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黨課:決勝微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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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黨課:決勝微腐敗

廉政黨課:決勝微腐敗

十八大以來,關於“反腐敗鬥爭形勢”的提法和論述,除了用詞語氣和輕重有所區別外,“嚴峻”兩字始終被提到首要。這是黨中央實事求是的判斷,也是黨中央反腐防腐決心的體現。“微腐敗”是一種公權亂用的行為。

一、深刻認識“微腐敗”

(一)微腐敗的特點:

小:指亂用公權的行為很小,如接待羣眾態度冷漠、在下基層時會接受一點土特產、一盒香煙等,小到人們容易忽視它的存在。

多:這種亂用公權行為比較普遍,如接受服務單位私人宴請在為其辦事時打“擦邊球”,或在幫人辦事時接受不貴重物品,羣眾司空見慣、習以為常。

近:社會公眾對其態度曖昧。大家認為這些行為很小,生活在一起,低頭不見抬頭見,處理起來未免“上綱上線”,不近人情,對這種行為放之任之,也會效仿這種行為“方便”行事。

(二)羣眾身邊“微腐敗”的表現形式

“微腐敗”危害巨大,他損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壞的是基層羣眾對黨的信任。從近年來我區查處的基層不正之風和腐敗案件來看,農村“微腐敗”已成為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一個工作重點。通過分析歸納,我們認為基層“微腐敗”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漠視羣眾、政令不暢。有的基層幹部政治紀律性不強,對中央的政策執行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使中央政策變形走樣;從地方或局部利益出發,擅自出台有關規定,損害羣眾利益。少數基層幹部在位不作為、慢作為、怕作為,作風懶散,喜歡串崗、溜崗,上班時間辦私事,對羣眾的辦事要求要麼拖拉、要麼推諉,責任擔當意識比較淡薄,基層羣眾對此反映強烈。

二是剋扣截留、套取資金。有的鄉鎮和單位在執行國家惠農政策時縮水走樣,落實政策不公開、不公正、不及時、不到位。有的基層幹部利用職權便利,剋扣、截留、挪用民生資金;有的基層幹部採取對上虛報冒領、對下隱瞞實情等手段,直接或變相騙取各項補助資金;有的部門和單位截留專項資金,設立賬外賬,用於發放獎金和各種補貼;有的把專項資金轉移到下屬職能部門,請客送禮,揮霍浪費

三是徇私舞弊、侵佔“三資”。有些基層幹部不能秉公辦事,而是憑感情、靠關係辦事,吃拿卡要、以權謀私,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有的在低保資金的發放上,搞親情救助和賄賂性救助。村務公開在一些村徒有虛名,村幹部揮霍集體資金、公款吃喝、隨意開支現象程度不同地存在。有的借考察學習之名公款旅遊;有的村收入不記賬,隱匿集體收入,從中謀利;有的虛報公用開支,侵佔集體資產;有的村幹部低價處置集體資產,甚至把集體的資產變到自己或親屬名下。

四是隱形變異,貪污受賄。有的基層幹部利用職權,以侵吞、竊取、騙取等非法手段將集體資金據為己有;有的基層幹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主動索取羣眾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其謀取利益,提供方便。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隱蔽,由過去的賓館、酒店轉移到單位的食堂、鄉下農家樂、村幹部家;有的將公款吃喝費用納入會議費用報銷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費用支出大。

五是以權謀私,作風腐化。一些基層黨政組織和幹部缺乏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行政不作為,推諉扯皮;有的對安全生產、預防事故重視不夠,監管不力;少數基層幹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撈取好處,以權謀私。有的農村幹部在救災救濟物資發放、特困羣體救助等工作中處事不公、優親厚友;少數幹部不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不遵守相關規定,作風腐化,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

(三)羣眾身邊“微腐敗”發生的原因

自律防線不牢。一是一些基層幹部對政策法規和紀律的學習不夠,對黨風廉政建設的思想認識不到位,政治理論水平欠缺,廉潔自律自覺性不強,法紀意識淡薄,工作規範性不高,心存僥倖,甚至認為“八項規定”精神約束的是領導,反“四風”、反腐敗,查的是國家幹部,與自己關係不大,偶爾搞點違規的事,沒什麼大不了,沒有認識到自己作為基層幹部代表的是黨和政府的形象,放鬆了對自己能力和素質的要求。二是一些基層幹部接受監督的自覺性不夠,在公開工作中搞形式、走過場,使羣眾對身邊的重要事務不知情,逃避羣眾監督。三是一些村幹部把公權當私器,權錢交易,認為自己幫誰出過力,誰就得來報答。四是一些村幹部利用職權挪用集體資金、貪污受賄、虛報冒領、優親厚友。五是一些基層幹部卻以為錢已經歸還、問題交代清楚就可以回家,村幹部還可以照當不誤。六是一些基層幹部認為法不責眾,只要大家有參與,就大膽跟着拿;七是一些基層幹部工作只求結果,不注重工作程序和規範要求,時間一長容易產生腐敗,導致違法違紀行為發生。

