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代銷協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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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代銷協議參考

甲方:
乙方:
為了發揮甲、乙雙方的優勢,雙方經協商決定,由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所有品牌汽車銷售事宜,具體協議如下:
一、 乙方向甲方繳納200萬元購車款(大寫:貳佰萬元整),甲方向乙方提供自身銷售所有品牌汽車,乙方在車輛銷售後的五個工作日內繳納車輛相應款額,乙方無償提供有利於車輛銷售的場地,甲方有權根據自身情況隨時調動車輛.
二、 如因乙方措施不嚴而造成公司跨區域處罰,罰款金額由乙方承擔。
三、 乙方不得以甲方車輛作為抵押或對外賒銷、租借等,並且只能在甲方指定地點進行展示和銷售,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乙方應做好車輛的保養、維護,確保入庫車輛車況完好,車輛出現問題,而導致產生的銷售狀況,有乙方全全負責。
四、乙方應遵循甲方指導價格進行銷售,不得低價銷售,不得衝擊甲方市場。
五、車輛實現銷售後,乙方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將此車輛的用户檔案提供給甲方,否則將按汽車客户檔案管理辦法進行1000元/台的處罰.
六、甲方向乙方所提供車輛,乙方應儘快形成銷售,原則上車輛不準調劑,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調劑的必須在從甲方調車後45天內調劑,庫齡超過45天的車輛,甲方有權不予調劑、退回.
七、若公司有降價政策,乙方與甲方同步享受公司新價格政策。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乙方因自身原因無履約能力,由本協議簽字人以個人財產抵償因此造成的損失,並同時終止本協議
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一十、因甲方公司政策變動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合同條款的變更,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 乙方: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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