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銷售合同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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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品銷售合同最新6篇

小商品銷售合同篇1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 產品規格及數量

二、 製造標準:國家標準。

三、 質量檢驗:為確保產品之質量,本公司於產品出廠前均按國家標準或企業標準嚴格檢驗。

四、 包裝方式: 普通包裝。

五、 運輸方式: 汽運。

六、 交貨日期: 合同簽訂15天內。

七、 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即預付______萬元整,餘款貨到現場驗收後一次性付清 。

匯款資料:________________;

户 名: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

八、 驗貨方式:需方收到產品後,應於當天內完成外形之驗收,逾期則視為需方已驗收合格,內部驗收則按供方企業標準驗收,需方應於10日內完成。

九、 糾紛解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合同法解決。

十、 違約責任:若需方未按時付款與供方,或供方未能按期交貨與需方,逾期一日,違約方每日罰滯納金萬分之二點五。

十一、 質量保證:符合國家標準及企業標準的合格品、實行三包,質保期為安裝調試合格日起12個月或貨到18個月(以先到時間為準)。但若遇颱風、地震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本公司則不負保固責任。

十二、 需方在貨款尚未付清前,產品之所有權歸屬於供方。

十三、 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 本購合同壹式_________份,供方、需方各執_________份為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小商品銷售合同篇2

銷貨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貨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____________(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____________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_____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____________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

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____________日內作出答覆,要在____________天內處理完畢。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____________元以下、殘損在____________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____________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______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____________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____________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甲、乙兩方各執____________份,並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小商品銷售合同篇3

甲方(採購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應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範產品交易行為,保護供需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保證正常交易程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供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中,使用供方的砂石料,供方保證分批按需按時按規格向需方供應砂石料。

二、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貨時間:

由需方電話通知,按工程進度需要進場,但必須提前通知所需數量。

2、交貨地點:

恩施市板橋鎮雲龍河水土治理工程。

3、交貨方式:

供方負責汽車運輸到需方指定工地,運費、材料費及卸車費均包含在單價內。

三、價格、結算和付款方式

1、石子每立方_____元整,沙子每立方__________(單價一次性包死)。

1、結算以實際供貨數量現場簽證單據為準計算。

2、付款方式:水土治理工程完成_____%時,付乙方實際供貨量的_____%,水土治理工程完工後付到實際用量_____%,餘款_____個月內全部付清。

四、技術要求

供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的產品標準供應,不符合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包單位及需方要求的,供方必須清除現場,結算時不予計量。

五、驗收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甲方驗收質量及方量時,供方必須配和,如遇問題雙方協商解決。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

八、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積極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期限

材料款結清,合同自動失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經簽字、加蓋雙方印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小商品銷售合同篇4

一、 經銷條款

1、甲方授權乙方為 (地區、市、縣)經銷商,經銷甲方所經銷的品牌 系列產品。

2、產品名稱、規格、單價詳見合同附件。

3、貨款結算方式:款到發貨或現款結算。

4、供貨程序:乙方填寫書面《訂貨申請單》,經甲方業務人員確認傳真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確定該批貨款到帳後,____日內發貨。

5、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送貨至乙方所在市(縣)的車站、貨運點,運費由乙方承擔。(根據地區不同, 2-10元運費件)

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目標銷量為

萬元,甲方給予返利 。 獎勵,否則不予返利。

二、 甲乙雙方責任條款

1、甲方應根據市場狀況策劃產品宣傳、廣告及促銷活動,乙方有義務配合。

2、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經銷產品的合法證件,乙方有責任維護甲方產品的聲譽,杜絕銷售過期變質產品和經營假冒侵權產品。

