接電話。這種情況你説還審理什麼呀?內外隨時保持聯繫,如何確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實?

(3)法官自審自記現象。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還是在上面第(2)條。書記員隨意出入法庭,法庭記錄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審判員大人代勞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規定:人民法庭審理案件,必須有書記員記錄,不得由審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記錄。我個人認為,要是書記員或是其他審判人員確實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決,法庭可以宣佈休庭幾分鐘,這絲毫不會影響法庭對案件的公正審理,應該是可行之法。

2、執行難問題

原來在學校學習理論知識時,常從新聞報道或學術文章上看到關於一些案件的執行情況,“執行難”似乎進入標題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還不以為然,認為那些情況只是個案,絕大多數判決應該是可以順利執行的,而從我在所裏實習這段時間遇到的情況來看,“執行難”的確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問題。

記得一天有位當事人來諮詢:他因故借給村國小一筆款,後學校因沒錢還債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決結果:學校敗訴還款。但是,因學校沒錢而使得法院判決成了一張空頭支票,當事人陷入無期的等待。案子放在執行庭已經4年了,可法院給當事人的答覆是村國小沒有帳户,也沒有其他可執行的財產,要當事人自己想辦法。面對這種情況,你説該怎麼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工作的規定(試行)》的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1)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2)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3)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那麼,人民法院依靠特別授權都無法查明的東西,怎麼能讓當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難道真要當事人拿着法院的判決書去到大街上叫賣嗎?艱難的訴訟道路盡頭等你的將是一紙空文,在程序上正義是實現了,可當事人得到了嗎?

3、頻發的離婚案件

隨着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思想的進步,現代人快速的生活節奏也導致了婚姻家庭關係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裏這段時間,幾乎每個律師手裏都有離婚案件,什麼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幾句話也説不清楚,但我對這些案件進行了簡單分類,大體有三類:未領取結婚證(同居)、領證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關係。《婚姻法》第8條關於結婚登記的規定,是強制性規範而不是任意性規範。因此,未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認其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當然法律規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後之分,但目前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數都是1994年後的情況。)對於解除同居關係,主要還是涉及兩方面的問題:子女和財產。對子女問題,法律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在解除同居關係時對待子女的方法和離婚時所對應的各種情況相同。對於財產,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禮:若有,彩禮應該退還,但數額較小時可以不在退還;若沒有彩禮,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財產,但可以比照離婚處理共同財產的規定進行。

(2)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根據《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只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係的唯一的標誌和法律程序。登記後,不論是否同居,或者是否舉行婚禮,都不影響夫妻關係的確立。一經結婚登記,就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了保護,一方或雙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記後未同居和未舉辦結婚儀式的情況下,一方或雙方另行結婚就會觸犯刑法。遇到這種情況,一方或雙方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如果雙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交回結婚證,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條規定的精神進行判決。這時,一般不存在子女問題;但可能涉及彩禮的返還問題。

(3)夫妻生活多年。這種離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義上的離婚,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法律規定的比較詳細。最明確的規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當然還有其他法條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律師實習個人總結2

自去年在上海理德律師事務所擔任實習律師以來,轉眼已有一年,回想以前的點滴過往,翻看以前的實習週記,總覺一切都還清晰可見,一切都還歷歷在目。

猶記得第一次陪同客户辦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事宜,拙劣的材料準備,被工商局老師一通批評。甚至懷疑自己提交的美國公證書是假,而自己居然也如愣頭青一般以人格擔保公證書是真。

猶記得第一次跟隨帶教律師在看守所會見一名疑似精神病患者,她説有拍電影的人曾找過她談話,自己也信以為真,以為是電視台製作節目。事後才知道所謂拍電影的人其實是母校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的老師。

印象最深刻的,當屬進入律師事務所工作第一天接待過的一起諮詢。當客户問出第一個問題時,我感覺自己這下要糗大了。她的問題是她想跟他老公離婚,她知道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一般不判離,便想諮詢是否有必要在第一次訴訟中主張分割兩處共同房產(因為法院訴訟費較高)。雖然我已經在腦海裏快速搜索法條,但依然無法找到法律依據以回答她的問題。

