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保管及質押作業合同

來源:巧巧簡歷站 3.12W


甲方:中國外運北京公司 合同號:BJ-GD-09020-1 乙方:北京首都創業貿易有限公司 簽約地:北京市朝陽區 丙方:北京豐西創達鋼材貿易有限公司 簽約日:
鑑於甲乙雙方與 中國光大銀行北京分行 簽訂了編號為“ ”的《質押監管業務合作協議》,為履行上述協議,經友好協商,甲方就使用丙方的庫區,進行質物保管和監管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法律關係
一、甲方是質物的監管方,享有質物的監管權,負責質物的進出庫單證審核、手續辦理和現場對乙方、丙方質物管理進出庫操作予以指揮。
二、乙方是質物的出質人,質物為乙方合法所有的貨物,並對質物的數量和質量負責。

倉儲保管及質押作業合同

三、丙方是質物的實際倉儲人,負責保管質物,按照甲方指令進行乙方質物的出入庫作業操作。
第二條 倉儲保管相關的操作
一、丙方知道並同意甲、乙雙方在丙方位於“北京市豐台區豐西北里362號二廠控制樓院內(原豐台西站)”開展動產質押監管業務,甲方代銀行佔有貨物。
二、丙方須協助甲方設立明顯質押標識以示甲方的佔有。
三、丙方保證在授信期間內對乙方質押給中國光大銀行北京分行的貨物沒有主張及留置的權利。
四、丙方作為保管方,負責貨物的存儲安全,按照合同法和保管合同,妥善、謹慎處理質押,保證貨物不發生滅失、變質、污染、損壞及超出行業標準規定的存儲損耗。
五、丙方負責監管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證各種消防、安全設施滿足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規則、同時亦滿足貨物的正常存儲保管要求。
六、每次甲方出具《質物清單》前,乙方、丙方須向甲方出具《物權證明》,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簽發《質物清單》。
七、若產生有關場地收回等糾紛時,丙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因出現倉庫問題/糾紛造成的損失由丙方承擔。
八、由於丙方責任致使質押物出現不利於甲方監管的情況時,12小時內乙方與丙方應通知甲方,如因為沒有通知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丙方承擔。
第三條 質押監管的操作
一、丙方負責貨物的進出庫操作,出庫操作須由甲方在乙方的出庫單上加蓋“中外運監管項目業務出庫章”並由甲方指定人員簽字後,丙方方可進行出庫操作,沒有蓋章不得出庫。
二、甲乙丙三方每日在當日《質物進倉作業單》、《質物出倉作業單》上就當日出入庫質物進行簽章確認。
三、甲、乙、丙三方對允許入庫、出庫操作時,須在《入庫單》、《出庫單》上加蓋有效印鑑,沒有三方印章的單據所對應的質押物不得進行出入庫操作。
四、如乙方需要在夜間進行出入庫操作,需在每日18點前向甲方提交《夜間出庫通知書》,並制定現場接口人授權簽署,丙方應嚴格按照《夜間出庫通知書》進行操作,乙方授權人簽字樣本如下:
聯繫人1: 簽字: 電話: 聯繫人2: 簽字: 電話:
五、甲方、乙方質押監管操作須遵守該協議附件《質押監管協議》所約定的條款。
第四條 印章樣式
一、丙方確認《質物進倉作業單》和《質物出倉作業單》的有效印章為:
二、乙方確認《物權證明》的有效印章為:
三、丙方確認《物權證明》的有效印章為:四、甲方確認《入庫單》和《出庫單》的有效印章為:
五、乙方確認《入庫單》和《出庫單》的有效印章為:
六、丙方確認《入庫單》和《出庫單》的有效印章為: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未經甲方簽章而丙方釋放監管質物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則視為違約,由丙方向甲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在質物出入庫及監管期間,丙方應安排保衞人員做好監管專區的防火防盜等安全巡防工作。因消防或安全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協議效力
一、本協議經三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與甲乙雙方和中國光大銀行北京分行三方簽訂的《質押監管業務合作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如果本協議及協議附件項下任一條款被司法機關認定無效,該條款不影響其它條款以及整個協議的有效性。
三、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本合同三方均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起訴,訴訟管轄點為北京市朝陽區。
四、此三方協議之外,乙、丙雙方制定的任何協議的效力與該協議相比,任何協議不能與此協議條款相對抗。甲方:中國外運北京公司 乙方:北京首都創業貿易有限公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4號海昌大廈 地址: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丙方: 北京豐西創達鋼材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