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職工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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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幼兒園教職工聘用合同

乙方:

根據通州市政府《關於幼兒園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精神,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聘期壹年。

二、合同期間:雙方必須執行國家教委正式頒佈的《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管理條例》,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合同期間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

一、負責乙方的業務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適宜的工作環境,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根據工作需要和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與安排,並對其思想、工作等表現,實施考核和獎勵。

三、創造條件,鼓勵乙方在業餘時間內自學成才,優先安排時間參加函授或考試(費用自理),乙方如學有專長且能學以致用,成果明顯,甲方給予適當獎勵。

四、聘用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解聘乙方,但有類似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可解聘,並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①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造成影響或嚴重後果的;

②挪用幼兒園經費的,造成後果的;

③教育、教學管理、後勤服務失職,造成後果的;

④不服從工作安排,鬧情緒的。

五、聘用期滿,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德才表現、工作實績、身體狀況,考慮是否繼續聘用。

六、乙方五十週歲,自然離崗。

乙方:

一、享有所在崗位同職人員的同等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享有國家法律、《教師法》保護和本合同明確的一切權益。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積極履行保教義務,廉潔奉公,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四、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要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徵得同意後方可辭職,如中途辭職,不再聘用。

四、乙方的工作任務及要求協定如下:

一、任務:依據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

二、乙方必須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幼兒教育事業,愛護尊重幼兒,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學歷和專業水平,品行良好,為人師表,樂於奉獻,忠於職守,身體健康

三、甲方根據工作量化標準,對乙方每學期進行績效考核,一個學年度綜合,採取末位淘汰制。

五、聘用內的工資福利待遇:

一、所有聘用人員一律實行月薪制(寒暑假照發),工資實行結構制:基本工資350元,學歷工資:有專業學歷幼師60元,中師40元,學前大專80元;工作年限:2元每年,滿出勤:80元;職務補貼:元;另100元作為浮動,待學期結束考核發放。

二、甲方負責每年給乙方辦理500元的養老保險和100元的醫療保險。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園董事會的補充決定或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五接國小鑑證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鑑證單位壹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鑑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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