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承包合同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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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合同都是能夠保障我們雙方權益後製定出來的,簽署合同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受法律保護的,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山地承包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

山地承包合同7篇

山地承包合同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穩定和完善林業“三定”時期的農村經營體制,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本村民小組成員的村民會議半數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將坐落在 小地名為 面積 畝,四至界線:東起 南至 西至 北至 的林地(《林權證》號: ;界線圖附後)承包給乙方,為乙方承包經營的責任山。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責任承包時間: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二、責任承包林地的用途:承包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變林地使用性質。

三、責任承包林地使用費:林地使用費按每年每畝 元,面積 畝共計金額 元,由乙方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繳納。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

1、依法享有發包林地的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害發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監督乙方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承包經營林地閒置荒蕪超過兩年的,有權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收回林地使用權,重新發包給有綠化能力的經營者。

6、協助乙方依法依程序向林業部門申請辦理山林權證。

7、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可以依照村民自治的法定程序組織集約經營,維護林區的穩定,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

(二)乙方: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但涉及林地使用權或其他經營權流轉的,必須經得甲方同意,並限定在承包期內依法辦理其流轉手續。

2、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享有優先承包權。

4、承包期內可依法繼承。

5、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者閒置荒蕪,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

6、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出現的荒山應在兩年內造林。林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7、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承包期內,乙方全家遷入城鎮落户的,應當按照乙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在經得甲方同意下依法進行林地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乙方全家遷入城鎮,轉為非農業户口的,應當在承包期滿後將承包的林地交回甲方。乙方不交回的,甲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的林地。乙方交回承包林地或甲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時,乙方對其在承包林地上投入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六、承包的林地,因政府建設需要徵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它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自簽訂後生效,如有完善原責任山承包合同的,一併有效,原責任山承包合同與本合同相牴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和村委、鎮、縣林改辦各執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篇2

甲方:(地址)

代表人:

姓名:

身份證:

姓名:

身份證: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地址)

姓名: 身份證: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石頭村小組滑石板山地(四至界限:東起王義華、王義平、楊庭先地埂;南至滑石板大溝;西至王雲飛、王初明、王海正、苟清山地埂;北至路。)合計38畝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400元,每年共計15200元(面積38畝),25年共計380000元(大寫:叁拾捌萬圓整)。

四、包費支付方式:分四次付清:

第一次為2年,包費共計30400元,於 年12月31日前,在確認土地無爭議及糾紛時付清(在協議簽訂時支付定金5000.00元)。

第二次為3年,包費共計45600元於 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三次為5年,包費共計76000元,於 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四次為15年,包費共計228000元,於 年12月31日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如有土地糾紛,有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使用時,甲方不予負責。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內,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和對土地的管理使用權,並且享受國家林果政策補助(其餘所有補助如退耕還林等屬於甲方享受)。同時一切生產費用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在承包期內,乙方有對土地的流轉權,但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流轉活動。

九、隨同土地的承包,甲方將原鋪設的水管的使用權一併交付乙方管理使用,乙方同時做好對水管維護管理和對水管的更換,費用乙方負擔,如有糾紛由甲方協助解決。

十、土地承包後,乙方要注意安全生產,若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一、承包期滿後,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設備(水池、電路等)、生產用房等,無償歸給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毀壞、拆除。

十二、違約責任:

1、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支付對方總承包金額(25年承包費)2倍的違約金。

2、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的。除上述規定外,還應承擔造成的.損失和支付造成實際損失的當地同期銀行利息3倍的處罰。

十三、協議生效後,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手印後生效,並各持一份。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手印)

乙方

中證人:

(手印) (手印) (手印)

年 月 日

山地承包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政府有關政策,結合本族或本村實際,為確保雙方的共同利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山地名稱和四周界址如下:

1、 山地名稱為 2、四周地界為東至; 西至北至

二、甲方必須確保所發包的山地屬甲方合法所有,同意承發給乙方進行種植、養植[但不準種桉樹],合同期內乙方只能享有使用權和經營權而沒有所有權,投資生產經營由乙方負責,所有收益亦歸乙方所有。

三、承包期限為伍拾年.從20_年5月10日至20xx年5月9日止。

四、承包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租金為元每年,伍拾年不變,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承包期限內增加承包租金,乙方除每年支付等額的承包租金外,無需再支付任何形式的資金。

2、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

首期承包租金在雙方簽字合同生效後一次性付清頭二年租金, 第三年到第四十年的承包租金於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付清當年的承包租金。乙方如果在每年月付清當年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有權轉包該山地給他人或經濟組織進行種植、養植[但不準種桉樹]或與他人或經濟組織合股經營,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但乙方應事先聲明通知並甲方備案。

