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出租安全生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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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出租安全生產合同
  廠房出租安全生產合同1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自願將座落在福州市倉山區洋洽半道村福建福日電子配件有限公司內1#廠房一座,共三層面積為6086.96平方米及2#廠房(一半)面積為269.33平方米租給乙方作為生產及辦公使用,並於2011年 月 日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書》。為了加強出租廠房的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和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審查乙方工商營業執照和與安全生產有關的相關證照資質。

(三)定期、不定期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制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章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問題,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徹底消除事故隱患。乙方如拒不整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業整頓,並向有關部門報告,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帳,抓好安全基礎工作。

(六)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全面負責承租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服從甲方對其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和協調,配合甲方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三)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四)不得擅自改變建(構)築物結構,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場地)的用途,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五)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必須瞭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六)嚴禁在承租區域內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定期監測生產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要限期治理達標。

(七)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配備符合工種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品。

(八)按照《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訂並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九)使用特種設備需經檢驗、檢測、驗收合格,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具備相應資質,並按規定進行年檢和複審。

(十)廠房、場所的裝修和設備安裝須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安全規定;凡涉及國家規定需審查驗收方可使用的設備,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許可,不得將場所擅自轉租(轉包)。

(十二)不得在所承租廠房內設置員工宿舍。

(十三)作業場所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並按規定設置照明和疏散標誌,不得堵塞、封閉、佔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四)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產工藝和設備,不得違法制造、安裝、改造和使用特種設備。

(十五)負責在承租區域配置相應規定數量的消防器材,並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和更換,確保承租區域內所有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完好,嚴禁私自動用、挪用消防設施,不得私自改變消防設施設備的用途,不得佔用消防通道。

(十六) 嚴禁在承租區域內動用明火(包括焚燒廢紙等可燃物)。確因經營需要,必須填寫“動用明火審批表”報甲方審核。經甲方批准同意,並在指定地點、時間內落實防範措施後,方準動火。

(十七)生產廢料等固廢物應按規定定期清理,暫存期間應按甲方指定地點存放,不得隨意堆放。

(十八)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並按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積極配合甲方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三、違約責任

(一)乙方履行了相關義務而由於甲方未履行相關義務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二)甲方履行了相關義務而由於乙方未履行相關義務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參照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報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一份。本協議與雙方於2011年 月 日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書》時效相同。前述《廠房租賃合同書》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廠房出租安全生產合同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安全協議。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

2. 甲方依照有關規定認真辦理《安全協議》。

3. 企業入駐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環境和水、電、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

4. 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

2. 乙方入駐前要對工作環境及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定,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繫。

3. 乙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造成單位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4. 乙方人員不準私自動用、拆卸甲方廠房原有的設施,由於未執行此項規定,造成乙方人員或甲方人員傷害,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5. 乙方在甲方區域內進行物料運輸、裝卸車輛,遵守甲方的有關安全規

6、乙方對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並依法自行管理與檢查。

三、如甲乙雙方因工作需要到對方工作區域或甲方其他單位進行工程施工,提前與對方聯繫。

四、由於甲方或乙方未嚴格執行《安全協議》約定內容,造成對方單位人員傷亡事故,按照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劃分責任,依法協商處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級專業部門有權隨時檢查工作現場及《安全協議》落實情況。對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並要求責任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

甲方簽字(蓋章) 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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