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的租賃合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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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的租賃合同參考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 乙方)

為了進一步提高種子加工處理處理能力和種子保有量,穩固種業盈利能力等,經集團公司審查和實地勘察同意我場《關於要求提前實施潘村湖農場現代農業發展資金項目的 請示》 (墾據祕〔20xx〕1 號) ,該項目的主要建設工程已於 20xx 年5 月底交付驗收並投入了使用。該項目目前尚未批覆,資產尚未正式辦理移交手續,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4 號— —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 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並計提折舊。按照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固定資產租賃業務,為約束並規範甲、乙雙方的租賃行為,特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物 本合同項目下的租賃物為 20xx 年 5 月底交付使用的新 建金屬暫儲倉、烘乾廠房及設備等,租賃固定資產價值暫按 竣工估計價格,具體見租賃固定資產明細表。

二、租賃期限 所列固定資產的租賃期限為自 20xx 年 6 月 1 日起至項目批覆辦理資產移交手續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租用甲方固定資產的租金按年計算並支付,租金按 照固定資產項目的折舊年限來計算,當年的租金 12 月 31 日 前結清。

四、租賃物的使用及維修 租賃期內,乙方負責所租用固定資產的維護、保養、檢 修等並承擔所需費用。

五、本租賃合同自項目批覆後辦理了相關資產交付手續 終止。

六、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 方各執兩份。



出租方(甲方) :

承租方(乙方) :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固定資產租賃合同範本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繫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其身份證號(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固定資產事宜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專用條款

第一條 租賃物基本情況

甲方出租的房產(以下簡稱租賃物)及其權屬情況如下:

一、地上建築物。位於,面積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編號為/,具體情況詳見合同附件一。

二、其他構築物及附屬設施。位於無,具體情況詳見合同附件二。

附件一、二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將租賃物交付乙方和乙方交還該租賃物時的驗收標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暫定為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具體起算時間自甲方交付租賃物開始計算。

第三條 租賃用途

租賃物用途為。乙方不得將租賃物用於違法犯罪活動,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也不得將租賃物用於其他用途。

第四條租金、保證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賃物第一年度租金總額為¥(大寫人民幣整),第二年度租賃金總額為為¥(大寫人民幣)。以上價格均為含税價,各期間租金明細金額如表1所示:

表1:租金明細表(單位:元)

租賃期間年租金月租金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二、租金支付方式為□一次性/■按年度支付。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後每年度(年度/半年/季度)屆滿前7日支付下年度(年度/半年/季度)的租金。付款方式為:轉賬。

收款人全稱:

賬 號:

開户行:

三、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元(大寫人民幣)作為租賃合同的履約保證金。

乙方不得拖欠甲方租金與保證金,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五條 雙方接收本合同所有通知及同意的地址、傳真號碼和電子郵箱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第二部分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租賃物的現狀進行出租。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清楚瞭解了租賃物的權屬、質量、外觀、內部結構、附屬設施設備等實際狀況並不持任何異議。甲方交付租賃物給乙方時,乙方不得以前述理由拒絕接收,也不得對租賃物已有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施提出異議。乙方因使用租賃物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概與甲方無關。

第二條 乙方是自然人的,應向甲方提供身份證明文件;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上述證明文件經甲方審核無誤後由甲方複印留存,乙方在複印件上簽字或蓋章證明覆印件為乙方提供,與原件一致且承諾是真實的,甲方留存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租賃保證金

一、雙方權利義務終止時,在核實乙方租賃資產期間未欠水電、衞生、物管等相關費用或無違約行為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保證金返還乙方(不計付利息)。乙方存在違約、侵權或欠費的,甲方在扣除違約金、欠費或損失賠償金後將剩餘部分退還乙方。如乙方提前退租不退還保證金。

二、租賃期滿(包括合同被解除、撤銷或宣告無效,下同)或租賃期間,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如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不予糾正,甲方有權在租賃保證金中扣收相應金額,扣收後不足部分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1)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

(2)逾期未交納本合同本部分第五條約定的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

(3)違反本合同本部分第六條第3項的約定;

(4)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的;

(5)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

(6)其他損害或足以損害甲方權利的;

