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肺炎疫情應急預案 [減少疫情危害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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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疫情危害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預案 為認真落實習近平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工作,及時有效地開展疫情發生時的應急處置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最大限度地減少疫情對公眾健康和社會造成的危害,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公司肺炎疫情應急預案 [減少疫情危害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預案]

1、總則 1.1防控方針 強化預防措施,嚴控社區傳播,加強重症救治,全力減少疫情危害。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2019試行版第二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防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意識,落實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情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應急處置工作。

3依法規範,快速反應。各級人民政府和衞健行政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範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對突發和可能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地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置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重視開展防範和處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科研和培訓,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處置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應急處置。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縣人民政府成立臨澧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指揮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任副指揮成員由縣政府辦、縣衞健局、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委、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文旅廣體局、縣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管理中心、縣林業局、縣醫保局、縣氣象局、縣火車站、縣安福汽車站、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醫院、縣疾控中心、縣衞計綜合執法局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縣疾控中心,由縣衞健局局長朱國財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籌)成立本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處理工作。

2.2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指揮部職責 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指揮部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i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作出處理本縣行政區域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決策,決定要採取的措施。

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在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本縣行政區域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宣傳與培訓、信息收集與上報及其他應急協調工作;
完成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2.1職責分工 (1)各鄉鎮街道各鄉鎮街道負責組織領導轄區內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或防控指揮部,組織專家對疫情形勢進行評估,並及時調整防控策略,提供防控專項經費和物資保障,督導檢查各項防控工作落實情況。

(2)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縣政府新聞辦)負責與市委宣傳部銜接與聯絡,協調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信息發佈工作,保持宣傳口徑統一。負責協調、指導各新聞單位疫情的報道工作,做好輿情監測,加強宣傳引導,宣傳健康科普知識和流行病防護知識,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佈相關信息,注重社會效果,迴應羣眾關注。

(3)縣發改委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公共衞生機構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

(4)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疫情防治應急處置專項經費,做好資金調配、撥付以及監管工作。

(5)縣衞健局負責組織制定診療、防控方案;
對病例進行監測、報告、調查處置;
對疫情進行風險評估、預測預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
組織醫療救治工作;
根據授權及時對外發布疫情等相關信息;
組織開展愛國衞生運動。

(6)縣市場管理中心規範市場生產經營行為,落實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制度,嚴禁市場銷售沒有合法來源的動物。負責開展農貿市場環境秩序專項整治工作;
落實“111”(一天一清洗,一週一消毒,一月一休市)制度,做好市場的清洗和消毒等環境整治工作,必要時採取休市、關問等措施。

(7)縣公安局負責依法處置與防治有關的突發羣體性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協助衞生健康部門依法落實強制隔離和醫學觀察措施依法保障防控工作秩序。做好交通疏導工作,為防疫救治人員和物資的交通安全提供保障。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製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醫療秩序的行為。

(8)縣教育局負責加強各類學校、托幼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落實晨檢制度、因病缺課和復課登記制度,加強學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監測和報告工作。加強學校健康知識宣傳,落實校內疫情監控和日常檢查措施;
配合做好學校或可能波及學校的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9)縣科技局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機構加強臨牀治療方案及流行病學研究,支持相關企業開展檢測試劑、疫苗、藥物等研製;

積極開展防控的科學知識宣傳,引導和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預防控制工作。

(10)縣工信局協調有關單位保障應急無線電通信暢通。

(11)縣民政局負責對因疫情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羣眾給予救助,協調做好死亡病例的遺體火化工作。

(12)縣人社局負責因參與防治工作的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撫卹,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範圍的工作人員給予工傷待遇政策。聯合縣衞健局對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做好朝陽市場負責開展農貿市場環境秩序專項整治工作;
落實“111”(一天一清洗,一週一消毒,一月一休市)制度,做好市場的清洗和消毒等環境整治工作,必要時採取休市、關問等措施。

(13)縣生態環境局組織實施因疫情防控導致的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通報、監測和調查評估,指導環境污染的防治與處置工作。