這一次諮詢接待使我開始意識到僅有法律不僅僅是理論,更是一種實踐,只有經受實踐考驗的法律才能生根發芽。而且想要成為一名合格的律師不僅需要法律理論的支持,更需要積累社會經驗、掌握審判實踐。

經過一年的律所鍛鍊,使我對法律有了新的理解,對律師行業有了進一步認識,也對“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有了新的體會。也明白律師的社會作用——不僅體現在為當事人維護權益,而且更重要的作用是提前為當事人預判、預防法律風險。現在的自己,在準備法律文件時已是駕輕就熟,在分析法律關係時也已可以有的放矢。

這一年有歡笑、有感動;有遺憾、有收穫。當為客户維護了利益、順利完成客户委託的事項,自己準備的代理詞、答辯狀被法官採納時,自己是開心的;當客户在委託事項順利結束後,親自打來電話表示感謝時,自己是感動的;當客户因不可預知的事情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是時,自己是遺憾的;當自己能夠解答顧問單位的基本問題、從容地準備材料時,自己是收穫的。

這一年有太多事情值得回憶,有太多的人需要去感謝,在此一併謝過。明天就是中秋節,也祝願在外地辛苦奮鬥的小夥伴們工作順利,一切都好好的。

律師實習個人總結3

20___年對自己來説是非常幸運的,七月份告別了大學校園,使自己的社會角色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也切實的感受到了來自各個方面的壓力。在九月份的司法考試中自己有幸通過,這的的確確的讓自己興奮了好長一段時間,現在回過頭來想想,這些已經都成為過去,留給自己的除了那段不知疲倦努力向前的美好回憶,更重要的是讓自己明白了路是自己走出來的,怨天尤人沒有任何作用,堅持自己心中的信念,付出自己的行動,堅持一點點,或許我們每一個人都會成功。如果給自己的20___年定位的話,我覺得可以定位於:學業的成功,事業的起點。

當“20___年”這個字跡不斷在工作日誌中出現的時候,自己才明白過來:原來20___年已經來臨,我們已經生活在20___年。新的一年對於我們每一個人來説都是一張白紙,在年初的時候發給我們,經過自己一年的描繪,在年末的時候給自己一個答卷,看是否是自己心中的那幅風景。

展望我的20___年,我期待着自己有一個新的突破,因為這一年對於自己非常的關鍵,這一年不單單是步入律師行業純粹實習的一年,更重要的是這一年是自己事業的起步年,是自己社會角色轉變的一年,這一年的實習、生活、做人等各個方面都將會對自己以後的路產生定性,將影響自己的一生,所以自己沒有理由去荒廢這一年,相反沒有盡心盡力的去吸收周圍優秀的環境和人給自己帶來的沒有窮盡的知識都是對自己的極大地不負責任,是對自己前途的一種扼殺。所以,在步入20___年的時候為了讓自己在20___年飛得更高,更好,給自己一個安靜的空間靜下心來好好的計劃計劃自己的XX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20___年之初,我有幸地加入到了律師事務所這個充滿活力、團結、奮進、和諧的團隊中來,成為了這個團隊中的一分子,開始了自己的實習階段,邁開了事業的第一步。20___年將自始至終的將貫穿與自己的實習階段,站在XX的起跑線上,我想我會用自己的努力去跑完20___年,如果對自己20___年做一個展望概括的話,我想僅僅用二個字就可以了————學習。

首先,要把自己的心態擺正,戒驕戒躁。我個人認為一個人心態的好壞將決定一個人事業的成敗。有人説:實習律師不好當,收入低,老幹活,日子實在難熬。從這句話中我們可以看出説這句話的人心態過於急躁,急功近利,我想他離成功可能會越來越遠,我們身邊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選擇了律師這門行業,就要鋪下身子認認真真、踏踏實實地走好每一步,以一顆謙虛、務實、理性的平常心來對待實習期。

其次,以積極的行動來吸收周圍環境帶給自己的營養。對於一個實習律師來説我個人認為選擇律師所是非常重要的,實習期是一位律師步入這個行業的前奏曲,對於這個行業的實踐能力可以説是微乎其微的。這一年的實習期將會使實習律師完成從理論到實踐的轉變。對於這一角色的轉變,律師所帶給一個實習律師的將會對他以後從事這一行業產生定型。對於我個人來説,非常幸運的加入到了龍和律師事務所,在這個優秀的大家庭中,我會不斷努力地去吸收它的點點滴滴,讓自己不斷的得到提高。

