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承包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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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承包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乙方經過公開競拍,競得甲方的林地承包權,並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坐落在東陽市湖溪鎮十八塢村陳家自然村西南面原集體經營的山林 :土名為洋八塢陰側、洋八塢陽側至前山頭、對塢門前山至恆塢口水坑、恆塢木棉地塢、恆塢陽側至大運頭、恆塢陰側至陽側、陳家山塢陽側、山塢茶園至外恆塢、外恆塢坤至塢坤、山塢梅樹灣至三間屋、五支塢個莊塢至嶺頭等十一個山林地塊(詳見[東陽市森林資源綜合服務中心-東資服字(2012)第003號資產評估諮詢報告書]),面積共約816畝,承包給乙方用於林地生產。
  二、承包期限50年,自2012年10月1日至2062年9月30日止。因特殊情況延期交付的,經營期限隨之順延。但交付延期不得超過3 個月,否則由甲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承包款: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林地經營項目實施保證金30萬元,所有款項乙方於2012年8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應按所遞交的可行性書面報告進行投資,承包期頭3年平均每畝投入不得少於2萬元,頭3年內完成可行性書面報告50%投資並經確認後,項目實施保證金30萬元由甲方不計息全部退還。
  三、本次林地所有權屬湖溪鎮十八塢村陳家自然村集體所有,甲方保證對所發包的816畝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其中地下資源、埋藏物和電線電塔等公用設施均不在本次林地使用權範圍內。
  四、村路至山林的道路由乙方按村規劃負責建設並承擔費用(乙方也可要求甲方建設,甲方應滿足乙方要求,並按《道路建設中標合同》款項由甲方負責30%費用,乙方負責70%費用,乙方應於道路建設完工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應承擔的70%費用)。
  五、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816畝林地另行承包或他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將承包的林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不得設定抵押、質押。經甲方同意,乙方轉租轉包行為不免除甲乙雙方依本協議應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
  六、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方頒發林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林地承包經營權。頒發林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七、承包期內,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除本合同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內,乙方因經營林地所產生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承擔。承包期內如有上級發放的林地造林、
  育林扶持資金歸乙方所有。
  八、承包期內,乙方按有關規定可以在承包林地內建管理房等固定建築物,合同期滿後,建築物一類增設的固定資產可通過評估,按評估價50%折價款由甲方補償給乙方,經甲方組織承包,若乙方續包的,建築物一類增設的固定資產歸乙方繼續使用,甲方不支付任何折價款。
  九、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林地用於搞工業生產。
  十、承包期內若遇國家政策性徵用,本合同自行終止。林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歸乙方所有,甲方按剩餘所限退回乙方承包費,雙方互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十一、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應該賠償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經濟損失。
  十二、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三、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在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本合同由其繼承人繼續履行。
  十四、[東陽市森林資源綜合服務中心-東資服字(2012)第003號資產評估諮詢報告書]中的關於本次林地的面積及坐落地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十五、本合同期滿後,甲方於2062年9月30日收回承包經營權,如甲方繼續向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如乙方中標,可按中標價優惠10%承包款。
  十六、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林業局、鄉政府、村委會各留存一份。
  附:1、村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林地流轉的意見簽名書
  2、關於《湖溪鎮十八塢村陳家自然村要求轉讓洋八塢陰側等十一塊集體統管山林權報告的答覆》
  3、東陽市森林資源綜合服務中心-東資服字(2012)第003號資產評估諮詢報告書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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