(14)縣交通運輸局制定2020年春運期間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防控工作。組織協調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人員、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輸工作。協助做好疫情監管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工具的消毒,防止疫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必要時,在交通站點、場所設置臨時交通衞生檢疫站,對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15)縣農業農村局開展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加強對養殖場、屠宰場等重點場所的消毒,加強對重點場所從業人員的健康監管,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人員,及時報告並督促其就醫;
一旦出現觀察病例,要配合衞生健康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隔離、消毒等工作。

(16)縣林業局嚴厲打擊和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基礎調查和樣品採集及送檢。必要時,協助做好劃定控制區域內攜帶病原體的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隔離工作。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陸生野生動物活動的範圍和趨勢等預警信息。

(17)縣商務局配合衞生健康部門開展農貿市場病例密切接觸者的追蹤管理;

負責做好與疫情防治有關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和市場供應工作,嚴把生鮮食品進貨關,加大商場超市消毒滅菌頻次,加強環境衞生管控;

協助做好外經貿活動期間的疫情監管工作。

(18)縣醫保局負責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保證及時支付患者醫療救治費用,對異地就醫患者實行先救治後結算,報銷不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減輕集中收治醫院的資金墊付壓力,患者醫療費用不納入醫院總額預算控制指標。

(19)縣文旅廣體局協助做好全縣旅遊行業疫情防控工作。對來自武漢等主要疫情發生地旅遊團體進行疫情監測,及時報告,協助處理可能發生的疫情。

(20)汽車站負責協調應急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標本的公路運輸工作,協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通過公路系統傳播。必要時,指導公路系統相關單位開展臨時交通衞生檢疫,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21)縣火車站負責協調應急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鐵路運輸工作,協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通過鐵路系統傳播。必要時,指導鐵路系統相關單位開展臨時交通衞生檢疫,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3、監測、確認與報告 3.1監測 3.1.1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監測 (1)監測網絡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國家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縣人民醫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定點醫院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實驗室檢測。

(2)監測內容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2019年試行版第二版)要求,定點醫院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登記,每日報告門急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數和就診總數。

3.1.2其他監測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加強發熱及呼吸道感染病例的監測,發現病例異常增多及時向當地疾控機構報告,疾控機構組織流行病學調查以確認是否存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加強對下列病例的監測和發現兩週內來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武漢市的流感樣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醫護人員中具有典型流感症狀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發現此類病例立即採樣送檢並對病人進行隔離。

3.2病例的診斷與報告 3.2.1病例的發現與診斷 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按照衞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2019年試行版第二版)規定操作,病例類型分為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兩類。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符合病例定義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後,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醫療機構報告。我縣汽車、鐵路部門發現符合病例定義的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向所在地縣衞健局或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並互相通報。

3.2.2病例的報告 (1)常規報告 ①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專業人員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法定報告人。發現符合診斷標準的病例時,應在2小時內向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轄區衞健行政部門報告,採取相應防控措施,並按要求採集標本。

②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後,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衞健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同時立即進行核實,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現場處置,並按規定開展實驗室檢測。

③接到疫情信息報告後,衞健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衞健行政部門報告。並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採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2)病例的確認 我縣首例明確診斷的疑似病例應及時報告市衞健委,由市衞健委報省衞健委,由省衞健委專家組進行最終判定。第二例及以後的疑似和確診病例報由市級專家組綜合分析患者流行病學史、臨牀表現和實驗室檢測結果進行確診,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檢測結果可作為病例診斷依據。各級上報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必須經本級衞健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初步排查,進行網絡直報前要報告市級衞健行政部門。

(3)網絡報告 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對經專家組明確診斷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要於2小時內通過國家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進行網絡直報。報告疾病類別選擇“乙類傳染病”中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對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及其他相關信息,要通過國家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平台上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錄入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暴發疫情,應按要求2小時內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報告系統”進行網絡直報,並做好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具體操作按照相關規範要求執行。

(4)病例排查與訂正 實驗室檢測結果應及時反饋給病例報告單位。對於明確診斷為其他疾病或明確排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例,報告單位應在接到實驗室檢測結果或專家組診斷意見2小時內,將病例訂正為已明確診斷的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對於診斷分類變化的病例,如疑似轉為確診病例等,報告單位應在接到實驗室檢測結果或專家組診斷意見2小時內訂正。

4.重點地區(場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4.1社區 4.1.1相關定義 (1)社區暴發指在社區範圍內,14天內多點出現多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本地感染的確診病例,且病例呈現明顯的聚集性。

