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加盟協議書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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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加盟協議書模板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洽商,就合作經營品牌產品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甲方委任乙方設置專賣店或專櫃,在有效日期內負責銷售甲方所供應的(專業比賽系列貨品除外)。
二、乙方必須為合法經營單位,並於本協議書簽訂前將下列證件提供給甲方:
1.營業執照(複印件) 2..税務登記證(複印件)
三、本協議書第一條所述的商品指由甲方所生產、製造、進口及代理之服飾及運動用品系列。
四、乙方經營地區為 批發、零售。
五、本協議書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乙方必須確保甲方之商品按照甲方所定之全國統一零售價格在市面銷售。如有需要調整價格,必須實現以書面通知並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方可改動。
七、
乙方必須提供不低於40平米專賣店或專櫃銷售甲方產品,並同意按甲方要求裝修陳列,裝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八、乙方屬下所有銷售產品的零售點均需向甲方申請進行經營資格認證,未經認證的零售點不得經營產品。
九、甲方同意以統一零售價之 %供貨給乙方,個別商品或按特定之供貨價供貨(供應價以甲方出貨單價格為準),結算方式另定。所有商品的運費由乙方支付。
十、所有商品(除特別聲明外)均以購銷方式結算,乙方首次訂貨量不低於人民幣壹十伍萬元。每次進貨必須在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後,甲方根據所收到乙方貨款情況發貨給乙方。
十一、乙方需確認一家貨運公司為指定收發貨公司,並向甲方提供書面的委託證明書,以示該運貨公司收到貨品即代表乙方受到貨品。
十二、乙方收到甲方所發貨品,必須根據甲方驗貨要求進行驗收貨品。
a) 甲方在發貨時於商品包裝箱外貼上甲方封條及貨物重量貼紙。
b) 乙方在接到運輸部門轉交的貨物時,c) 應面對承運單位檢查原包裝封口封條是否完整。如發現有破損,d) 應當場開箱,e) 檢驗箱內貨物數量與箱面標f) 示內容是否相符。如發現有短少則請馬上向承運單位索賠。
g) 在開箱前必須過磅,h) 檢查與原箱標i) 示的重量是否相符。如發現不j) 符,k) 請將原箱貨物退回甲方,l) 否則,m) 甲方概不n) 負責。
o) 如重量相符,p) 則可開箱清點箱內總數是否與箱面標q) 示的總數相同,r) 然後根據書倉單位內容按色按碼驗收。
十三、如驗收發現短少,請將原箱的編號、重量、所裝貨品、數量、顏色、尺碼及短少貨品之顏色、尺碼、數量等內容詳列於驗貨單,並經二人以上簽名驗收並加蓋乙方驗收印章後寄交甲方,甲方應儘快核查並作出處理。
十四、如甲方所供的貨品出現因生產質量問題,甲方負責退貨,但乙方必須遵循甲方要求提出退貨申請。 a) 乙方將需退給甲方的貨品名b) 詳細列於退貨申請表並註明退貨原因交甲方審批,c) 經甲方書面簽字同d) 意後方可交運輸發運退回。
e) 乙方退貨,f) 必須填寫退貨裝箱單(箱號、款號、顏色、尺碼、數量及整箱的重量)一式三聯;第一聯存根並傳真予甲方備g) 查收貨;第二聯放於本次退貨的一號箱內隨貨同h) 行;第三聯貼於箱外側。
十五、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退回貨品,甲方不予受理乙方退貨,且通知運輸公司將貨品返回給乙方,有關一切費用及途中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十六:甲方每月給乙方寄發月結單,乙方必須於次月20日前在月結單上加蓋財務章,以此確認月結單上所列的貨品已收到,並將原件寄給甲方,確保雙方往來賬務準確。
十七:乙方須於每月8日前向甲方提供其屬下零售點的產品上月的銷售記錄。
十八、每季度的訂貨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方為有效。乙方需於訂貨合同確認後十五日內將相當於所訂購貨品金額30%的定金匯往甲方指定的賬户。
十九、甲方將根據乙方每年之實際回款額計提2%給乙方發放陳列貨架及宣傳資料等宣傳推廣用品(此經費不能用作貨款抵扣或其它用途)。如此類物料價值超出此額,乙方必須先支付超出部分的金額,甲方才予發給。
二十、雙方每年12月25日前作年終總結,乙方必須於翌年1月25日前結清本年度所有應付貨款。乙方必須執行此項條款後可享受甲方年終返利之優惠。
二十一、年終返利優惠條件(必須首先執行第二十條,否則不能享受此條件)
1、上年12月26日至本年12月25日,回款達 萬,享受返利 %(扣減翌年應付貨款)
2、上述返利只能用於抵扣乙方應付貨款,不能以現金支付,在累加乙方每年度的回款總額時,甲方的折扣返利不予計算在內。
二十二、如任何一方未能落實及遵守上述協議,均被視作違約,對方有權終止雙方之合作關係,並追討應得之賠償。
二十三、在正常情況下,任何一方欲終止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終止,並應於協議終止後一個月內完成所有賬目之清理工作。
二十四、本協議終止後,乙方應將原零售內的所有標識清除,並限於六個月內將剩餘的庫存產品清理完畢,不得再行銷售。
二十五、甲方同意根據乙方在協議期內的協議執行情況作為次年續簽協議時,擬定協議條件的參考。 二十六、本協議如遇爭議發生訴訟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處理。雙方同意以中方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二十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十八、本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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