制度執行不力。一是許多羣眾身邊發生的“微腐敗”中的基層違紀違法幹部,除了自身原因外,與相關制度沒有充分發揮保障作用是分不開的。制度的不完善間接產生腐敗,腐敗分子一旦找到制度“缺口”,就會投機經營權力而獲得暴利,會為謀私利而不擇手段地鑽制度的空子。二是有的制度規定過於原則,在實際工作中不易操作;有的制度執行不嚴,執行中往往“變通”解釋,繞開制度的監管,使制度成為維護少數利益體的“護身符”,損害黨羣幹羣關係,拉開幹部與羣眾的距離;一些規章制度雖然建立,但流於形式,貼在牆上、掛在嘴上,制度制定後執行不力。如,有的村幹部自認為是村裏一把手,代表村集體,村裏事情自己説了算,把集體議事規則當兒戲,把財務管理、村務公開當擺設,以假公開甚至不公開來逃避政府和羣眾的監督。有的制度沒有廣泛宣傳,羣眾不知道,不瞭解,不知辦事究竟該找哪個部門、按什麼程序、需提交什麼資料。

監督合力不夠。鄉鎮紀委“三轉”仍不到位,大部分鄉鎮雖然做到了紀委書記專職專用,但仍存在專職不專幹現象,抓“主業”精力較少,監督作用發揮不明顯,在落實監督職責中方法不多、手段單一,監督檢查面狹窄,思路不寬,面上的檢查多,深層次的檢查少。往往是有音有信才查,偏重於事後懲戒,忽視事前防範和事中控制監督工作。黨內監督存在空白和盲區,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方面存在力度層層遞減的問題。同級監督弱化,由於鄉鎮紀委書記的工資、福利、提拔、重用、組織人事關係等都在鄉鎮,跟鄉鎮的聯繫要緊密得多,在實際工作中, 個別鄉鎮紀委存在“好人主義”思想,怕得罪幹部,怕影響到個人的名利,認為與同志們相處久了,礙於情面,不想監督、不願監督。另外,由於許多基層站所都實行了條管,編制、工資、福利、考核均不在鄉鎮,容易出現上級管得着、但不一定看得見,本單位看得見、但管不着的現象,實際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羣眾監督軟化,多數基層羣眾,特別是針對發生在自己身邊的腐敗問題,心存顧忌,覺得沒有必要去“惹是生非”,不敢監督、不去監督。

二、基層“微腐敗”的大禍害

危害一:由於基層黨員幹部的工作責任各不相同,“微腐敗”容易導致差別對待,造成不平衡。

比如,一些與領導有良好關係的基層工作人員可能會被安排做一些比較容易的、有豐厚利潤的、影響效果較大的工作。而與領導關係不太好的基層工作人員就可能會被安排做一些比較複雜的、沒有很大影響效果的工作。同時,“微腐敗”也會使基層工作人員喪失工作積極性,比如一些基層工作人員以獲得褒獎為目的進行工作,沒有向上的態度,也不能進行有效的交流協調,使得一些本來容易完成的工作複雜化。

危害二:“微腐敗”隱蔽性強,腐蝕黨員幹部。

“微腐敗”從某種程度上來説是看不見卻約定俗成的規則,其長期存在於社會中。比如,一些基層工作人員拜訪領導時要拿一些東西,遇到節日或者領導生日要請大家吃飯,喜事、喪事要隨禮等,都屬於腐敗行為的一種。一些人把這些行為當作為人處世之道,把請客、隨禮、拜訪等行為作為促進關係以及進行溝通的必要途徑,即使這些行為用的是公共財產。雖然一些“微腐敗”行為涉及錢財數額有限,但對黨員幹部的影響卻是十分巨大的。黨員幹部的“微腐敗”行為會使其意志不堅定、思想頹廢、自制能力下降。即使只是一點點的腐敗,如果不及時治理,就會積少成多,最終使領導幹部走向不歸路,不僅會斷送自己的前途和自由,也會給國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損失。