六、本承包山地的所有殘林或林木自簽訂之日始歸乙方所有並處理,乙方無需對甲方進行補償,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砍伐清山的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如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地或農田的,乙方應按地上的農作物的損失情況作適當的賠償。由甲方自行恢復生產。但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非承包地的經濟損失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與損失村民解決。

八、在承包期限內,甲方村民不得佔用乙方承包的山地作任何用途。但如需在承包的山地中建墳墓,需事先經得乙方同意並不可影響乙方的生產經營。且每墳不得超過4平方面積。

九、山地如經國家政府徵用,山地面積的補償受益方歸甲方, 但山地中的附屬物、作物及財產補償歸乙方所有,以後乙方按實際徵用面減付應交甲方的租金,每畝每年按十五元計算。

十、通往承包山地的原有道車道路,甲方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如有甲方村民或其他村的村民不讓通行或收費,甲方必須無條件幫乙方協調好,否則費用從每年租金中扣除。

十一、原甲方村民在本合同承包山地範圍內已種植作物的地方,雙方釆取商量解決,如雙方如果達不成協議,乙方根據原村民所佔用的實際面積,每年減付相應的租金,每畝每年十五元計算。

十二、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下,可在本承包山地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乙方不能違背國家有關政策。乙方如合同期滿後如不再繼續承包本山地,能拆除的基礎設施由乙方處理,不能拆除的歸甲方所有。

十三、甲方應負責提供真實的山林證[有效證明],為確保雙方長遠的利益,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四、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山地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雙方代表有變更或變化,也不影響優先承包權。

十五、下列物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山地[林權證]複印件。

2、1比10000的林地山界地形勾繪圖。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通過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下列條件下,均可構成解除本合同條件。

1、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時。

2、乙方超過十二個月未付清當年承包金時。

3、因不可抗力造成該承包山地不能生產經營時[如地震,戰爭等自然災害]。

4、合同到期,雙方不再續簽。

十八、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內擅自收回地使用權,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甲方須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已投入的所有費用、生產資金、勞務費用、承包金、服務費用、山地中的資產價值(按當時市場價估算)等等,同時甲方應按違約年限的租金總額的50%支付給乙方。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有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保所承包的山地不屬於國家的生態林地.否則應賠償乙方已投資的費用損失。

4、乙方不得承包期內單方解約,否則山地中所有資源、基礎設施都歸甲方所有。

十九、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在合同期內,雙方代表如有變更或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本合同有效合法。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一份,自鑑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山地承包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組)的荒山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限即從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七、乙方將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八、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一、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二、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甲方與發包方簽署了《廈門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稱“山地承包合同”),並已經依法取得廈門 的林權及相關權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讓甲方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用於經營國家法律准許的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本着誠實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的概括轉讓事宜,甲、乙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即甲方基於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權及全部相關權益,具體包括:

1、甲方承包廈門 所取得的全部林權,承包期限 ;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權,地上物包括但不限於 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設施、道路設施、固定設備、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認可甲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並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轉讓價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款 萬元人民幣,並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內付清;

2、林權轉讓款分期支付,具體支付安排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每年每畝 元支付,並於每年 月 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僅限於用作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2、乙方有權以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上述山林地,有關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盈虧與甲方無關。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權和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應依法經營,不得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國家政策法規。

3、因項目開發需要,須在承包區域內徵用建設用地時,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並負擔全部費用,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4、乙方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或經營項目時需要僱傭臨時工或者招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僱傭發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徵收或徵用的,發生的補償賠償款項除土地賠償款歸發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乾等所有其他補償賠償款項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且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6、甲方承諾: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方無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單方收回林權或有關權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經營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未盡事宜與爭端解決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的效力與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山地承包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承包方)

為響應縣委、縣政府“興果富民”的號召,本着以開發荒山,發展果業的宗旨,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營,甲方收取乙方山地承包費。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上,通過協商,簽訂合同。

一、承包方式:乙方自行籌資,自主經營,自負盈利,並確保按時交納山地承包費。

二、地點、界址及面積

1、地點:

2、界址:

東:

南:

西:

北:

3、面積:

三、承包經營費和期限

1、承包經營期限內的承包費按每年每畝人民幣 元,承包費的交納方式為當年的12月31日之前交清當年承包費。

2、承包經營期限:承包經營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至年月日共計伍拾年。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時收取山地承包費。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開發經營活動,如造成損失,應予以賠償。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承包經營山地範圍內進行有礙乙方生產經營的行為。

