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委託收購合同

來源:巧巧簡歷站 8.71K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託人:
地 址:


簡單的委託收購合同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託人:
地 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委託收購(股權 資產 專利權)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有意收購▁▁▁▁▁▁▁▁行業的(股權 資產 專利權), 並就該收購信息指定甲方為信息發佈渠道向外發佈。
第二條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並就且僅限於乙方提供的收購信息,通過產權交易網、併購週刊及其他媒體(甲方的客户資源)向社會公開發布。甲乙雙方就發佈方式另有約定的,也可按約定的方式發佈。
第三條 乙方保證收購信息的真實性。
第四條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下列材料:
(一) 乙方發佈收購信息的合法、有效的書面決定;
(二) 有委託代理人的,同時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該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三)填寫《轉讓登記表》
第五條 甲方可根據情況需要,隨時要求乙方提供其它必要的材料。
第六條 乙方保證本協議第四條、第五條所述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同意甲方就上述材料按下述第(▁)項所規定的方式發佈(已有明確目標的不需發佈):
(一) 完全的向社會公開發布,但不公佈且僅限於不公佈本協議項下擬收購(股權 資產 專利權)所在企業或乙方的全稱、地址和聯繫方式;
(二)不完全公開發布。
第七條 乙方要求按前條第(二)項規定執行,不完全公開發布的,應當另行出具書面文件,具體説明不公佈事項的範圍及甲方可以向擬出讓方提供的材料範圍。
八條 對於乙方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提交的材料,甲方均認為可以向擬出讓方提供,並以獲得乙方授權。但乙方按前條規定出具了書面文件的除外。
第九條 甲方負責接受擬出讓方的出讓申請,解答擬出讓方的詢問。
第十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與擬出讓方接觸或協商轉讓事宜。
第十一條 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結果及擬出讓方情況,並做為投資顧問,積極參與項目考察、研究、策劃、談判、方案設計和合同擬定等活動。
第十二條 乙方知悉從甲方處獲得的有關擬出讓方的資料,全部來源於擬出讓方,保證對該材料及其涉及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並保證該材料不得被用於除轉讓(股權 資產 專利權)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三條 甲方對按本協議的規定向擬出讓方提供材料,給或可能給乙方造成糾紛、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在乙方與擬出讓方進行協商過程中,甲方有權隨時瞭解進展情況。
第十五條 交易完成後十日內,乙方需按實際交易額的5%作為中介佣金支付給甲方。如不按時支付,必要時甲方有權通過網上公開催款形式進行索取。對於由此給乙方帶來的名譽影響,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不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提交有關材料,甲方有權不予交易。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該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向人民法院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