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縣基層黨建規範化督查檢查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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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縣關於基層黨建規範化督查

xx縣基層黨建規範化督查檢查情況報告

  檢查情況的報告

  4月28日—4月30日,縣委組織部組織科對全縣37個村(社區)、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兩新”組織等基層支部黨建規範化工作開展了一次暗訪督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從督查情況來看,各支部對抓實基層黨建日常工作的重視程度都有了顯著提升,各項基礎性工作都能夠按照要求抓好貫徹落實。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黨建規範化意識顯著增強。絕大多數鎮(區)、縣直單位能認真落實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組織委員、政工科(股)長定期指導支部黨建工作形成常態化。如xx鎮組織辦每月到各基層支部開展一次全覆蓋暗訪督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在此次暗訪中暴露問題較少,各項工作開展比較規範。

    (二)陣地環境衞生顯著改善。從督查情況看,大部分村(社區)黨員羣眾服務中心環境衞生顯著改善,亂貼亂掛、亂堆亂放的問題得到整改,便民服務大廳、樓道口、黨員活動室等位置乾淨整潔,清新爽目。如高陽鎮官橋村、xx鎮樂山村等黨支部嚴格按照陣地標準化管理規範佈置,常態打掃,展現了良好形象。

    (三)流動黨員管理顯著加力。大部分支部都能按照縣委組織部的統一工作部署,紮實開展“三不”流動黨員清查活動,重新建立了流動黨員台賬,並根據縣委組織部印發的流動黨員聯繫卡每月定期聯繫記錄,長期失聯黨員重新納入黨組織管理。如xx鎮樂山村、xx鎮聯盟村等黨支部每月通知黨員學習相關文件等內容全部清楚記錄,做到了痕跡化管理。

    二、存在的問題

    (一)黨建基礎業務不熟。部分基層黨組織書記對黨建基礎業務知識不熟,對民主評議黨員、組織生活會、“三會一課”等概念和程序不清。如xx鎮教育總支機關支部、高陽鎮官橋村黨支部負責人不清楚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區別,相關資料及記錄全部為民主生活會。馬良鎮襄河村黨支部書記未將基層黨建工作抓在手上,檢查相關資料時,由於具體負責同志外出辦事,自己對相關情況不清楚、不瞭解。

    (二)陣地佈置規範化程度有待提升。一是基層黨組織基本情況台賬更新不及時。xx鎮xx村、xx鎮xx村等黨支部黨組織基本情況台賬仍是xx年度內容,相關內容未更新。xx鎮五八村等黨支部僅僅將台賬時間更改為xx年度,相關內容仍是xx年度內容。二是分類定級牌匾未按規定位置懸掛。xx鎮、高陽鎮未按照xx年度分類定級結果在村(社區)內部進行調配。xx鎮顯靈村、xx鎮蔡廟村、xx鎮青年村等黨支部未按要求將分類定級牌懸掛在便民服務大廳正門口或中心位置。三是橫幅、標語亂貼亂掛現象仍然存在。xx鎮聯盟村、紀山鎮四方社區等黨支部將標語掛在黨員羣眾服務中心外牆上,極不美觀。

    (三)黨員教育管理不規範。一是黨員台賬更新不及時。xx鎮顯靈村、xx鎮荷堰村等黨支部開展“三不”流動黨員清查後,未及時更新支部黨員台賬,也未建立專門的流動黨員台賬。二是入黨積極分子考察不及時。xx鎮聯合村、xx中學、縣人社局機關等黨支部未及時督促入黨積極分子每半年上交一份思想彙報,支部也未對入黨積極分子半年進行一次考察。三是流動黨員每月未定期聯繫。xx鎮閘口村、xx鎮青年村等黨支部未按要求每月與流動黨員聯繫,未填寫流動黨員聯繫卡。

    (四)黨員積分制抓的不實。一是黨員積分台賬未及時更新。xx中學、xx鎮聯合村、xx鎮荷堰村、xx鎮蔡廟村、xx衞生院、縣教育局機關等黨支部黨員積分台賬只更新到xx年底,x年度的黨員積分尚未上牆公示。二是黨員積分流於形式。縣人社局機關、高陽鎮官橋村等黨支部未發揮主觀能動性,將黨員積分制當做負擔被動應付,黨員積分大致相同,流於形式,對如何積分答不上來。三是未嚴格開展積分兑現。xx鎮新宏村等黨支部未按照黨員積分制管理有關要求開展一季度獎勵兑現。

    (五)支部主題黨日活動資料不規範。一是活動資料整理不規範。高陽鎮官橋村、xx鎮顯靈村等黨支部未按照“活動方案、主持詞、簽到表、會議記錄、圖片”“五個一”要求整理資料。二是《黨員手冊》填寫不規範。xx鎮樂山村、高陽鎮沙山村、xx鎮青年村等黨支部黨員黨費收繳記錄、支部活動記錄、民主評議黨員未及時填寫,或填寫不完整。三是黨費收繳無記錄。毛李鎮鳳靈社區、xx鎮聯盟村等黨支部無黨費收繳登記簿,支部收繳黨員黨費未及時登記。

    三、有關要求

    從督查情況來看,全縣基層黨建工作水平仍有待提升,規範化管理尚未形成常態。下階段,各鎮(區)、縣直各單位要按照“支部規範化標準建設”要求,下功夫做好以下工作:

    (一)強化責任抓落實。各單位黨委(組)書記要牢固樹立黨建工作主業意識,把從嚴治黨、規範管理落實到黨建工作的全過程,落實到每一名黨員。各鎮(區)組織委員、縣直各單位分管負責人要杜絕“厭戰情緒”和“麻痺心態”,持之以恆,高標準嚴要求抓好所屬基層支部黨建工作指導與檢查。各支部書記要將基層黨建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嚴格對照《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不打折扣抓實基層黨建各項工作,確保基層黨建全面過硬、真正過硬。

    (二)強化措施抓整改。檢查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既有共性問題也有個性問題。各鎮(區)、縣直各單位要針對指出的問題認真開展自查,對點到的問題要逐個整改銷號。特別是針對陣地佈置不規範的問題,各鎮(區)組織委員要深入村(社區)指導督辦,確保5月10日前逐個整改到位。對問題清單列出的其他問題必須5月17日前整改到位。有整改任務的鎮(區)組織委員、縣直有關單位分管領導要在5月20日前持書面整改情況報告到組織科説明整改情況。對未點到的問題要舉一反三,認真開展自查,防止同樣問題重複出現、反覆出現。縣委組織部將不定期開展暗訪督查和回頭看,結果納入黨建月度積分,對問題嚴重的,除全縣通報外,將下發整改通知單,並約談有關負責人。

    (三)功在規範抓日常。各基層支部要堅持實事求是,結合實際抓好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避免形式主義走過場、應對檢查搞突擊,以實實在在的行動將基層黨建工作抓在實處。要進一步強化工作痕跡管理,注重將相關文件、活動圖片、會議記錄、談話記錄等資料整理規範,將工作做在平時,確保安排部署有措施、記錄紀要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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