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協議書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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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職協議書模板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如下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任乙方為部。

  二、聘任時間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試用期為個月,試用期的薪資為元。甲方視乙方工作情況,酌情延長或縮短乙方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如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突出,考核成績達標,可隨時終止試用,轉為正式入職。

  三、試用期薪資為元/月。如在第一週終止試用,薪資按每日20元算,不扣除餐費;超過一週終止試用的,按原定的試用期薪資標準算,扣除餐費。

  四、乙方的薪資為元/月。(在職期間的薪資調整依據個人工作表現及崗位考核達標情況決定;提成根據各部門的具體規定給付;獎金則依據個人表現,按照公司的獎勵制度給付)。

  五、乙方的薪資由甲方在每月的15日發放(若薪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則做順延發放)。

  六、乙方在職期間,可享受多項福利待遇(見附件一)。

  七、乙方在職期間,如工作成績突出,公司將給予額外獎勵。

  八、乙方在職期間,考勤由甲方按乙方實際出勤記錄及公司考勤制度執行(加班計時以乙方所在部門主管的加班安排記錄為據);每月出全勤可獲100元全勤獎勵!

  九、乙方在職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實際工作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合理調整。

  十、乙方在職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自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十一、甲方每月轉出乙方10%的薪資作為留存薪資,該部分薪資在乙方正常履行本協議期滿後的第一個月全額返還。

  十二、在職期間,乙方由於自身原因提出解除本協議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理、總監、主管須提前三個月做出書面離職申請),以便商洽、辦理工作交接及薪資發放等事宜。交接手續辦理完畢方可正式離職,否則,將依照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做出相應處理。

  十三、乙方任職期間,如違反了公司的制度或規定,公司有權據制度做出相應的處罰。十四、乙方在職期間,如甲方有正當理由認為乙方不能繼續在公司任職 (發現乙方違犯國家法律、有意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規定——嚴重失職、出現重大失誤、執行工作指令消極、弄虛作假、泄露公司機密……),可隨時終止此協議。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經濟損失的追究,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五、乙方在任職協議執行期間擅自離職,未按正常程序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除追究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外,薪資及留存薪資作為違約金處理。

  十六、在職期間,員工違反公司安全條例(違規用電、用火、違規使用燃氣具、酗酒滋事、打架鬥毆、進入非正規的娛樂場所或網吧、到非正規的場所游泳、夜不歸宿……)造成不良後果,責任自負。

  十七、本協議期滿前的一個月之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新一年度的聘用協議。十八、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已詳知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承諾遵守。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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