再次,在不斷鞏固以前法律基礎的基礎上,加強對以前未涉及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加強對新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對於不懂不會的要敢於大膽提出,堅決不止步與模稜兩可,做出任何結論都應該做到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最後,要處處做一個有心人,需要自己去學習的地方並不僅僅是上面的幾點,那僅僅是一小部分。在所裏處處都是自己學習的空間,多看看律師老師們以前的案卷,總結其中的注意細節和辦案技巧,有疑問的地方大膽的向經辦律師提出疑問,請其解答。在跟隨老師辦理案件的過程中,大膽提出自己的想法,多看多問多記多總結。對所裏的各項工作都多多參與,我相信其中的每一步都會使自己得到提高。

20xx___年,我會嚴格按照自己的計劃走好每一部,明年此時,我會告訴自己:XX,我成功走過。

在此,感謝律師事務所諸位老師和同事對我的指導和幫助。

律師實習個人總結4

“天下之事,聞者不如見者知之為詳,見者不如居者知之為盡。”通過這次的兩個多月的實習工作,我深刻地明白了這個道理。我這次實習的單位是山西三晉律師事務所,事務所並沒有因為我年輕,尚未大學畢業,而隨便給我安插個無足輕重的閒職來敷衍了事。律師們和藹可親,對我悉心指導,給予了我許多幫助,正由於他們的傾囊相授,令我開拓了眼界,對律師領域的工作有了相當深入的瞭解,瞭解到了這個行當的意義,其中的箇中曲折,使我將來從事這個行當,或者其他與法律相關的行當時,能夠更加得心應手。總體來説,這次實習相當有意義,對我幫助很大,實踐出真知嘛。下面我就通過這次實習的經歷,來談談我的收穫:

剛進事務所,一張張陌生的臉孔着實讓我有些恐慌。要讓這一張張臉變得熟悉起來,讓這一張張臉變得和善、可親,變成會心的歡笑和幫助的善意,而不是偽裝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棄、厭惡的表情,對我也是一種鍛鍊。平時同學之間,由於大家都沒有真正踏上過社會,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間,總是略顯稚氣。我們會為一點小事,一句無意間的話語而爭辯不休,但一旦遇到困難時,我們又會互相幫助。在學校裏,我們展示的是真實的我們。但我知道,在社會裏,就是純粹的爾虞我詐了,在一張張面具之下,心靈都是被紗布厚厚的紗布蓋上一層又一層的。當然,這麼説可能有所誇張,但人際交往確實是我這次實習中的一大課題。我始終保持面戴微笑,主動地向其他律師們詢問是否需要幫助,幫他們倒茶,有機會的話打掃會衞生,沒幾天,我和他們就打成了一片。他們也放心地把一些手頭工作交給我去做。負責知道我的師傅,武律師也帶我出去,參加諮詢、會見委託人、會見當事人、調解、庭審等等。從人際交往而言,我確實獲益非淺。

轉到工作上,則比較簡單了。律師的工作和背背法律條款確實是兩碼事。律師的工作重頭應該就是見委託人吧,這類事情可不是能給我經手的。我的實際工作是整理文書。江律師細心教導了我格式的寫法,然後把他積存的一大堆資料交給了我。內容雖多,但熟能生巧,沒幾天,這些法律文書就都搞定了。其他律師也把他們積存的檔案拿了出來,有的律師可真夠邋遢的,居然夾着自己的律師證的複印件,我差點把它當證據整理起來。其實作為律師,在事務所呆的時間並不多。來事務所諮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他們一般都是到處奔波,“拉生意、談生意、做生意”一個律師這麼解釋的。所以純粹呆在事務所裏,能學到的東西還是相當有限的。幸好江律師經常帶着我出去走走,讓我眼界大開。比如去監獄會見當事人,我就瞭解到了律師的談吐技巧,教當事人如何去應對,等等。根據科爾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論,人為了尋找善惡的平衡點,永遠是往善惡兩端不斷徘徊的過程。