(2)社區流行指在社區範圍內,出現多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暴發疫情,多例病人傳播鏈不清楚,並且有持續傳播現象。

4.1.2社區暴發的防控措施 採取以傳染源管理為主的綜合性防控措施,減緩疫情傳播、控制疫情蔓延。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暴發疫情的社區採取以下具體措施 (1)專業措施。

①加強和規範疫情報告制度,重點關注聚集情病例、住院病例和暴發事件的處置。

②醫療機構啟用紅外體温監測,加強預檢分診,為發熱和上呼吸道感染病人提供外科口罩等防護用品,加強醫護人員個人防護,做好醫院內感染控制工作。

③開展暴發疫情的流行病學調查,確定疫情波及範圍,實施密切接觸者追蹤和管理,落實相應的防控措施。

④開展並加強流感樣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病原學篩查工作。

⑤開展學校、托幼機構症狀監測和因病缺課監測,加強對養老院等重點場所的管理和流感樣症狀監測。

⑥公共場所、交通工具、集體單位採取以環境清潔和開窗通風為主的衞生措施,進行必要的消毒處理工作。

⑦根據防控工作實際需要,對高感染風險的密切接觸者及高危人羣實施預防性用藥和疫苗應急接種。

(2)社區措施。

①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地人民政府動員社會力量,對疫點隔離措施提供保障,包括對醫學觀察人員的後勤供應等。

②密切接觸者實行集中醫學觀察或居家醫學觀察,醫療衞生機構每日對其實行隨訪、報告。

③建議流感樣症狀的病人居家休息,避免外出,限制或減少不必要的公眾集會和旅遊等活動。

④學校、托幼機構、養老院、建築工地主動開展健康監測工作;

提供社會基本服務、人員密集的企事業單位啟動晨檢制度。

⑤及時公佈疫情和防控措施信息,加強區域內的信息公佈和通告工作。

⑥利用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和風險溝通工作,普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識,倡導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採取開窗通風等措施,消除公眾恐慌情緒;

做好媒體溝通工作,發揮媒體傳播信息和引導輿論的作用。

4.1.3社區流行的防控措施 對病例實行分類管理,採取以加強重症病例救治。降低病死率、減輕疫情危害為主的綜合性防控措施。在社區暴發防控措施的基礎上,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社區流行的地區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專業措施。

①及時評估醫療衞生資源需求,一旦資源不足,應及時向上級政府提出申請,進行補充。

②收集和報告流感樣病例就診數、住院病例數尤其是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情況,藥品、疫苗和其他防控物資使用情況等。

③對病例實行分類診治與管理。重症病人由第一人民醫院集中收治,輕症病人由第二人民醫院負責收治,疑似病人鼓勵居家或非定點醫療機構收治。

④醫療機構對到醫院就診的病人提供外科口罩等防護用品,做好醫院內感染控制工作。

⑤啟用後備醫院,必要時設立臨時醫療救治點。

⑥加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毒的病原學和耐藥性監測。

(2)社區措施。

①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動員社會力量,對落實流感樣病例居家治療等措施提供保障。

②採取減少或限制人員流動,娛樂場所停業,取消或推遲大型集會等措施。社區內企事業單位可實行集中休假或輪休制度。

③根據有關規定,採取學校、托幼機構停課措施。

④提供社會基本服務、人員密集的企事業單位啟動健康申報制度,對流動人口集中的單位和場所加強管理,建議流感樣症狀者居家休息治療。

⑤必要時對疫點進行隔離管制措施,疫區實施交通檢疫。

⑥加強志願者培訓,組織和鼓勵志願者參與防控活動。

⑦維持社區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應。

⑧開展公眾心理干預,加強心理疏導,減少和避免疫情對公眾心理健康造成的不良影響。

4.2鄉鎮 4.2.1相關定義 (1)鄉鎮範圍內的散發指在同一鄉鎮範圍內,出現散在分佈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病例間無流行病學關聯。

(2)鄉鎮範圍內的暴發指在同一行政村或集體單位內,14天內出現多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且呈現明顯的聚集性。

(3)鄉鎮範圍內的流行指在同一鄉鎮範圍內,出現多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暴發疫情,多例病人傳播鏈不清楚,且呈現持續傳播。

