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廢品收購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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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成都市金屬物質回收公司z第三經營部
  一、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向入駐平安財富中心的客户提供廢品收購項目服務業務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甲方指定乙方成為甲方向其客户推薦的廢品收購商;
  三、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管理費300元(大寫 叁佰圓人民幣)保證金2000元(大寫:貳仟圓人民幣),支付方式為一年,首期管理費自合同生效之日支付。
  四、乙方在接到甲方客户要求服務的電話後必須在一個小時內到達客户所要求的公司。
  五、乙方人員進入大廈時,必須佩戴甲方發放的出入證以示身份。
  六、合同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從雙方簽署協議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即日生效。
  八、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請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一十、協議涉及有關事宜,甲乙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泄露,泄露方承擔責任。
  甲方: 乙方:(蓋章)成都市金屬物質回收公司z第三經營部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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