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設備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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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工程設備租賃合同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 乙方承租甲方設備明細如下表:工程名稱 施工地點 施工內容 設備名稱 數量 預計租期 取費標準 租賃設備總枱數 預收租金總額:司機補助標準: 設備運費: 備註:

二、 設備服務範圍

一、 由於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服務僅限於設備的租賃,對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等問題無連帶責任。

二、 甲方設備僅供乙方使用,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轉租甲方設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 付款方式

一、乙方應在設備進場提前5天向甲方預付元設備進出場費及租賃使用費,其中租賃費元,設備運費元。

二、租期按30天計算,乙方應提前5天預付下月租金,在工程完工(設備退場)兩週內結清全部餘款。

四、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 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在規定的時間進入施工現場。

二、 當乙方違章指揮強制作業時,甲方工作人員有權制止。

三、 甲方每輛設備配備機手配合乙方正確使用設備並聽從現場人員指揮調動。

四、 設備因故障而停止運作3天以上不計台班費(含3天),因其他原因造成設備停機台班費照常計費(如下雨、等候、監理要求停工等非甲方設備故障及人員責任外的原因)。

五、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 保障甲方設備及出場道路暢通,協助甲方卸車、裝車,保障設備安全進出場。

二、 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利,指揮不當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

三、 施工質量沒有達到技術要求,乙方有權制止並及時採取措施,如發現問題而不止,繼續施工造成質量事故,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負全面責任。

四、 負責施工現場存放設備的看護及看護費,承擔因看護不嚴而造成的設備損失、損壞、丟失等,按損失程度給予賠償。

五、 乙方負責機手的食宿問題及施工現場及生活區人身安全,當出現故障不能排除時及時通知甲方。

六、 不準將甲方設備擅自轉租、抵押、抵債和變相轉賣,否則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並給予賠償。在租憑期限內調運設備需經甲方同意,月租金不變。

六、 違約責任:

一、 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權終止設備使用,每延遲一天加收月租金的2%滯納金,並保留將設備撤回的權利,工程完工兩週後拖欠款按照施工單位向銀行計劃外借款收取滯納金。

二、 在工程完工一週內協助甲方將設備安全退場,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設備停留在施工現場而不能安全撤離,除負責設備安全外,每推遲一天追加3萬元停滯費,計入租賃費中。

三、 遇到國家政策、法規強制執行及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影響本合同執行,雙方協商解決。

四、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賠償對方因違約造成的所有直接經濟損失,最低位月租金的10%違約金。

七、 雙方共同的權利及義務:

一、 遇有爭議,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當商定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主管部門仲裁解決。

二、 除本合同相關條款規定以外,雙方的其他索賠要求均按《合同法》的規定辦理。

八、 補充條款:

九、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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