4.2.2防控措施 (1)鄉鎮未出現疫情或出現散發。

採取及時發現病例,控制續發病例發生的防控策略。

①疫情的監測和報告鄉鎮內村衞生室、個體診所等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按照衞計委下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監測方案要求,發現流感樣病例後,立即向鄉鎮衞生院報告;
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向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鄉鎮衞生院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醫生會診,不能排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的,立即向鄉鎮政府和縣級衞健行政部門報告,同時於24小時內通過國家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進行網絡直報;
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應於24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向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於24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對於流感樣重症病例,易引起嚴重併發症的高危病例,以及治療期間發現的病情加重病例應立即向鄉鎮政府和縣級衞健行政部門報告,經縣級衞健行政部門組織的專家會診,不能排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的,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

②病例救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和確診輕症病例應收治到定點醫院集中診治,並及時採集疑似病例標本,送當地流感網絡實驗室檢測。流感樣重症病例,易引起嚴重併發症的高危病例,以及治療期間發現的病情加重病例應及時將其轉送至上級定點醫院治療。不具備診治條件的鄉鎮衞生院立即將病例轉送至上級定點醫院治療。鄉鎮衞生院、村衞生室要做好重症病例早期發現和及時轉診的準備工作。

③密切接觸者管理對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採取居家醫學觀察,鄉鎮衞生院和村衞生室組織醫務人員做好醫學隨訪和體温測量。鄉鎮政府提供密切接觸者家庭基本生活保障。

④在鄉鎮政府或鄉鎮防控領導小組組織下和上級衞健部門的指導下,鄉鎮衞生院和村衞生室醫務人員,以及負責衞生防疫工作的人員積極參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識及技術的培訓。

⑤鄉鎮衞生院指導本鄉鎮內中國小、托幼機構、養老院和福利院等單位加強疫情監測和晨午檢工作,對其他集體單位加強疫情監測,必要時組織晨午檢工作。

⑥鄉鎮政府或鄉鎮防控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宣傳教育活動,提高當地羣眾對流感防治的正確認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2)鄉鎮出現暴發。

採取以加強疫情監測、重症病例發現和轉診、減少人員聚集和流動為主導的綜合性防控措施。在鄉鎮散發病例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①加強主動監測。鄉鎮衞生院和村衞生室組織醫務人員或村級指定的協管人員開展主動入户醫學巡視,及時發現流感樣重症病例和易引起嚴重併發症的高危病例,儘快將病例向上級定點醫院轉診。

鄉鎮政府或鄉鎮防控領導小組組織教育等相關部門開展轄區內學校、托幼機構症狀監測和因病缺課監測。集體單位指定專人負責瞭解本單位職工健康狀況,發現流感樣病例及時上報鄉鎮政府指定機構。

②對病例實行分類管理。臨牀症狀較輕且無併發症的確診輕症病例可根據當地省級衞健行政部門的要求,考慮居家隔離治療。鄉鎮衞生院和村衞生室組織醫務人員每日監測體温和病情變化。一旦發現病例病情加重,立即將病例轉送至上級定點醫院治療。

③鄉鎮衞生院和村衞生室積極配合上級醫療衞生專業機構開展暴發疫情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標本採集工作,協助對可能污染的環境和相關場所進行必要的消毒處理工作。

④鄉鎮衞生院和村衞生室組織醫務人員對密切接觸者進行登記和居家醫學觀察。

⑤鄉鎮衞生院和村衞生室組織醫務人員協助縣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指揮部)定期收集、彙總轄區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防控信息。

⑥必要時,鄉鎮政府或鄉鎮防控領導小組取消或推遲鄉鎮內的大型集會,暫停鄉鎮集市,減少社交、旅遊等活動。強化放假學生的管理,避免學生聚集活動。

⑦鄉鎮政府或鄉鎮防控領導小組組織宣傳部門加大宣教力度,督促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