危害三:危害性大,敗壞黨內風氣。

基層“微腐敗”行為的產生,不僅會損害相關基層工作人員的利益,也會損害黨組織工作氛圍和黨員幹部的形象。習近平總書記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指出,“‘微腐敗’也可能成為‘大禍害’,它損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羣眾獲得感,揮霍的是基層羣眾對黨的信任”。同時,“微腐敗”問題具有一定的傳染性,會損害黨的根基,減少人民羣眾的信任,如果不及時進行處理,就會造成難以預料的後果,影響黨和國家的長遠發展。

危害四:損害黨的形象,破壞黨羣關係。

為人民服務是我黨的根本宗旨,只有人民羣眾的擁護,才是我們永遠不倒的“靠山”。基層黨員幹部是黨和政府聯繫羣眾最直接的橋樑和紐帶,人民羣眾相信基層黨員幹部,就是相信黨和政府。然而一些地區的基層工作人員面對羣眾問題時,沒有良好的服務態度以及正確的認識,不能真正為人民羣眾解決問題,“吃拿卡要”現象時有發生,給人民羣眾辦事設卡,拿錢才能辦事或者拿錢也不辦事,使得人民羣眾對基層黨員幹部越來越不信任,對黨和政府的信任也逐漸減少。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説,“相對於‘遠在天邊’的‘老虎’,羣眾對‘近在眼前’嗡嗡亂飛的‘蠅貪’感受更為真切”。總而言之,公權濫用的現象以及行為會損害黨和政府的聲譽,使人民羣眾對黨和政府失望,不利於黨和政府的發展。

三、預防基層“微腐敗”的對策建議

(一)築牢思想防線。強化鄉鎮黨委“主體責任”和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切實加強對基層幹部隊伍尤其是村幹部的教育和監管,創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通過舉辦廉政警示教育講座、廉政文化“三下鄉”、廉政歌詠比賽、黨內法規和廉政知識測試,觀看警示教育片、參觀警示教育基地、旁聽國家公職人員違法犯罪案件庭審大會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警示教育活動,教育引導基層黨員幹部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和羣眾觀點,不斷增強黨性觀念和法治意識,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辦事,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始終做到警鐘長鳴,切實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建立健全對基層黨員幹部的廉政談話提醒機制,及時扯袖子、咬耳朵,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建立長效機制。解決基層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不僅要有動真碰硬的態度、嚴懲不貸的手段,還要建立起切實管用的長效機制,不斷加強機制和制度創新。要建立完善把紀律挺在前、長管長嚴機制,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建立健全問題發現機制,通過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及時消除潛在性、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健全落實“兩個責任”專題報告、述責述廉、考核通報制度;完善約談、函詢、誡勉談話、公開曝光機制;堅持“一案雙查”“責任倒查”等制度,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嚴格落實集體議事制度,不得以兩委會議代替村民大會,不得以一把手或幾個人代替兩委會議,杜絕個別幹部獨斷專行。

(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積極引導和督促各鄉鎮紀委、各派駐紀檢監察組找準自身定位,認真按照“對監督的再監督”的職能定位,突出監督重點,嚴肅查處扶貧領域各類違紀違法行為。加強對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扶貧項目、資金、惠民物資發放、惠民政策落實等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充分發揮扶貧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作用,在職責範圍內對行業和部門落實脱貧攻堅各項工作任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築牢廉政防線,全程跟進監督,形成高壓態勢,嚴把廉政關口,做到廉潔扶貧、陽光扶貧,從源頭上杜絕脱貧攻堅領域“微腐敗”現象。抽調扶貧、財政、審計等部門組成工作組定期開展專項檢查,針對突出問題跟蹤指導鄉鎮紀委辦理重點問題線索,聚焦重點領域、重大政策、重要環節,通過走訪核實、包村入户、滾動排查等方式,開展“推磨式”交叉檢查,着力發現問題、推動整改,切實提高監督實效。

