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合同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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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施工,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寫合同範本要有好的參考,小編今天就為您特別蒐集了一篇建築施工合同2例,不妨看一下。

【篇一】


建築施工合同2例

  發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按雙方確認的設計方案、圖紙和預算項目的裝修工程內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1.5、工期:天。(按甲方通知進場施工當天計,即從年月日起計)

1.6、工程質量:按圖紙保質保量施工、符合環保要求、並達到合格等級,。

1.7、合同工程價款(人民幣大寫):(詳見預算表)。

第2條甲方工作

2.1、開工前,向乙方進行作法説明和現場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現場。

2.2、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內水、電源。

2.3、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辦理內部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事宜。

2.4、協調辦理有關的手續,解決與乙方施工的牽涉其他有關問題。

2.5、如需要拆改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辦理相應手續,協調物業管理公司與裝修之間的具體問題。

第3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作法説明的現場交接,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按甲方要求如期開工。對各班組施工人員作好技術和安全交底。

3.2、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施工,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清理工作。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3.7、進場前辦妥施工人員的工地出入證,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8、進場人員必須備齊證件,隨時接受甲方及有關人員檢查。

3.9、乙方必須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負責,甲方有權督促。若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4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4.1、因一方責任,影響工期,一切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4.2、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能順延。

4.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場地,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本工程保修期

5.2、甲、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如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3、工程竣工後,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三天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第6條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1、雙方商定本工程結算以實際工程量及參考預算單價為準。

6.1、2、在預算項目內有發生施工完成才結算,沒有做的項目不結算。

6.1、3、增加的工程項目按甲方籤認計算。

6.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2.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支付%工程款。

6.2.2、乙方完成,甲方支付%工程款。

6.2.3、乙方完成,甲方支付%工程款。

6.2.4、餘款(保脩金除外)在工程完工通過驗收,在雙方確定結算後天內甲方支付完畢。

6.2.5、乙方以人民幣工程保脩金,待保修期滿後十天內結清。

6.3、本工程項目的增減約定

6.3、1、工程所發生的在預算項目之外的工程項目,均需雙方商定並辦理籤認確定手續,才能進行結算。甲方確定不做的項目不能結算。

第7條有關材料供應的約定

7.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採購供應至施工現場,如商定需由甲方採購的材料由甲方供應至施工現場。

7.2、甲、乙雙方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可進行檢驗。

第8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間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8.2、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第9條違約責任、爭議或糾紛處理

9.1、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9.2、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9.3、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10條附則

10.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接受甲方監督外還應服從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

10.2、本合同正、副文本各兩份,雙方各執二份,具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從雙方簽訂之日起執行至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0.4、附件:《裝修工程報價(預算)表》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


擬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注意事項有哪些呢?

中國建築網通過整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基本的注意事項包括以下幾點:

(1)審查發包人與承包人履約情況

(2)履約管理之工期

(3)工程簽證與索賠

(4)項目章和公章的風險

(5)業主拖欠工程款時,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權問題

其中擬建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履約管理之工期基本內容:

(一)工期和施工進度

1、實際開工日期的認定

①承包人有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則應認定該日期為實際開工日期。承包人的證據可以是建築單位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工程監理的記錄、當事人的會議紀要、施工許可證等;

②承包人雖無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但有開工報告,則應認定開工報告中記載的開工日期為實際開工日期;

③若承包人無任何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亦無開工報告,則應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準。

2、竣工日期的認定

《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認定方法:

①雙方確認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②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注意是經蓋章的驗收報告的時間,不是竣工驗收備案日期,因為竣工驗收備案是由建設單位來報送);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④未經過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幾種影響工期的因素

1、施工許可證:

①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作為開工日期;

②但如未取得且已經施工,則一般以施工開始日為開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導致停工或緩慢施工,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拖欠工程款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係。

3、設計變更

①設計變更在關鍵線路上,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設計變更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係;

②設計變更不在關鍵線路上,則不應以此為由順延工期。

4、圖紙延誤

①設計變更在關鍵線路上,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設計變更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係;

②設計變更不在關鍵線路上,則不應以此為由順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設計變更在關鍵線路上,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設計變更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係;

②設計變更不在關鍵線路上,則不應以此為由順延工期。

6、質量鑑定

《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前,當事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鑑定合格的,鑑定期間為順延工期期間。

①鑑定合格,順延工期;

②鑑定不合格,視情況而定。

7、建設單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約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建設單位未按照約定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等;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企業發出檢查通知,建設單位未及時檢查等。

①設計變更在關鍵線路上,則工期可以順延,但需要證明延誤的天數及設計變更與延誤天數之因果關係;

②設計變更不在關鍵線路上,則不應以此為由順延工期。

8、一週內,非施工單位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9、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無法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一旦發生,要積極採取措施,阻止和預防擴大損失,要及時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和時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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