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期間企業復工證明【公司企業復工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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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業復工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系列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工作的通知及省工業企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衞生學技術指南等文件要求和我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安排,現就做好全市企業復工及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切實落實中央和省關於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紮實做好企業有序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強疫情監測,嚴格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措施,做到存量防擴散、增量防輸入,確保企業平穩過渡,逐步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肺炎疫情期間企業復工證明【公司企業復工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二、主要內容 (一)復工時間節點 各地各部門要監督企業堅決落實省政府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和我市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告要求,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羣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對春節期間連續生產,無新增返通人員,繼續生產不會造成人員流動的企業,必須報所在地政府(管委會)審核,經同意後,可以在維持原有生產規模且不新增加員工的基礎上繼續生產,同時必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對因特殊情況且已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確需提前復工復產的企業,如涉及承擔國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的企業,須向所在地政府(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市政府同意後方可復工。

(二)企業復工標準 企業在復工復產時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檢疫查驗和健康保護措施,滿足以下條件方可復產復工 1、機制建立到位。企業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組,建立疫情防控的內部責任機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體系,明確信息報告人,明晰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部門車間班組負責人的工作職責,制定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和工作方案,制定員工發燒、乏力、乾咳或呼吸困難等疑似病狀的應急處置措施、隔離觀察措施和送醫治療等預案。

2、員工排查到位。企業要組織對每一名員工返通前半個月內活動軌跡進行細緻排查,認真填寫返通員工行程登記表和承諾書(詳見附件1),堅決勸阻省外重點疫區的職工在疫情結束之前回廠工作,對去過重點疫區的返廠員工要排查其抵通時間,按規定完善落實企業內部醫學觀察、自行隔離等措施,確保其隔離觀察14天並經體温測量正常後方可上崗。

3、防控物資到位。企業要準備必需的防控物資,購置口罩、紅外測温儀、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資;
企業要落實隔離場所,設置有集體宿舍的企業,要設置臨時隔離場所,安排單人單間、相對獨立房間作為疫區返崗人員臨時隔離場所。不具備條件的企業,要按照所在地政府(管委會)的統一安排,確定具體的隔離觀察地點。

4、內部管理到位。企業原則上要實施封閉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本單位生產辦公場所;
企業要每日對全體上班人員進行入廠、入單位前體温檢測,在入口處使用紅外測温儀,對所有進入企業的人員開展體温探測,並按規定上報復工復產人員情況、重點監控類人員情況、員工健康狀況等;
企業要做好場地的通風、消毒和衞生管理及隔離區管控,復工前對工廠進行徹底消毒、復工後每天進行消毒;
食堂禁止宰殺活畜禽,餐具實行消毒,注意食物安全衞生。服務人員每日崗前必須開展健康檢查,測量體温並保留檢測記錄。

5、宣傳教育到位。建立和落實復工上崗前個人防護知識全員培訓制度,為員工準備防疫知識、宣傳手冊、宣傳視頻,在宣傳板、企業微信、電子大屏等開展宣傳,並組織專題培訓,切實提高員工個人疫情防控意識。

(三)復工審核流程 各地要按照“重要出口企業、上市公司、重點製造業企業和畝均效益高企業”優先的原則,穩步推進企業復工。對企業疫情防控到位、復工人員底數清、生產物資全、訂單量充足、設備檢修到位、防護物資儲備足、隔離區設置規範、本地員工佔比大的企業給予優先安排復工。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指導服務,幫助企業完善復工方案,落實防疫措施,力促早日復工。2月10日前,企業復工按照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工作的通知精神,逐級進行審批;
2月10日後,擬在全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解除前復工的企業,要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前提下,須至少提前3日(自然日)向所在地企業防控組申請報備,各地各級企業防控組要積極幫助企業完善復工手續,加快審批流程。企業申請復工的受理審核流程如下 1、員工人數300人以上(含300)的企業,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揮部企業防控組申請報備;
員工人數300人以下的企業,向所在鄉鎮(街道)、園區企業防控組申請報備;

2、企業向所在地企業防控組上報復工申請和疫情防控承諾書;

3、接到申請後一日內,企業所在地企業防控組對照“五個到位”復工標準,對企業現場和方案進行檢查,符合復工標準的,批准復工。所在縣(市)、區對復工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按各地規範程序執行。

( 四)復工前期準備 1、健全工作機制。擬在全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解除前復工的企業,須成立本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組,實施檢疫查驗、健康防護、安全復工,制定本單位疫情應急預案和工作方案,在響應期內常態化進行員工疫情防控、環境消毒、防疫宣傳、物資準備等方面工作,確保企業疫情安全防控措施做到位。未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組的,不得復工。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組組長由企業負責人擔任,下設員工迴流統計組、每日診斷隔離組、廠區宿舍消毒組、疫情宣傳教育組、防護用品保供組、食堂食品安全組等6個小組,明確專人任小組長,對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不得復工。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企業要依法保護職工合法權益。

2、落實防控措施。企業應在擬復工前,按照指南和復工標準做好信息告知、組織動員、健康排查、物資準備、方案制定,組織員工提前開展連續性的防控監測防疫工作,建立日報制度並形成台賬(詳見附件3),復工後每日向所在地企業防控組報告,沒有變化的實行“零報告”。參與復工生產的員工需追溯滿14天每日監測無異常,按照方案規定的程序申報復工。企業應及早研判生產和市場形勢,合理安排復工日期。2月10日前除防疫、安全必須人員外,其他人員不進入廠區,外地員工不提前返廠待命。企業應加強員工管理,組織員工執行防疫措施,下班後員工居家封閉管理,減少聚集性活動,做到活動軌跡清晰可控。

3、明確防控職責。按照屬地管理、法人負責和“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地政府(管委會)對本地企業疫情防控負總責,各企業對本企業疫情防控負主體責任。嚴格實施企業向屬地承諾、員工向企業承諾制度,切實加強風險管控。各地企業防控組要實行網格化管理,加大對企業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和指導,督促屬地企業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將各級工作部署要求傳達到每家企業,確保企業將各項防控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五)復工後期督查 企業復工後,各地企業防控組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存在疫情防控隱患的督促整改,存在重大隱患風險的提請相關職能部門作出停產整改決定。各在產及復工企業要嚴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底線,不得違反或降低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標準。

三、其他事項 (一)建立派駐聯繫制度 各地各部門要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建立派駐聯繫復工企業制度加強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和省關於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以紮實開展“機關作風整治月”活動為契機,充分發揮各級機關幹部的主觀能動性,按照“指導、督促、服務”三結合要求,進一步“優服務、防疫情、促發展”,指導企業加強疫情防控,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服務企業保障生產經營,進一步提振企業發展信心,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二)強化部門整體聯動 市工信、商務、住建、衞生健康等部門要指導企業做好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
市發改、工信、商務等部門,要幫助復工企業協調防疫物資保障;
市人社、工信等部門要密切關注復工企業的用工情況,協調解決缺工問題;
市衞生健康、公安、工信、商務、交通等部門要強化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人員流動狀況和健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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