世上沒有善人和惡人,只是在尋找平衡點時,迷失了方向。使他在惡的一端或善的一端找不到歸路。基於這個已經為世界80%以上的國家作為基礎教育課程的理論,我如果作為律師的話,一定會全力為當事人打拼,給他一條自新之路,一次再次尋找到平衡點的機會。跟着武律師跑了一個案子,這是一個房地產糾紛的案子,他先和當事人打包票説案子一定能圓滿解決,然後就帶着我去有關單位諮詢這樣的案子按照規定會怎麼處理。原來他自己都沒搞清楚啊,我恍然大悟。而民事糾紛,基本就像是兩個商人在談生意,互相商量價格,最後達成默契,而法官則像箇中介,在一旁默不做聲。刑事訴訟是最讓人有所感悟的,真實的庭審,讓人不由對被告有所同情。法庭,應該算是社會醜惡面的一部分吧,因為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多是對社會沒有貢獻的那類人。看着他們的哭訴,靈魂不禁得到了淨化,但學習法律的人,似乎應該把感情因素完全拋開呢,法不容情啊!所謂看人挑擔不吃力。很多人覺得律師是非常輕鬆的職業,整天不用呆在辦公室裏,到處走走,錢就來了。我通過這次的實習,我體會到了律師工作也不是那麼簡單就能完成的,何況如今社會,這麼多的律師,這麼多的律師事務所,相互間的競爭如此激烈,誰還會有閒情去咖啡館稍作休憩呢?誰還會去眷戀路邊的美景呢?想到這些,我也不禁聯繫到了自己。所謂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過這次的實習工作,我正確認識到了哪些東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東西是我要重點學習的。這次的實習工作成了我學習的指路針。

通過一個月的實習,發現律師一般具有以下幾個明顯特點:

1、忙,工作壓力大。

我進律所的第一感覺就是忙碌,有代表性的應該就是電話鈴聲了。我的責任律師有三個電話:一個小靈通,一個手機,一個座機。據我統計:他的座機每一個小時響一次,小靈通每二十分鐘響一次,手機半小時左右響一次,這還不包括他主動打出去的電話。往往這邊正和一個“王總”聊合同糾紛,那邊座機響了,當事人又向他諮詢案件的進展情況,角色變化之快,令人歎為觀止。與“忙”相關的就是工作壓力,律所一般沒有固定的作息時間,都很自由。但實際上,加班也都是司空見慣,每次晚上6點多了,還有人在電腦前忙碌,整理材料,研讀卷宗,很是辛苦。

2、知識更新快,知識面很廣。

中國的法規更新很快,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律師必須要與時俱進,運用最新的法規處理案件。記得一個合夥人做過房地產糾紛案件,關於二手房交易税率問題,原來規定是5%左右,可國家正好與8月1號出台新規定,為打擊炒房,把税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師不能及時掌握最新法規,在訴訟中就會面臨敗訴的危險。

同時,律師實際工作中,會面臨各種各樣的案件,而這些案件中所牽涉到的知識都是你上課所不可能接觸到的。比如你若對房地產不瞭解,你就不會知道房屋預測面積和實測面積的區別。就不會知道套內建築面積和套內居住面積的區別。所以作為一名律師一定要有很廣的知識面,要不斷學習,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

3、律師不一定要是一個辯論高手,但要是一個溝通高手。

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的確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溝通能力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歡你在那裏滔滔不絕,羅羅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簡意賅的把你的觀點恰如其分的表達出來。當事人也不需要你在那引經據典,而是需要你能瞭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這就需要一種溝通能力,這可能也是一種口才,但這種要求比所謂的辯論口才要求高多了,培養起來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識,閲歷,涵養。

4、律師是一種職業,僅僅是一種謀生的手段而已。

其實,律師僅僅是一種普通的職業,一種養家餬口的手段。社會賦予了律師太多的角色,比如維持正義,追求民主之類的。好像律師很崇高,很偉大似的,其實不然,律師也是普通人,也要吃飯,他們付出了自己的勞動,理應得到報酬,這就是一個簡單的邏輯。當然,律師職業有他的特殊性,律師是聯繫普通人和國家機器的紐帶,是公眾的代言人。社會上不乏有象康健,王選這樣的傑出的,有良知的優秀律師,不過大多數情況下,