⑧鄉鎮政府或鄉鎮防控領導小組為暴發疫情防控措施的實施提供保障,及時評估醫療衞生資源需求,一旦資源不足,應及時向上級政府申請援助。

(3)鄉鎮出現流行。

採取以及時發現、轉診重症病例,防止疫情擴散為主導的綜合性防控措施。在防控鄉鎮範圍內暴發措施的基礎上,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①在上級衞健行政部門和醫療衞生機構的支持下,對病例實行分類管理,加強病例救治。鄉鎮衞生院和村衞生室組織醫務人員每日監測病例體温和病情變化,及時發現流感樣重症病例和易引起嚴重併發症的高危病例,並立即將病例向上級定點醫院轉診。

②鄉鎮政府或鄉鎮防控領導小組組織專業人員每日收集、彙總和核實轄區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防控信息,並及時上報縣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指揮部)。

③鄉鎮政府或鄉鎮防控領導小組取消鄉鎮內的大型集會,暫停鄉鎮集市,減少社交、旅遊等活動。強化放假學生的管理,避免學生聚集活動。

④加強鄉鎮居民外出管理,限制不必要的人員、交通工具的往來。採取衞生檢疫措施,防範疫情擴散。縣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指揮部)及時向疫情流行鄉鎮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⑤鄉鎮政府或鄉鎮防控領導小組加大宣教力度,在縣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指揮部)的指導、支持下,加強風險溝通工作,防止鄉鎮居民出現恐慌。

5.分級響應和終止 5.1應急響應原則 5.1.1分級響應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流行範圍、擴散趨勢和嚴重程度等,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應急響應分為Ⅳ、Ⅲ、Ⅱ、Ⅰ四級。

(1)Ⅳ級響應國內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毒在人際間傳播並引發持續性疫情,我省其他地市出現散發病例而我縣尚未出現病例。

(2)Ⅲ級響應我縣出現單個病例或散發病例,病例之間沒有流行病學聯繫。

(3)Ⅱ級響應我縣出現一個社區(鄉鎮或學校)暴發流行,疫情有擴散趨勢。

(4)Ⅰ級響應我縣出現社區二個以上社區(鄉鎮或學校)暴發流行,疫情有擴散趨勢。

5.1.2屬地管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原則上在縣定點醫院收治與隔離治療。特殊情況下,輕症患者可考慮居家隔離治療。流感樣病例原則上在原就診醫院單獨隔離治療。

5.2分級響應措施 5.2.1Ⅳ級應急響應 (1)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入24小時疫情應急值班狀態;

(2)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預檢分診制度,發熱呼吸道病人必須到發熱門診就診;

應免費提供口罩並根據需要進行轉診,重症病人應有醫護人員護送。

(3)各級醫療機構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流感樣病例開展監測和日報告制度。

(4)縣衞健行政部門組織衞生技術人員開展技術強化培訓和應急演練;

(5)廣泛開展面向公眾的健康教育活動和愛國衞生運動,提高羣眾的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6)縣衞健行政部門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督導檢查。

5.2.2Ⅲ級應急響應 (1)病人救治疑似和確診病例應送至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為期至少14天的隔離治療,若14天結束後仍發熱,應繼續隔離治療至體温正常。隔離治療期間,疑似和確診病例要分開管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滿足下列條件時,可以解除隔離出院體温正常3天,其他流感樣症狀基本消失,臨牀情況穩定,咽拭子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

醫療機構內流感樣病例及候診室其他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對於其他密切接觸者可建議佩戴口罩。醫務人員做好個人防護和醫院感染控制。

(2)密切接觸者處理密切接觸者的判定、調查、追蹤與管理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執行。要充分考慮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傳染期是自病人出現症狀前1天至發病後14天,或至病例症狀消失後24小時(以兩者之間較長者為準)以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潛伏期1-14天這些因素,合理周密確定密切接觸者,要對全部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並按要求進行醫學觀察與管理。密切接觸者可根據情況進行預防性服藥。

(3)流行病學調查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病例報告後,應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學調查和暴發疫情處理技術指南(試行),儘快對病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內容包括病例基本情況、居住地及家庭背景、發病和就診經過、臨牀表現、實驗室檢查、診斷和轉歸情況、暴露史、旅行史、密切接觸者情況等。個案調查要在24小時內完成。對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和調查,對出現症狀者要及時進行隔離和醫學觀察。流調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工作。

