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聯銷協議書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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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


區域聯銷協議書模板

經銷商:

1. 經銷範圍

1.1區域與產品

供應商授權經銷商在( ) 地區從事( )產品的零售業務及其經銷服務。

1.2非獨佔性

協議所含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旨在禁止、限制或變更供應商就本商標下的系列產品在授權區域指定其他經銷商的權利,即經銷商享有的經銷權是非獨佔性的,且不得擅自轉讓。

2. 供應商義務

2.1 優先供貨:經銷商享有供應商合格產品的優先供貨、推廣、銷售權。

2.2 價格穩定

供應商承諾儘可能保持供貨價格的穩定性及優惠性,但供應商有權根據市場原料價格變動而調整產品供貨價格,供應商如需調整供貨價格則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經銷商。

2.3 折扣

根據經銷商的出樣展示情況,經銷商享有( )產品市場統一價,價格的 折,促銷產品以促銷報價為準。

2.4 支持

供應商負責對經銷商不定期進行產品知識及市產場信息培訓。供應商免費提供給經銷商宣傳資料;

供應商定期走訪經銷商的銷售區域,配合解決經銷商零售市場的開發、培育、管理等問題。經銷商應主動及時向供應商提供零售市場各類信息,以取得供應商支持。

2.5 出樣

供應商向經銷商以三折的價格收取出樣費用,如經銷商達到供應商規定的保底銷售指標 萬元/年,且經銷商在出樣之日起的一年之後無任何有損供應商商業信譽及利益的行為,出樣展示完好,供應商將在年終結清貨款後的次月一次性支付給經銷商銷售總額的 ( )%,作為廣告費以作鼓勵。(銷售總額指除去税價及出樣、促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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