律師還是以一個普通勞動者的形象出現的,我們不應該把這個職業神聖化,也不應該對他們寄予過高的期望。律師的確是個很有挑戰性的職業,對體力,智力要求挺高,需要有旺盛的精力,很高的情商。律師不如醫生,醫生愈老愈值錢,經驗就是財富。但律師不同,我們社會現在正處於社會轉型期,變化很快,更新淘汰也是很快,很多舊的套路,辦事方法,很可能馬上就被社會淘汰。所以老律師並不能有太大優勢,作為一名律師,想好自己的退路也是很重要的。

以上就是我這幾天實習的一些總結,雖説是“管中窺豹”,但也“可見一斑”。

律師實習個人總結5

5月到11月,實習半年過去了,由一個對法律也是沒有太多感覺的門外漢逐漸磨練成了一個有些感覺的小律師,箇中滋味,一言難盡。現在就抽空總結一下半年心得。

一、生活方面

因為我是沒有任何薪水的實習律師,是自生自滅型的實習律師,所以我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所有時間,沒有人管。所以生活的壓力特別大。幸好本人沒有結婚,沒有家庭的壓力,而且我的孿生哥哥從經濟上給了我無私的支持,讓我雖然日子過的苦些,起碼還能夠維持下去。所以,如果覺得做律師,還是需要積累一下經濟基礎再做會好些。

因為我還沒有執業就開始了執業律師的生活狀況了。所裏面沒有給案子的義務,自己給自己找生活費。因此,剛剛開始的兩個月,我閒得發慌,不知道何去何從,當初以為考過司法考試,做了律師就有好日子的天真想法被現實無情的撕碎。後來我就翻閲《中國律師》雜誌和《人民法院報》,《中國律師》只有舊的贈閲的,看了覺得還是大有收穫,對律師行業和其他律師的辦案心得都學習了一些。而《人民法院報》就是每天必看的了。看他可以知道很多案例,遇到有用的文章,就抄下題目,然後回家後就到《人民法院報》的網站去搜索下載,然後整理一下,以便日後參考。對此,我看到其他上了年紀的律師,還是用剪報的方式去做這個積累,讓我又看到了希望。中國太多律師需要淘汰了,我們才是未來的希望。

開始我也常常翻閲所裏面的結案的卷宗,看看其他律師如何選擇角度入手,如何寫文書。這也會慢慢的得到提高的。

二、工作方面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手勤嘴勤耳勤腦勤”,

手勤,就是要勤接電話,要勤斟茶遞水,很多當事人害怕來律師所直面律師(有些是怕進律師門就要收錢,有些是因為離婚等隱私問題不好意思等等),所以打電話諮詢,此時就要問對方貴姓,並留下對方的電話,並報自己的是xx律師。最後讓對方來所裏跟自己詳細面談一下。掛了電話後,緊接着在隨身的記事本上將該當事人的簡單情況記錄下來,並在自己手機裏記下對方的電話,如果是姓李的先生問借款的法律問題,就在手機記錄“李生借貸糾”。平時閒着沒有事情,翻到該電腦時,會想起這個人這件事,認為需要回訪時,就打電話以一種關心的口吻去詢問對方那事情現在進展如何了?此時,如果看到有希望,就讓他到所裏面來,親自面談一下。這樣,這個當事人來了之後,自然就會找我了。當然了,我們所是個典型的小律師所,電話來了,一般都是內勤接了轉,其他律師很少主動接的。而其他的律師所,有的有專門的人接待和接電話的,那就另當別論。手勤除了接電話勤外,還有就是要勤記錄工作心得和工作安排。

