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轉租合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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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寫字樓轉租合同參考

住址: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

出租方(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下述寫字樓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寫字樓

轉讓寫字樓位於,建築面積平方米;

丙方為上述轉讓寫字樓的所有權人和出租方。現對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轉讓上述寫字樓承租權的行為,丙方表現同意。

原甲、丙雙方所簽寫字樓租賃合同的權利與義務轉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與丙方不再另行簽訂租賃合同。本合同生效和寫字樓交接完畢後,甲、丙雙方之間原寫字樓租賃合同終止履行,權利義務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結算與支付

丙方與甲方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為一年,即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月租金為元人民幣,現甲方剩餘租期為月,寫字樓轉讓前尚欠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共計人民幣元,上述欠交款項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支付給甲方。

寫字樓轉讓乙方後,甲、丙雙方原寫字樓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租金轉由乙方根據該合同約定(指有關金額、時間、付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負有支付義務。

三、寫字樓設施、設備的歸屬

轉讓寫字樓現有裝修設施在轉讓後歸乙方所有。

轉讓寫字樓租賃期(含寫字樓租賃合同續簽期限)屆滿後,該寫字樓裝修設施的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該寫字樓後,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再次裝修。

四、寫字樓轉讓費的支付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寫字樓並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詳見《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債權債務的處理

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交接條件、時間及方式

轉讓寫字樓定於年月日正式交接。

寫字樓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範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寫字樓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於使用。

辦理寫字樓交接手續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照《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後,甲、乙、丙三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在丙方的現場監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寫字樓鑰匙。寫字樓鑰匙一經交付,轉讓寫字樓即告驗收、交付完畢。

轉讓寫字樓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並將視為甲方逾期交付寫字樓,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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