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員工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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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超市員工聘用合同

乙 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權利利益不受侵害,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達成以下聘用合同細則: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日至 年月 日止,試用期 個月。

二、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經營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崗位工作。

2、乙方經業務培訓,安全法制教育,考察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工作時間:甲方安排乙方實行全日工作制(即:每天早上7:30點,晚上9:00點)。

四、工資待遇:工資為每月 元,依據超市效益情況,可再增加工資。乙方過試用期後,任職滿一年的,超市免費給乙方購買一份人身意外保險。

五、乙方違反有以下規定時,無論任何一條,甲方有權限時辭退,並給予處罰。

(1)在甲方未知乙方未告,乙方負案在逃或有吸毒惡習參與惡勢力團伙及其它經濟糾紛遺留時,超市有權限時辭退。

(2)乙方在任聘期間,若不聽從安排指揮,破壞損壞超市物品,乙方除接受處罰外,甲方有權限時辭退。

(3)乙方在任職期內,泄露超市定價、進價機密,私自外借複印相關資料和超市證件、管理文案及利用超市名譽盈私兼做其它業務時,經核實,乙方除接受處罰外,甲方有權限時辭退。

(4)乙方在任聘期內,凡出現截留超市貨款、物品、挪用貨款、私自哄抬降低價位,凡違反以上任何一項,經發現證實,除按超市受損金額雙倍處罰外,甲方有權立即辭退,情節嚴重追究擔保人責任及法律責任,並扣發本月工資。

六、乙方聘用期滿,依據甲乙雙方自願另行續簽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本合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或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寫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姓名:

簽訂合同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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