(四)拓寬監督渠道。要持續加大“微腐敗”問題治理力度,暢通區、鄉、村三級信訪舉報渠道,加大涉農涉民生領域問題線索排查力度,嚴肅查處羣眾身邊的“微腐敗”問題,並公開通報曝光,形成有力震懾,在農村基層營造“不敢腐”的氛圍。拓寬問題線索來源渠道,充分發揮12388信訪舉報電話和網絡舉報平台和紀委信訪室主渠道作用,及時受理羣眾來信來訪來電。各鄉鎮紀委書記、村務監督委員會通過黨員活動室、村務公開欄、手機微信羣等平台公開舉報電話及個人手機號碼,及時受理羣眾來信來訪來電,並對問題線索進行台賬化管理。通過採取集中時間下訪、機動式明察暗訪、隨機抽查等方式,高頻次開展下訪、走訪活動。及時抓好督辦督查,對問題反映比較集中或者問題線索較多但查處不力的,深入一線進行督查,有針對性地查辦問題。強化部門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會同人大、司法、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主動出擊,深入基層,實現監督全覆蓋。

(五)加大懲處力度。持續加大對鄉、村問題線索的處置力度,發揮鄉鎮辦案協作作用,在鄉、村開展交叉核查,提高查實問題的能力。充分利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加強對扶貧領域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察監督,首先立案調查扶貧領域涉嫌犯罪問題,高度關注脱貧攻堅中的涉黑涉惡腐敗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紀委監委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做好紀法銜接工作,協調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依法從嚴從快辦理扶貧領域涉嫌犯罪問題,形成強力震懾。持續加大對扶貧領域腐敗問題的查處力度和通報曝光力度,對專項治理開展以來仍然不收斂不收手的突出問題,一律進行公開通報曝光,堅決斬斷伸向扶貧領域的黑手,打通基層反腐敗的“最後一公里”,為打贏脱貧攻堅戰保駕護航。

五、全面從嚴整治基層“微腐敗”

(一)從嚴整治“微腐敗”淨化基層政治生態。

第一,要從基礎抓起,築牢風氣建設根基。要加強廉政建設方面的教育,嚴加監管相關制度的實施。同時,要加強作風建設,表揚先進隊伍,發揮表率作用,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風。首先,要監督基本制度的實施。可以根據黨員幹部的年度總結、工作報告等,瞭解基層黨員幹部的履職情況以及廉政建設情況,加強黨員幹部隊伍的廉政建設,保持黨的純潔性。其次,要實施黨員幹部的述職講評制度。可以定期舉行黨員幹部的述職以及講評活動,重點懲處黨員幹部公權私用、貪污腐敗等行為。最後,要加強基層黨員幹部隊伍建設。對有能力、有執行力的黨員幹部要集中培養,逐漸提高其能力水平。同時,要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增強基層黨員幹部的法律意識,建設清正、廉明、盡職盡責的基層黨員幹部隊伍。

第二,要紮緊制度的籠子,推進權力陽光運行。整治“微腐敗”問題,一定要兼顧根本問題和表面問題,要利用制度的強制力以及思想教育的潛移默化作用共同解決問題,使“微腐敗”問題的解決有長效性的、制度性的保障。首先,要使遵紀守法的觀念深入人心。當前,一些領導幹部思想觀念出現偏差,認為貪一點是沒什麼的,這種錯誤的觀念使得一些黨員幹部逐漸走向深淵。對於這種錯誤的思想,要善於利用實際的案例來提醒黨員幹部,使黨員幹部不想腐。其次,要增強各部門的聯繫,廣泛收集信息,從一方對抗腐敗到多方對抗腐敗。最後,要紮緊制度的籠子,建立“微腐敗”的全面監察機制,促使權力全面公開使用,要善於發揮人民羣眾的作用,使基層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第三,以紀律強化主體責任,增強黨紀黨規的權威性。在加強黨的建設的過程中,要避免公權私用等行為的發生,必須從三個方面着手,即從關鍵的人、關鍵的事、關鍵的問題着手,要增加督察力度、提高精確性、加大處理力度。關鍵的人指的是黨員幹部主體、實施主體和監察管理主體。紀律檢查機關要時常教育、提醒、警示關鍵的人。關鍵的事指的是和大眾生活、重要領域相關的事情。要對關鍵的事實行公開的監管,減少腐敗行為的發生。關鍵問題指的是涉及金額數量較大、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對於這種問題,要結合相關案件,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找出解決的根本方法,從而保證黨的清正廉潔,增強人民羣眾的信任感。