(4)實驗室檢測收治病例的醫療機構要密切配合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監測方案的要求,採集病例的呼吸道等標本。送相關實驗室進行核酸檢測和/或病毒分離鑑定。標本採集、運輸、保存、處理、檢測方法、生物安全、檢測結果的報告和反饋等工作按相關要求執行。

(5)監測和報告疫情發生地所有醫療機構要設立流感樣病例預檢分診點或指定專人加強預檢分診工作,詳細詢問流行病學史,對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樣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進行隔離和報告,並採集標本,送當地流感網絡實驗室進行檢測。其他地區的醫療機構對來自疫情發生地的流感樣病例要詳細詢問流行病學史,發現可疑病人,要立即採集標本,送流感網絡實驗室進行檢測。市級衞健、農業、車站等應及時相互通報監測信息。

(6)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由省衞健委統一發布,縣級衞健行政部門經省衞健委授權後可發佈本地疫情。

(7)其他公共衞生措施 ①消毒消毒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源地消毒指南(試行)的要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科學確定消毒範圍與對象,選擇合適的消毒方法,切實落實隨時消毒和終末消毒措施。

②健康教育疫情發生地衞生部門要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干預措施應用技術指南(試行)要求,及時、科學、廣泛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工作。

5.2.3Ⅱ級應急響應 在Ⅲ級應急反應的基礎上,啟動社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暴發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試行)社區暴發疫情的防控措施,並增加以下措施 (1)流行病學調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及時組織開展對所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聚集性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進一步明確疾病的流行病學特徵,為疾病監測和預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據。開展聚集性病例的傳播鏈調查,追蹤密切接觸者,進行家庭隔離和醫學觀察。

(2)監測疫情發生地衞生機構設立並公佈疫情報告專用電話,對報告疫情及時進行排查。未發生疫情地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加強發熱呼吸道病例預檢分診工作,配備專業人員,對發熱病人進行甄別和鑑別診斷,對可疑病人要及時進行隔離,並採樣進行核酸檢測和/或分離病毒。

(3)藥物應用根據治療和預防工作需要,衞生行政部門及時擬定抗流感病毒藥物使用計劃。

(4)其他公共衞生措施 ①檢疫對來自疫情發生地的人員實行交通檢疫措施,進行詳細登記,測量體温,詢問有關症狀,對體温≥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狀的人員實施居家醫學觀察,對無固定居所的人員,可在住地或指定的醫學觀察點進行醫學觀察。

②健康教育縣衞健部門要大力開展健康教育和諮詢,教育羣眾做好個人防護,勤洗手,病人就診時或與他人接觸時要戴口罩。

③疫情發生地衞健行政部門根據疫情流行情況,就實施疫區封鎖、停產、停業等措施向當地政府提出建議。

(5)醫療救治病例收治到定點醫院,轉運工作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2019年修訂版)要求,由接診醫療機構或急救中心承擔,轉運過程中司機和醫護人員要採取預防措施。

5.2.4Ⅰ級應急響應 在Ⅲ級應急反應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醫療救治根據疫情發生地域,啟動相應後備定點醫院。重症病例按定點救治醫院、後備醫院的順序集中收治,定點救治醫院或後備醫院收治重症患者時可由三甲綜合醫院專家定期會診或派出重症救治專業人員、設備予以支援,必要時,建立和啟用臨時醫療救治點。醫療機構就診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須佩戴口罩,且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患者與其他住院患者分開收治,確保防控工作符合醫院感染控制要求,避免出現交叉感染。輕症患者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輕症患者居家隔離治療管理方案可考慮進行居家治療。

(2)監測策略調整流感監測重點為收集和報告流感樣病例就診數、住院病例數和嚴重病例、死亡病例情況,病人藥品使用和耐藥情況、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況,為掌握疫情進展、疾病嚴重程度以及醫療救治、疫苗和藥物合理使用提供決策信息和依據。

(3)藥物應用應急指揮機構及時組織評估、預測藥物需求量,組織儲備,最大程度地滿足臨牀治療及重點人羣預防用藥物的需求。

(4)其他公共衞生措施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制定宣傳方案,運用廣播、電視和報紙等媒體及宣傳畫、傳單等多種形式開展健康教育,向羣眾普及防治知識,建議羣眾取消或推遲赴武漢地區非必要的旅行,勸阻武漢地區羣眾取消或推遲出武漢地區的旅行。

