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房設備外購及安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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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廚房設備外購及安裝合同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代購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內容及價格:

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元整(¥ , , .00)(含設備款、運費、税收及安裝調試費 元整),詳見本合同附件:20xx年 月 日雙方共同確認的編號為 的《報價清單》所示。

二、甲方按需要分批次向乙方下達所需設備的名稱、型號與數量。

三、交貨時間:

簽定《訂購單》後的 日。

四、交貨地點:

成都天之府豪廷國際大酒店。

五、付款方式:

1、所有設備款項由甲方直接支付給設備供應商。

2、由乙方向設備供應商下達設備《訂購單》。但《訂購單》的所有條款須經甲方同意,甲方根據設備《訂購單》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款項給設備供應商。

六、設備驗收:

設備到達現場後,由甲乙雙方根據合同附件對設備品牌型號進行確認,無誤後視為設備驗收合格。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給設備供應商。

七、質量保修:

以供應商提供的設備保修期限為準。(最低不得低於壹年)

八、設備安裝與調試:

1、設備到達甲方工地並驗收合格後,甲乙雙方應確定安裝的時間,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裝費的30%作為預付款。

2、乙方收到甲方的預付款後,乙方應儘快安排安裝事宜,乙方須在設備到場後的 天內完成安裝、調試。

3、乙方安裝調試完成後,甲方必須在七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甲方付清安裝餘款。

九、雙方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必須按合同附件《報價清單》及時向供應商採購貨物,並將《訂購單》副本給到甲方備檔。並保證所採購貨品的產地、品牌、型號與合同的條款一致。

2、甲方收到乙方向設備供應商下達的《訂購單》後,按《訂購單》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相應款項,當設備到達工地現場後甲方配合乙方及時組織驗收,並由乙方儘快進行安裝。

十、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合同雙方必須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則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合同簽訂後,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時訂貨,導致設備未能按本合同要求到達工地現場,乙方應支付延遲到貨設備價款的 %給甲方,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甲方未按《訂購單》的要求支付貨款或變更品牌、型號,導致設備未能按本合同要求到貨,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4、因為貨物的品牌、型號等問題致使設備未通過甲方驗收、視為沒有交貨。如所交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權要求退換貨,乙方需辦理退換貨事宜,並協助甲方向供貨商追討由於不能及時供貨而給甲方帶來的全部損失。

5、乙方如不能按合同期限完成設備安裝工程,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安裝費 %的違約金給甲方,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如遇下列情況之一,則工期順延,驗收期順延。

(1)甲方不能保證現場有天的安裝時間,並且其它配套項目不到位。

(2)驗收前三天內不具備通水、通氣、通電等調試條件的。

(3)安裝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4小時以上者。

(4)甲方未依約支付工程款或不經乙方同意單方面變更或新增施工項目的。

(5)甲方自行提出暫緩、暫停施工者。

(6)不可抗力因素。

7、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十一、其他:

1、合同如有爭議,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設備安裝地的法院提出訴訟。

2、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訂補充協議,本合同附件和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合同附件:

《報價清單》

甲方:(蓋單)

地址: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章):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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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代表(簽章):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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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户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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