第四,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總書記在主持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加強黨的建設,必須營造一個良好從政環境,也就是要有一個好的政治生態。營造良好從政環境,要從各級領導幹部首先是高級幹部做起”。“微腐敗”行為的出現,既不利於黨執政能力的提高,也不利於基層良好政治氛圍的形成。因此,要營造良好的基層政治生態,對公權濫用等行為進行嚴肅處置,讓基層黨員幹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時,要建設合理的、科學的基層權力體制。要注重權力的公開,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要對法律法規進行調整,使其與基層的實際情況相符,對濫用權力的行為嚴肅處理,特別是腐敗問題。要把法律意識灌輸到基層,不斷提高基層幹部的法律意識,使基層黨員幹部知法、懂法、畏法。要建設新形式的監督模式,使人民羣眾積極主動地參與監督,保障權力的公正公平行使。總而言之,建設良好的基層政治生態,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形成合理的、科學的、廉潔的基層工作作風。

(二)破解五方面問題,整治基層“微腐敗”。

一是着力破解素質不高問題。基層幹部文化水平相對較低,接受教育培訓的機會相對較少,這就導致部分基層幹部紀法觀念淡薄、特權思想嚴重、缺乏黨性鍛鍊,習慣用個人意志代替法規政策。因此,必須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始終將嚴把“入口關”放在首位,村(社區)幹部選任、提名要從嚴,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標準,堅持寧缺毋濫原則,把品行不端、動機不純的人拒之門外,保持隊伍的純潔。必須從嚴發展黨員,嚴格執行有關程序,建立入黨申請人、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預備黨員“四本台賬”,有效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必須強化培訓學習,在開展多層次專題培訓的同時,加強宣傳教育,讓基層黨員幹部在潛移默化中提升黨性修養;必須加強工作指導,繼續深化領導幹部下基層制度,加強與基層幹部的溝通交流,督促基層幹部在實踐鍛鍊中增強能力素質;必須加大基層幹部選拔力度,注重選聘思想素質優、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強的大學畢業生、優秀村幹部、返鄉農民工擔任專職村支部書記,建立廉潔、高效、穩定的村幹部隊伍。

二是着力破解動力不足問題。當前,基層幹部動力不足是一個客觀存在的問題,在政治上,村(社區)幹部每三年換屆一次,是否能繼續留任受諸多因素影響,職位沒有保障;在經濟上,目前村(社區)幹部工資標準普遍低,如果不從事其他工作,難以支撐家庭開支;在工作強度上,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基層人少事多壓力大的矛盾客觀存在,這就導致部分基層幹部動力不足、心態失衡,產生補償心理,為庸懶散浮拖和小官“微腐”埋下“伏筆”。因此,必須進一步建立健全基層幹部激勵機制,切實增強基層幹部動力。要拓展基層領導幹部選任方式,健全從村(社區)幹部選任鄉鎮領導幹部的機制,創新選拔“專職村支部書記”,打通基層幹部上升渠道。要優化基層幹部收入結構,提升基層幹部收入基數,參照鄉鎮事業幹部薪資水平,按照一定比例確定村(社區)幹部待遇,增強崗位吸引力。要完善待遇體系,探索基層幹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後直接招聘為鄉鎮事業單位人員機制,不斷吸引素質優、能力強的人才到基層工作。

三是着力破解作風不實問題。隨着社會發展、時代進步,黨員幹部特別是基層黨員幹部成長和工作的環境比以往更加複雜,在拜金、享樂和極端個人主義不斷衝擊下,極易淡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有的官本位思想嚴重、權力觀扭曲,高高在上、脱離羣眾;有的一心想着升遷,只願做出風頭、出政績的“大”事,不願做艱苦細緻、服務羣眾的“小”事;有的作風不實,對貼近羣眾生活的問題置之不理、漠不關心,扭曲的價值觀不斷髮酵,進而滋生出系列腐敗問題。因此,必須持之以恆整治羣眾身邊的不正之風,通過剎邪風,糾歪風,樹新風。要以羣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廉潔教育,運用好“身邊事”開展日常警示教育,教育引導基層幹部明規矩、知敬畏、存戒懼。要層層壓實責任,有效傳導責任壓力,加強工作督導,着力優化責任清單,把每一項責任明確到人到崗,嚴格責任追究,推動基層單位充分履職。要持續強化正風肅紀,緊盯“四風”問題新動向,持之以恆糾正“四風”問題。