嘴勤,就是嘴要甜,對誰都要甜。俗話説,惡漢不打笑臉人。嘴甜還是有很多好處的。有什麼問題不懂的,想問其他律師,可以先給對方戴個高帽,然後再問,如“李律師,最近看你好忙啊,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你,佔用你幾分鐘。”對於實習律師的虛心請教,一般都不會拒絕了。當然,千萬不要在人家真的很忙的時候問問題了。問的問題,除了具體的案例的法律問題,還注意問一些經驗的問題。當然這類問題就要問的具體些。例如“一審做原告時應該如何入手分析案子?做被告時又如何切入?二審時又如何?”對此,我得到一些經驗,“一審原告要先有法律事實確定法律關係是什麼?找到關鍵點?確定訴訟策略後指導當事人準備證據。”“訴狀要簡單,給自己留空間,免得讓對方看出自己的思路。”“二審被上訴方宜守不宜攻。”“當事人出庭的,準備質證意見,告訴當事人如何應答。”等等。

律師實習個人總結6

20xx年1月,我進入了XXXX律師事務所實習。光陰似箭,一年的實習期在忙忙碌碌之中已經接近尾聲。回顧一年前進所的第一天,拿着司考成績單、剛從大學畢業的我滿心歡喜,能夠進入XXX所實習,我的心中充滿了感激和幸運。但是,還沒有等我調整好從一個稚嫩學生向社會人的轉變,工作上成倍的壓力接踵而來。我如同一匹初次渡河的小馬,猶豫着邁出人生的第一步時,我發現河水並不是我原先想象的那麼淺。

培根説:“對於一切事物,尤其是最為艱難的事物,人們不應當期待播種和收穫同時進行。為了使他們更好的成長,必須有一個培育的過程。”我國法律規定在取得律師資格證後,只有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年,實習考核合格拿到執業證後才能稱得上是一名真正的律師。我知道,這一年的實習期就是國家對我們的培育。感謝XXX所的無私支持與實習律師的耐心指導下,我獲得了很多業務鍛鍊機會。雖然過程中充滿的迷茫和艱辛,但在一次次的實踐和總結中,在前輩門的心得體悟言傳身教中,這一年我堅持了下來,並收穫了很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訴訟類業務

實習期間,我通過參與及旁聽律師所裏承辦的各種類型案件,比較全面地掌握了各類訴訟業務的特點,以及如何充分運用訴訟中的各種程序和權利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首先,每一個案件最先鍛鍊的是我的獨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案情的分析是對整個案件的把握,我們要找出對我們有利和不利的情節,選定辯護思路。接着就是寫質證意見,它是我們對對方的證據的意見和反駁,如果還沒有選定辯護思路而直接寫質證意見,就會無從下手或者寫出的質證意見非常雜亂甚至會全部沒有意義。我因為經驗不足,會發現不了很多很重要的東西。所以之後我學會自己先寫然後與指導老師的作比較,這會然我發現自己很多的缺陷和不足。

其次,提高了我的庭審能力。法庭是律師的戰場,是律師價值的最大體現。經過多次庭審的參加,我認為提高自己的庭審能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第一、對於新律師來説,由於出庭少,在開庭時難免會緊張,所以我們要首先鍛鍊和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質,開庭時不能怕丟臉。

第二,要不斷提高自己的語言表達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多聽、多想,只有通過不斷的訓練,才可以提高自己的能力。

第三、庭審過程中一定要專心,時時刻刻把心思放在案件上,放在法官的發問和對方的觀點上,這是我們才能做出正確適當的反駁。

最後,我撰寫代理詞和辯護詞的能力提高。在對文案工作進一步熟練後,我的指導老師開始要求我獨立的做出一個案件庭前所需的整套方案,包括摘卷、案情分析報告、證據目錄、質證意見表、和庭前的辯護詞或代理詞;然後和他的方案作比較,以對比的方式來提高我們把握案件的能力。在獨立的完成幾篇代理詞和辯護詞之後,我認為寫辯護詞或代理詞,首先要有條理,層次分明,要用簡練的語言將自己的觀點完全表達出來;其次要在尊重事實、尊重法律也尊重對方的

基礎上,注意自己的措辭。再次要注重證據鏈,要學會用證據規則來支持自己的觀點和反駁對方的觀點。

二、非訴類業務

實習期間,我協助所裏的律師處理一些非訴類的法律業務,主要包括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各類合同的起草和審查、參與客户的談判。