(7)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8)存在其它違約或侵權行為的。

三、甲方在保證金中扣除相關費用後,租賃合同繼續履行的,可要求乙方補足保證金。乙方應在接到甲方要求補足的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補足。

第四條租賃物的保險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承租方應對租賃物□辦理/■不辦理保險。辦理保險的,應在保險單或保險合同上將甲方列為被保險人和唯一受益人;保險期不得短於租賃期限;投保金額不得低於經甲方認可的租賃物現市值;保險單不得含有任何有損甲方權益的限制性條款;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保險所需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保險單或保險合同正本由甲方收存。

第五條 租賃期間的費用

本合同生效後,租賃物所涉及的水、電、氣、光纖、電信、看護、物業管理等乙方承租期間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時足額交納,不得拖欠。

第六條 租賃物的修繕與使用

一、租賃期內,租賃物由乙方負責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乙方因維修租賃物期間影響其正常使用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二、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用途合理使用租賃物,如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的,乙方應立即修復或進行賠償。

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對租賃物實施下列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並收回租賃物:

(1)在土地上修築新的建築物或構築物;

(2)挖損、破壞土地;

(3)改變或損壞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的外觀、結構,對地上建築物及構築物、附屬設施進行裝修、裝飾等;

(4)在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上增設附屬設備、設施等;

(5)拆除、損壞建築物、構築物上的附屬設備、設施;

(6)其他對租賃物的權屬、位置、價值、結構等有影響的行為。

四、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保養、維護租賃物及附屬設施設備。

第七條 租賃物的轉讓與轉租

一、乙方不得轉租、轉借、分租租賃物,也不得以合作、聯營等方式變相轉借、轉租、分租租賃物。

二、甲方轉讓租賃物,應在 壹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如乙方自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的壹個月內未就行使優先購買權明確書面答覆甲方的,視為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條 租賃物的查驗

租賃期間,甲方有權隨時對租賃物的使用情況及維護狀況進行查驗,乙方應予配合。

第九條 租賃物的收回

一、乙方應於租賃期滿,將租賃物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如期交還甲方。如果乙方將租賃物登記為經營地址的,應辦理經營地址變更的工商登記變更手續,並將變更後的資料交甲方核查並交甲方備存相關複印件,是乙方租賃物交還義務之一。

二、甲方組織人員按照本合同約定對租賃物進行交接驗收,乙方應予以配合。

三、乙方交還甲方的租賃物應當保持完好狀態,如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恢復原狀或承擔賠償責任。

四、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物上留存物品、設備、設施或影響租賃物正常使用的其他物件。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處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在保證金中扣除處置費用,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五、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租賃期間改良租賃物或在租賃物上增設他物所形成的附着物或添附,在非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情況下,乙方將租賃物交還甲方時,雙方約定採取以下的第壹種方式處理:

(1)改良工程及增設物可在不影響租賃物權屬、位置、價值等情況下拆除的,由乙方自行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若因乙方自行拆除導致租賃物損毀、滅失的,乙方應恢復原狀或承擔賠償責任;改良工程及增設物不可拆分的,由甲方行使所有權,甲方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2)不論改良工程及增設物是否可拆分,由甲方給予乙方補償後行使所有權,具體補償標準由雙方另約商定。

六、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合同解除或終止,租賃物因裝修、裝飾、改建、擴建等形成的添附或附着物,甲方同意利用或不拆除的,歸甲方所有,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賠償或對價。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應自行拆除,恢復原狀,乙方不恢復的,甲方可以委託第三方恢復,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若乙方在本合同未正式簽訂前已佔有使用本合同房屋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3日內搬離,且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租金與房屋當時租賃市價中孰高方的價格交付房屋佔用費,並按照本合同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一、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簽訂後壹個月內,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租賃物,並嚴重影響乙方使用;

(2)本合同簽訂後,在未解除租賃協議的情況下,惡意將租賃物再出租、出借,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賃物: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本合同約定的租賃物用途,未按照甲方要求期限整改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轉借租賃物或變相轉租、轉借租賃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期限整改的;

(3)利用租賃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超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且未經甲方許可的;