四是着力破解用權不慎問題。農村“小微權力”量大面廣,據不完全統計,80%以上的羣眾辦理事項需要村級簽字蓋章。特別是隨着脱貧攻堅工作的深入開展,各項政策向基層傾斜,各類資金資源向基層凝聚,基層廉政風險顯著提升。但基層幹部相對較少,機構設置也沒有上級機關嚴密,這就導致個別地方基層幹部集中行使多個職能部門權力。因此,必須切實加強對基層權力運行的規範,科學設置基層權力運行流程,不斷壓縮基層權力尋租空間,既結合實際,建立高效便民、易於操作的機制,又着眼問題,剷除基層幹部腐敗的土壤。要進一步清理精減村級“小微權力”,對村(社區)權力清單進行全面梳理公示,依法依規進行清理精減;要加大專項治理力度,深入推進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問題、工程建設和房地產領域亂象等專項治理;要充分發揮查案治本功能,針對基層腐敗案件暴露出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深入分析查找制度機制建設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對現有制度規定進行認真梳理,做好“廢改立”工作,織密、紮緊制度籠子;要完善基層信息公開機制,對村級事務進行全面公開,讓“小微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五是着力破解紀律不嚴問題。在實際工作中,個別鄉鎮(街道)黨委政府由於工作任務重、人手少,常把有限精力集中在項目爭取和資金分配上,缺乏對重點環節的監督和管理,導致部分項目和資金在實施過程中走形變樣。一些基層紀委因長期與本單位、本地區的幹部羣眾打交道,一定程度上也存在辦“熟人案”“關係案”現象,從而讓紀律失之於寬,讓個別基層幹部有了僥倖心理,腐敗問題有了滋生蔓延的空間。因此,必須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不放鬆,持之以恆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對查處基層腐敗問題做到無禁區、全覆蓋。要堅持監督力量“大整合”。進一步建立鄉鎮紀委片區協作機制和村務監督委員履職機制,完善“信、訪、網、電”舉報渠道,不斷深化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三)剷除“微腐敗”和不正之風。

一是領悟新思想,切實立起根本遵循。正風反腐最根本的是要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軍委黨的建設會議精神,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認識。習主席反覆強調:“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必須不斷強化憂患意識,樹立糾治“微腐敗”和不正之風久久為功觀念,堅持凡是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都要嚴肅認真對待,凡是損害羣眾利益的行為都要堅決糾正。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以“越是艱險越向前”的英雄氣概和“狹路相逢勇者勝”的鬥爭精神,堅定不移地抓下去,切實實現基層風氣根本好轉。

二是盯住新問題,持續開展清理整治。基層“微腐敗”和不正之風既有頑症痼疾,又有隱形變異,必須堅持問題導向,抓深抓細抓到位。做到全域覆蓋集中整治。對照軍委紀委問題清單,將清理整治“微腐敗”和不正之風工作貫穿全年,年初專題部署、按月對錶推進、全程跟蹤督導、年終考評問責,做到不留死角盲點。突出重點專項整治。運用“小口切入、促成大效”手段,突出抓好插手干預基層敏感事務等方面專項整治工作,做到精確點穴、精準糾治。堅持按職能對口整治。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將糾治責任細化到機關職能部門,分系統分領域抓好工程建設、物資管理等行業風氣整治,確保清爽託底。

三是適應新態勢,積極運用“四種形態”。糾治基層“微腐敗”和不正之風,必須堅持常抓不懈、毫不放鬆、從嚴從緊的做法,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防微杜漸、治病救人。堅持抓早抓小。注重用好“第一種形態”,採取提醒談話、函詢談話等方式,經常咬耳扯袖,教育挽救大多數,防止由“小問題”積攢成“大問題”。堅持常抓常治。健全完善形勢分析、實時查糾、通報警示、責任倒查“四位一體”常態糾治機制,做到動輒則咎、震懾常在。堅持實時處理。研究制定貫徹實施“四種形態”細則,合理運用批評教育、職務調整、紀律處分等方法手段,在嚴管與關愛中立起糾治“微腐敗”和不正之風層層防線。

四是運用新手段,切實增強監督實效。“微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易潛水、易隱蔽、易變異,必須運用科學手段,全方位加強監督。在監督監察上突出“突擊性”。採取不打招呼、直插末端等方式,加大明察暗訪力度,突出節日假日、士官選晉等時段,緊盯“送、吃、喝、佔”等問題,重點查死角、查反彈、查變異,保持高壓態勢。在羣眾監督上突出“廣泛性”。深入開展“三個雙向”、紀委下訪、辦事公開等活動,解決“舉報信箱不開箱、監督熱線無應答”等問題,發揮基層風氣監督員作用,最大限度調動官兵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在方法手段上突出“時代性”。堅持用好“兩微一端”“網上曝光台”等新平台,切實提高監督質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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