4、甲方應將所承包給甲方經營的.山地林權轉給乙方,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在承包的山地範圍內自主獨立經營,不愛他人干涉。

2、有權在承包的山地範圍內建造所需的生產設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屬生產、生活設施)。

3、承包期間,乙方在承包範圍內開發生產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乙方按有關政策繳納,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在承包期間,乙方有轉包自主權。

5、乙方應按時足額將承包費交甲方。

6、承包經營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包權。

五、違約責任

合同簽字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格守合同的約定,自覺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違約。如違約造成對方經營損失,應按實際損失的金額賠償。

六、合同生效及失效時間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年月計 年。

七、其他

1、在承包期間,如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調整,按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2、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協商解決,作出決定,所做的決定與本合同有同行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篇7

承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流轉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三人:_鎮_村_組 (系原發包方)經周_鎮_村_組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一致同意承包方(甲方)將所承包的荒山經營權流轉。流轉承包方自願承包。據此,在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下,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

一、 土地(荒山)承包方(甲方)自願將位於周家鎮龍虎村6組土地(荒山)流轉承包,流轉承包方(乙方)自願承包經營。

二、流轉承包土地(荒山)地址:位於xx鎮xx村xx組的硝洞坪土地(荒山),其四至界為:東以_______________為界;南_______________以為界;西_______________以為界;北_______________以為界;

三、 流轉承包土地(荒山)的面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

四、 土地(荒山)流轉的用途:用於修建開辦碎石廠的基礎設施、設備。

五、土地(荒山)經營權流轉轉讓金及附着物賠償費的支付方式為:①荒山:按每年600元/畝×實際流轉荒山面積計算;②土地:按每年1200元/畝×實際流轉土地面積計算;③田:按每年1600元/畝×實際流轉田土面積計算。乙方在承包當年的第一個月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不因市場的變化而發生變化(上漲或下跌)。甲方流轉土地為以上第___________種。

六、 承包期限:①耕地為30年;②草地(荒地)為50年;③林地為70年。即從20xx年_____月_____日起計算。

甲方流轉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為以上第___________種。

七、 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需確保所流轉土地(荒山)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損害第三人和乙方利益。

(2) 甲方享有土地(荒山)流轉的經營權轉讓金及青苗附屬物賠償費用等。其中計算標準以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支付方式計算。

(3) 甲方在對土地(荒山)承包期內,享有該土地(荒山)的承包經營權和收益權。承包經營期滿,由乙方與第三方(原發包方)自行商議,與甲方無關。

(4) 甲方在對土地(荒山)承包期內,因其它原因如農轉非等情形,則其承包收益權終止,由第三方(原發包方)收回,並與乙方自行協商,與甲方無關。

(5) 甲方享有優先的在乙方碎石廠提供勞動和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

(6)在乙方生產、經營期間,甲方不得無理取鬧或指使他人干涉、阻擾乙方正常的`生產和經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 在甲方生產經營期間(或期滿),乙方自願放棄對甲方提出其它要求的權利。如上漲流轉承租金、復耕等。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享有正常的生產、經營的權利,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甲方)因此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糾紛。

(2) 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自享、風險自擔。

(3) 乙方有權決定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自主確認和聘用員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提供勞動力和享有勞動報酬的權利。

(4)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甲方不得無理取鬧,破壞生產設施設備,阻擾生產,否則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的權利,情節嚴重者,有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八、乙方在向第三人支付山體管理費後,第三人有義務協調處理甲乙雙方矛盾和糾紛,合理確保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甲方的合法利益。其中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三人山體管理費:第一年為4000元;第二年為5000元;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後,在上一年度山體管理費的基礎上逐年遞增10%。

九、 此協議是在經第三人xx鎮xx村xx組村民代表討論通過,一致同意甲方對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甲、乙雙方自願流轉承包。

十、違約責任:此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任何脅迫、誤解和規避法律法規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則除賠償守約方損失外,另支付守約方違約金10000元。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如山洪、地震等。

十一、 此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無需公正即產生法律效力。

十二、此協議為第三人_鎮_村_組及全部村民代表在場予以見證的情況下,雙方自願達成。

十三、 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周家鎮龍虎村6組及周家鎮龍虎村委會各執一份。

十四、 未盡事宜,另行商議。

甲方(簽名捺印):

乙方(簽名捺印):

第三人(及村民代表):_鎮_村_組

在場人:

20_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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