縣衞健行政部門根據疫情流行情況,就實施疫區封鎖、交通檢疫、停產、停業等措施向當地政府提出建議。

設立統一的諮詢熱線電話,24小時解答羣眾有關流感防治的諮詢、舉報和投訴。

5.2.5應急響應結束 (1)評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平息或流感大流行結束(發病率明顯下降,穩定在歷年季節性流感流行水平)後,且衞健行政部門組織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大流行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現場調查處理情況、疫苗和藥物使用情況、病人救治情況、措施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衞健行政部門。

(2)善後處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感大流行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集體和人員的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補償。

6.後期評估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和應急工作結束後,各級衞健行政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工作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衞健行政部門。

7.保障措施 7.1經費物資保障 各級政府應安排落實防治專業人員培訓、宣傳教育、疫情監測、病人救治、應急疫情調查處理等工作所需經費,保障各項防治措施得以落實和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縣衞健行政部門要向當地發改委和財政部門提出衞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加強物資儲備。物資儲備種類包括有效抗病毒及消殺藥品、疫苗、醫療衞生設備和器材、快速檢驗檢測設備和試劑、傳染源隔離及衞生防護的用品和其他應急設施。抗流感病毒藥物優先用於臨牀患者的治療,預防用藥優先使用人羣包括老人、兒童、職業高危人羣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羣等。各級衞生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7.2人員準備 縣衞健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由流行病學、實驗室檢測和消殺等專家參加的防控專家組和以臨牀醫學專家為主的醫療救治專家組,負責本轄區流感防治工作業務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指導做好病人診斷、救治和疫情的調查處理工作。定點醫療救治機構要成立醫療救治專家組負責危重病人的救治。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組建流行病學、消毒、實驗室檢測等專業人員參加的疫情應急調查處理隊伍。

7.3技術準備 倒衞健行政部門舉辦相應的培訓班,培訓對象包括各級各類衞生技術人員、衞生管理人員和鄉村醫生。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應當熟悉並掌握診斷標準、鑑別診斷、治療原則、流調、消毒、隔離、防護措施和技術要求。縣衞健行政部門應制定應急演練方案,定期組織開展疫情防控、醫療救治等方面的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意識和實戰能力。

7.4風險溝通和宣傳教育 7.4.1風險溝通 縣衞健行政部門和有關醫療衞生機構要具備強烈的危機意識,未雨綢繆,加強和完善各種疫情報告制度,制定適宜本級使用的應急風險溝通計劃。要加強監測,迅速反應,及時上報疫情信息,及時對疫情作出反應;
要保證信息真實準確,統一口徑準確及時發佈信息,掌握輿論主動權,避免發佈不實消息,造成社會恐慌。

風險溝通因受眾和進展階段不同,溝通內容也有所不同。縣衞健行政部門和有關醫療衞生機構應密切關注疫情動態,及時、定期在不同範圍(內部、部門、媒體、公眾)通報疫情信息,提醒相關受眾對象做好應對準備,提高公眾的衞生和個人防護意識,做好宣傳教育,使公眾正確認識疫情的危害和預防方法,避免出現社會恐慌。對媒體溝通,應統一口徑,指定專人對媒體公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通常由衞健行政部門負責本項溝通。

7.4.2宣傳教育 縣衞健行政部門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衞生科普知識,指導羣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根據不同的德公眾羣體,分類進行宣傳教育。

7.5法律保障 縣衞健行政部門和有關醫療衞生機構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實行工作責任制。對不能認真履行職責,造成防控工作失誤或疫情擴散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7.6督導 縣衞健行政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當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對準備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的督查。督查內容包括預案、方案的制定,組織體制和行動機制的建立,監測系統建立和運行,疫苗、藥物、醫療救治、培訓演練、健康教育等準備,應急處置是否規範。督查組成員包括衞健行政、疾病控制、衞生綜合監督執法和醫療機構相關人員,採用明察暗訪的形式,並做到調查與指導相結合。督查評估結果應及時反饋和通報,對需要整改的,進行動態跟蹤督辦。

8.附則 本預案由縣衞健局組織制定,並將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更新、修訂和補充,並按規定公佈。各鄉鎮衞計辦、衞生院可參照本預案制定本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衞生應急預案。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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