(4)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累計或連續超過 30 日的;

(5)違反本合同本部分第八條的約定,拒不配合甲方查驗租賃物的;;

(6)逾期未交納本合同本部分第五條約定的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可能或已經損害甲方合法權利或累計或連續超過 30 日的;

(7)違反本合同本部分第六條第3項的約定;

(8)因使用不當、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租賃物或其附屬設施、設備毀損、滅失的,未在甲方指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內履行租賃物的維修或賠償義務;

(9)其他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行為。

四、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如租賃物拆遷等)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在甲方或政府規定的時間內無條件搬遷,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租賃期滿後雙方未另行簽訂書面協議的,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前搬離,甲乙雙方的租賃關係不因乙方未撤場而自動轉為不定期租賃關係。乙方需要續簽租賃合同的,至少應在租賃期滿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得到甲方認可,方式為雙方租賃關係繼續。

六、其它原因導致的租賃終止,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撤場通知後3 日內搬離。

七、因租賃合同期滿或其他原因導致的租賃終止,乙方逾期不撤場搬離的,除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違約金及賠償甲方損失外,甲方可採取斷水、斷電、鎖門等措施強行要求乙方離場,造成的乙方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在未提出解除租賃關係的情況下,將租賃物再出租、出借,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應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天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租賃關係;

二、非因乙方或本合同約定的原因,甲方擅自單方終止本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天的違約金,本合同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甲方要求限期糾正,並向甲方支付當年度年租金30%的違約金,同時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甲方依據約定或法律規定提出解除合同的,收回租賃物的,乙方仍應承擔前述違約及賠償責任: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本合同約定的租賃物用途;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或變相轉租轉借租賃物;

(3)利用租賃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4)違反本合同本部分第四條的約定;

(5)逾期未交納本合同本部分第五條約定的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逾期支付累計或連續超過30日的;

(6)違反本合同本部分第六條第3項的約定;

(7)拒不配合甲方查驗租賃物的;

(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或解除、終止本合同的;

(9)其他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行為。

二、乙方因使用不當或保管不善等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在甲方指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內履行租賃物的維修或賠償義務。

三、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租金或其它應付甲方或第三方的費用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月租金1%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逾期支付累計或連續超過30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將租賃物交還甲方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月租金1%的違約金,並按照日租金的2倍支付實際佔用天數的租金。

五、乙方因使用租賃物所產生的一切責任,應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擔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當年度年租金2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等)。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因國家政策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本合同因本條第1款、第2款原因終止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四、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 補充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反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通知及同意

根據本合同約定發出的所有通知及同意,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地址、電子郵箱或傳真號碼送達相關方。有關通知及同意的送達時間按下述約定確定:

(1)通過郵寄方式發送的,郵寄到達相應地址之日為其有效送達之日;

(2)通過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的,由收件人收到之日為其有效送達之日;

(3)通過傳真形式發送的,發出並收到發送成功確認函之日為其有效送達之日。

但如果按照上述約定確定的送達時間在被送達人所在地不屬於工作日的,則當地收訖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該通知或同意的送達時間。

任何一方均可按照本條關於通知及同意送達時間的約定,向另一方發出通知,變更其接收地址、電子郵箱或傳真號碼。

雙方接收所有該等通知及同意的地址、傳真號碼和電子郵箱地址按照本合同雙方約定。

二、甲乙雙方在交接租賃物時,應對租賃物水、電、氣度數以及費用等進行交接確認,並留存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合同到期後,若甲方不願再出租租賃物,乙方應於期滿前騰空並退還甲方租賃物,否則甲方有權在租賃保證金中扣除違約金、損失賠償金等費用,乙方還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使用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簽章)並加蓋公章(乙方為自然人的簽字並捺印)且乙方支付全部保證金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一份報總行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乙方已閲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乙方同意並自願簽署本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承諾有權簽署本協議,乙方為法人的,承諾已經根據其內部規定獲得了相關授權和審批,乙方為自然人或個體的,承諾已經告知其共有人、合夥人或其它有權人知曉並取得同意。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一、地上建築物清單;二、其他構築物及附屬設施清單;三、身份證明文件(乙方為自然人)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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