3、乙方應在所經銷區域做好網絡分銷的發展、監控,並承擔責任。

4、乙方必須無條件提供甲方所需的與甲方產品有關的任何銷售數據,並做到準時、準確、完整。

三、 退換貨條款

1、甲方產品原則上不予退換貨,因產品包裝或配送出現差錯,甲方退換。

2、自進貨之日起____日內因產品質量問題經甲方確認同意可進行產品調換。該批產品甲方承擔此運輸費用,乙方不得自行銷燬。

3、因乙方倉儲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質量問題一律不予退換貨。

四、 解除合同條款

1、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連續2個月未能完成甲方規定目標之內的需求計劃,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在合同規定區域以外銷售或分銷甲方產品,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違反甲方價格銷售政策,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銷售假冒產品及其他造成甲方產品不良影響的,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5、在本合同執行45天內,如乙方沒有達到b類店50%以上的鋪貨率,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6、其它本合同書中規定的終止合作或本合同的條款。

五、 保密條款

乙方保證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會將甲方的商業機密(如價格、銷售數據、知識、技術等甲方認為是商業機密的信息)披露給任何其他人或為自身目的使用。

六、 其他條款

1、本合同為正式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止。

2、合同簽署後,如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乙方的首批貨款,合同自動失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另行訂立附加協議,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出現合同糾紛,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6、本合同最終有效簽署人為甲方營銷副總經理以上職位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託代表: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小商品銷售合同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產品___________空調外機養護罩、內機養護罩,現乙方願以自身優勢幫助甲方開展該產品的銷售。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1、經銷商

要求:管理規範有一定規模的空調銷售、服務網點,首批進貨________套以上,其中外機________套,內機________套。

享受政策:由總代理直接供貨,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和獎勵

2、代銷商由甲方提供各種型號產品共計________個的首批鋪貨,該批產品乙方無需立即付款,但是該批貨物如出現損壞或丟失,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產品價格 全國統一零售價:____元/套(外機雙風機和內機的櫃機均按二個計算)乙方提貨價:_____元/套三、訂貨及結算方式 乙方根據需要由專人向甲方提出訂購要求:包括具體型號及數量等。提貨時付清貨款。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乙方隨時瞭解產品庫存,做到及時發現所缺型號,起碼提早一天向甲方訂貨。不得向其它有總代理的區域進行銷售,違者將取消經銷的資格。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工作,並保證好產品的質量。

五、其它 為了充分體現平等互利,實現合作雙贏,甲方提供以下優惠政策,支持乙方的工作。

1、甲方把乙方每月總銷售量的_______%作為推廣費返還給乙方2、乙方的月銷售量達到______個以上,甲方按當月乙方銷售額的________%進行返利。

3、乙方可介紹和發展下級經銷、代銷商。乙方發展的下級經銷、代銷商直接由乙方供貨,如要求甲方供貨的,甲方按其當月總銷售量的_______%獎勵給乙方。

4、乙方一次性提貨________套以上甲方可免費提供廣告位。

注:以上銷售量均以當月提貨量為準,返利形式一般是產品。代銷商不享受以上返利政策。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商品銷售合同共3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本着共同發展、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特訂立如下條款。

第一條產品名稱及規格

1.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規格、型號:_________________。

3.質量:_________________(相關技術指標)

第二條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額

1.商品單價:甲乙雙方同意,a商品按照____元/件、b商品按照____元/台的價格執行。

2.合同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大寫);小寫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乙方收到甲方的貨款(銀行底單傳真件)後發貨。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

4.運輸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驗收方法

1.a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付款方式:甲方電匯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户。

第七條售後服務:甲方從乙方處採購的商品,____個月內的非人為故障,乙方對其進行免費維修。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罰金。

2.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的罰金付給甲方。

3.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罰金。

4.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____%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第九條退換貨條款

1.乙方售出的產品原則上不予退換貨,因產品包裝或配送出現差錯,乙方予以退換。

2.自進貨之日起____日內因產品質量問題經乙方同意可進行產品調換。

3.因甲方倉儲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質量問題一律不予退換貨。

第十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於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日期: 日期:

小商品銷售合同篇6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幢】【座】 【單元】【層】 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 ,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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