自進入XXX律師事務所實習以來,我為很多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收穫頗豐:(1)接待法律諮詢首先一定要全面瞭解案情,若當事人沒説清需要先問清。(2)在全面瞭解案情的基礎上,問清當事人有哪些證據。(3)遇到自己不熟悉的問題,切莫打腫臉充胖子,忽悠當事人,我認為應該首先向當事人表示抱歉,然後實事求是的告訴當事人你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不是很熟悉,需要看下法條弄清之後才能回答你,千萬不要怕面子上掛不住,畢竟你是在實習階段,當然也可以介紹另外的律師幫忙解答一下。

實習期間,我撰寫法律文書能力得到提高。之前大學學習的法律文書課程,側重的是對法院公文如判決書的學習和寫作。律師的法律文書內容複雜,而且沒有統一的格式,剛開始的時候我真的是無從下手。後來我學着把所裏律師的各種文書統一整理了出來,按類型進行分類,現在各類文書的格式我已經基本上掌握。但是法律文書的寫作內容和技巧上還需要進一步學習和完善,法言法語的運用還不是很熟練,這一方面我還需要繼續鍛鍊,繼續提升自己。

我在實習期遇到最多的是對各類合同的審查,所裏律師前輩告訴

我,合同的審查是律師價值最大的體現,一名律師業務能力的最大體現,就是你審查的合同是不同於其他律師審查的。合同中核心內容就是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約定,在修改各類民事合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一定要注意權利義務條款與違約責任條款必須相對應,給對方約定了什麼樣的權利義務就要給其扣上什麼樣的違約責任。違約條款與終止條款、解除條款也要一一對應。一份審查後的合同,應該能夠有效防範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儘可能維護我方客户的最大合法權益。

參與客户的談判,也是律師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我在實習期間有幸參加了多次會議談判,這對我提高自己的談判能力提供了很好的鍛鍊機會。談判是律師個人魅力的重要體現,是律師廣博知識的充分發揮。談判時一門技巧,和一項很高深的學問,你不僅僅是表達出自己的觀點,關鍵是你怎麼能説服對方而讓他們接受你的觀點。談判前,我們應該與自己的客户進行深入的溝通,瞭解客户實質上所需要的,談判過程中,最重要的是掌握住“度”,商業談判通常是一種以互利為基礎的協商行為。談判的本質是妥協,談判的藝術是把握妥協的“度”,掌握了適當的尺度,談判才會取得預期的效果。

三、對律師及律師職業的重新認識

一年的實習期,讓我深入到律師這個行業,使我從當初書本上、電視裏對律師及律師這個職業的膚淺認識變得逐漸深刻。以前總以為過了司考,掌握了專業法律知識就萬事大吉,後來才發現律師其實是一類實踐性職業,豐富的實踐經驗有時會比精專的法律知識更為重要。

首先,我對律師職業的認識更深刻。經過一年的實習,對律師職

業有了更加深刻的瞭解和體會。律師是維護權利的職業。具體為:

(1)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3)推動社會的和諧與進步

(4)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在今後的法律人生涯中,我會將思想付諸行動,忠於事實,忠於法律。

其次,我對律師職業道德瞭解更深入。律師職業道德的核心在於誠信。律師誠信是律師職業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則。律師宣傳時,要做到規範宣傳。律師收費過程中,要做到規範收費。代理案件過程中,應當保守當事人及國家祕密。辦理案件過程中,要注意處理好法官、檢察官、警察、仲裁員其他法律職業人員關係。

最後,我對律師執業技能感悟更深刻。最為根本的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觀事實和證據、以現行法律規定為準。對於案件客觀事實,一定要注意證據的收集與運用,因為事實是建立在證據基礎上,事實是靠證據來證明的。因此,對證據的收集、提交、運用、質證是很關鍵的。對於案件適用的實體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一定要研究透。對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適用範圍、條件等務必要吃透,對程序法律問題一定要非常的嫻熟。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來了律所才真正理解了這句話的含義。理論基礎和社會實踐必須結合才能幹好律師這行,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能接觸到的案子中,觀摩律師的辦案經過才發現自己知識的匱乏和實踐的淺薄。學無止境,我很慶幸能發現自己的不足和差距。在所裏幫律師整理過卷宗、為案卷編碼、寫辦案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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